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司法特考 ~ 四等.法警 ~ 洪桂珠

    ◎【大東海學員】~參加「司法特考」考試~ ~金榜題名~績優代表~錄取經驗談!(◎主題:這條「國考」道路,既然是「自己所選擇」,那就嘗試著去享受它吧!→最重要的是「給自己信心」!相信自己,你的努力不會白白浪費,每天紮紮實實的唸書,「幸運之神」總有一天會降臨!→預祝各位「大東海的學弟妹們」早日金榜題名!)

    「司法四等(司法警察)」,就是俗稱的『法警』。在「六月(警察)考試」結束後,接著準備「八月的(法警)考試」。坦白來說,一路走來,真得很辛苦!但是,辛苦總會有代價!因為,往後「法警」的工作相對「警察」比較輕鬆,但是考試難易度相對也比較高,畢竟「法警考科」全部都是「申論題」,就專業科目有「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法院組織法」,但「警察」考試,卻只有「刑法」一科是申論題!雖然準備起來,會有一定的難易度,但是只要相信自己,榜單中,就會出現你所熟悉的名字,不是別人,而會是自己!Just do it!

    言歸正傳,談談自己小小的「讀書計畫」,「警察」與「法警」相近的考科,除了「刑法」,還有就是「行政法」,但一個是申論題;而另一個是選擇題,感覺很相近,但準備方式,仍有所不同,尤其「法警」大部分是「法律系學生」的第一戰,話說是他們的第一戰,但對其他「非本科系」的考生而言,就是會出現莫名的恐懼!心裡的『憂憂』這時就會出現,然後大腦就會告訴你說,『算了吧!回家睡覺,不要考了!』,這時,就須要『樂樂』,它就會很開心得跟你說,『雖然法律系的考生很多,但是我自己又不一定會輸他們,結果還沒出現之前,誰勝誰負,誰曉得?』從而你的大腦就會促使你,繼續考下去!沒錯,對自己就是要有信心!告訴自己,別人都可以,那我也一定可以!

    所以,「第一步」就是要以行政法搶分,畢竟「行政法」是所有國家考試的根本,也是未來擔任公務人員,須要依法行政的專業科目。行政法的權威,當然非「大東海陳傑老師」莫屬,上課時,雖然會很多的筆記要抄寫,筆記要整理,惟跟著「陳老師」的腳步,上完一個循環的課程,再加上老師常說,讀書訣竅,就是『複習、複習、再複習』!

    認真準備,一定可以獲取高分。因為是申論題,所以「寫作技巧」相較之下,就會很重要!況且,「選擇題」也與「申論題」的讀書態度相當不一樣,因此,須要轉換心情及思考模式,不可以再以考「選擇題」時,只要自己選得出答案,就得過且過,畢竟「惡魔」就是會藏在細節裡!但也不是要把「申論」寫得多麼多麼困難,只是心態上須要有所調整一下。以我自己本身,除了上課的講議書,還搭配市面上的解題書,可以選擇與自己想法比較相近的作者;或是較為淺顯易懂的「解題書」即可!

    如果找不到適合自己的解題書,可以建議先利用「大東海陳傑老師」的講議書,首先,先把「考題」分成三類,可以用「三種顏色」區分為「黃色、紅色、綠色」,黃色代表是「單一爭點」,也就是說有所謂明顯考點,且於學說上頗有爭議,簡單來說,就是有肯定說與否定說,例如,「行政判例」可否為法源?就有「肯定說」與「否定說」之爭議,是以此提,就可於課本上用顯著的「黃色筆」劃下,再將它整理到自己的筆記本上;至於紅色則是偏向「名詞解釋」,因為名詞解釋是屬於基本題,對於「非本科系」的我們來說,有背就會有分數,當然要好好把握;最後,是綠色,則是標註「兩兩比較的類型」,例如,「司法懲戒」與「行政懲處」之差異;或是複審與申訴再申訴之區別等基本類型,都要好好把握!

    至於,較難的題目,例如「實例題」就得靠其他的解題書,幫自己好好加強。接著是「刑法」,這科目首先須要搭配著「大東海莊老師」的腳步,先將課本熟讀,然後再搭配「莊老師」上課所說的背誦句。但我自己本身比較要求,因此,我們另外,還有再成立所謂的讀書會。基於兩項理由,「第一」是因為老師們,當然不可能 24 小時,隨時為你解答,但不是說你有問題不可去詢問老師,只是有時候,自己先尋找答案之後,會比較有印象,也比較有成就感!「第二」就是大家一起念書比較有伴,而且資訊交流也很重要,也許有些人認為參加讀書會,非常浪費時間,又或許認為自己能力不夠好,問的問題或是寫的答案,會被別人取笑【這時心中的驚驚出現了!】,但別忘了!沒有從最最基本的東西,最最白痴的問題問起,要不然哪來的偉人,「艾迪生」不就是最佳的範例,言而總之,不會就是要問,不然就是去找答案,如果把問題帶回家,又不會被稱讚,也不會有人誇獎你做得很好!

    至於「其他科目」的讀書方式,也就大同小異。「追求卓越,成功自然就會找上你」!面對這條國考道路,既然是自己所選擇,那就嘗試著去享受它吧!最重要的是給自己信心,相信自己,你的努力不會白白浪費,每天紮紮實實的唸書,幸運女神總有一天會降臨!預祝各位「大東海的學弟妹們」金榜題名!

    ◎我的優異成績~洪桂珠(司法四等,法警):                    准考證: 14220☆☆☆

    (1)國文: 56 分(申: 38 分;測: 18 分),

    (2)行政法概要: 62 分,

    (3)法學知識與英文: 70 分,

    (4)刑法概要: 54 分,

    (5)法院組織法: 34 分,

    (6)刑事訴訟法概要: 63 分,

    ☆總成績: 56.50 分,☆錄取標準: 56.17 分

    ◎【大東海學員】~【洪桂珠同學】~【謹識於.大東海】!
    ★【錄取心得.編號】:【No.1041130(四等.法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