五、試說明從優勢觀點進行社會工作處遇的重點與具體作法如何? |
擬答:
(一)優勢觀點處遇是希望促使個人、家庭、團體或社區得以發揮和實現最大
潛能,四個處遇的核心要素:(整理自宋麗玉,2009)
1.優點價值:個人優點的核心價值和個人主體性所展現的為人處世的基
本態度,自是值得探索和重視。
2.共同經驗:個人可以與他人分享和確認優點展現的共同經驗,產生一
種團體意識,降低自我責難並正面解決問題。進而延伸和擴大到家庭
或社區層次。
3.批判思考:個人可以對問題狀況的內外層面作批判性的思考,和辨識
其所在鉅視層次的結構,以及反思本身如何獲得上述核心價值觀與信
念。
4.反思行動:如此從個人內在價值信念的改變起動,連結人際間共同的
優點經驗,至累積可以改變鉅視層次的知識技巧和資源能量,以達成
改變社會目標。
(二)上述四個優點處遇的重點,也是優點經驗或增強權能的重要因素,其彼
此之間的關係,是視個人所處情境及優點經驗的脈絡條件來回調整。具
體作法如下:
1.日常生活肯定:從靜態事物和動態活動兩方面,發掘與肯定案家的優
點。
2.正向經驗發掘:談論和分享案家的成功得意或驕傲自豪的事蹟經歷。
3.負面行為解構:社工可以適當解讀和肯定回應,鼓勵正面積極的語言
和行動。
4.關鍵人物催化:家庭成員重要親族長輩作為溝通橋樑的重要角色。
5.服務網絡重建:促進案家可以充分有效運用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社會支
持資源。
6.優點增強維持:主要有具象化、增強化、持續化。
7.優點正向回映:社工、機構、案主之間互相回映的積極作用和良性循
環。
六、試列舉基變社會工作與傳統社會工作實施間的相異點,以說明基變社會工作的實務原則? |
擬答:
傳統社會工作的實施 |
基變社會工作的實施 |
1.社會因素的概念限於社會環境脈絡社會因素被視為背景資料而非歸因因素: (1)社會因素用來分析而非實踐; (2)強調調適,特別是要求個人適應環境; (3)聚焦於心理及社會因素,但分開處理; (4)責怪個人為問題的唯一原因; (5)不批判且天真地接納社會工作的控制功能; (6)不批判接納既定的配額與地位原則; (7)在體制內保護個人的自主性及權利; (8)阻止社會變遷; (9)個案工作是唯一或單獨使用的社工實務方法。 |
1.社會因素的概念延伸至社會結構的分析; (1)社會因素用來解釋問題的肇因; (2)社會因素同時用來分析和實踐; (3)同時強調個人與環境間的解放與改變; (4)聚焦心理社會及社會因素間的互動; (5)雖聚焦於協助個人,但責怪社會結構的問題成因; (6)對社會工作的控制功能發展有關的批判分析; (7)發展有關批判社會的理論; (8)超越體制,保護個人的自主性權利。 2.致力於社會改革。 3.個案工作是社工實務運用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