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第一次參加「高等考試」,總共花了一年的時間準備,而且,是在報名前得知「法律廉政」的「普考」只有五個名額後,才決定開始準備,不過,「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前前後後我大概準備了一年半,我認為準備「高考」其實和準備「普考」很不一樣,因此,知道自己適合什麼樣的類型,我覺得「十分重要」!假如,是細項可以背得十分熟的人,考「選擇題」,會有較大的優勢,但是,假如是在大方向比較擅長的話,那或許「高考」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我個人雖然背背「法條號」條號沒有太大的障礙,但是「法條細則」就不是那麼擅長,所以,在準備「普考」時,比較慌亂,後來,開始準備「高考」,雖然考科變多了,考題也變難了,但是「方向比較大」,因此,在文字的細節上,就不用那麼鑽牛角尖,所以,很高興,後來我有選擇「高考」,以下,和大家分享,我的念書方式和用書!
在用書上,我只有使用「大東海」的書籍,「考古題」我是從近 5 年寫起,比較困難的題目,要多寫幾次,「奇襲」類型的題目,就是用眼睛看看而已,因為,它再被考出來的機率,幾乎為零,花時間去背誦,不具有太大的意義,但是,注意「冷門的題目」和「奇襲的題目」的差別,冷門的題目,還是,至少要寫一遍比較好,雖然,不用一直背誦,但考前還是要再把「重點」稍微複習一下!
時間的分配上,「前期」以把「大東海」的課程上完為主,每天會聽看二~三堂課,有剩的時間,就「背法條」,「後期」課程全部結束後,將「普通科目」分成「國文」、「作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當成五科,「專業科目」則是原本的五科,總共,十二科,先以一個禮拜,複習兩科專業科目的方式,「一邊整理筆記」,「一邊做簡單的記憶」,並持續搭配「法條的背誦」,所有「專業科目」都整理好筆記後,開始變成一週三科,作「深刻的記憶」,之後,依據個人狀況,可增加科目,但至少考前兩三個月時,一定要一週,所有專業科目都念到,而且,最好在考前一個半月前,全部的「專業科目」,都有一定的「熟度為佳」!接下來,要加入寫「考古題」的時間,每一次寫「考古題」,都要將「重點」加入筆記當中,這樣,在念的時候,才會再複習一遍,到考前三周,要開始念「法學緒論」和「憲法」,不用放太多心思,但是「選擇題」一定要多做,「國文」和「英文」的「考古題」也要開始做,考前一週,再開始,「練習公文」就可以了,課程全部上完後的,念書時間分配,我都是從早上八、九點開始,念到晚上十點,中間的午餐和晚餐,各放風一小時,另外,我中午還會午休半小時,到後期,要念的科目變多後,就比較少午休,「專業科目」,各科一週至少要碰兩到三次,「普通科目」大概各一次就可以了,有些人會要求每天每一科都要讀到,我個人是覺得這樣很累,所以,這方法不太適合我,因此,大家也可以做適度的調整!最後,簡單的介紹各科念法:
一、「刑法」:
「法條要背熟」,但是,很少考的部分,就只要條號知道就好,有一些章節,完全沒考過的,就放水流不要浪費時間,「考古題」五年來有「刑法」的全做,「司法官」的可以看看就好,「高考」不是只考「刑總」,所以時間要分配好,甲乙說要記好,要件「一定要弄清楚」!
二、「刑事訴訟法」:
基本上,與「刑法」差不多,但是,它在筆記的整理上,更重要,類似的或準用的條文要整理出來背清楚,「考古題」也是全做!
三、「行政學」:
按照「王立明老師」的一顆星至五顆星去背,我「三顆星以上」的背很熟,「兩顆星」和「一顆星」的部分,則只背「簡單的架構」,「考古題」也是全做!
四、「行政法」:
「測驗最好全拿」!所以「法條內容」比「條號」重要!常用到的「條號」記一下,就可以了,但是,內容真的無比重要!所以,要多背幾次,「考古題」也是全寫,但如果後期只有「選擇題」的「考古題」寫不完,那也還好!
五、「公務員法」:法條全背,搭配法緒有公務員法的部分,一起做筆記,整理好「一起背更佳」,「考古題」也是全做喔!
六、「國文(測驗)」:「注意成語」和常考的「文言文」,所以「考古題」很重要!
七、「國文(作文)」:沒事看看「報紙的社論」,我覺得很有幫助!
八、「法學緒論」:
基本上,「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務員法」和「行政法」都不用再看了,所以,把重心放在「民法」和「民事訴訟」即可,佔的比分很少,所以,不要太糾結,其他「法律」可以參考當年度的「考古題」探探風向!
九、「憲法」:
因為「法緒繁多」,所以「憲法」最好要全對,把本文和增修的內容記熟,一些觀念的部分在課本上做記號,複習時看一下,不用整本一直複習,「考古題」比較重要,但因為很多,沒做完也還好!
十、「英文」:
建議「閱讀測驗」和「克漏字」要盡量「提高命中率」,因為「單字」是來不及的,不過,我還是有跟著「考古題」的「單字」加減背!
以上淺見,希望有幫助到各位,大家加油!
(1)國文: 55 分(申: 41 分;測: 14 分),
(2)法學知識與英文: 76 分),
(3)行政學: 74 分,(申: 32 分;測: 42 分),
(4) 行政法: 67 分(申: 21 分;測: 46 分),
(5) 刑法: 40 分,
(6) 公務員法: 60 分,
(7)刑事訴訟法: 65 分,
☆總平均: 61.37 分,☆錄取標準: 58.47 分
◎【大東海學員】~【楊昀臻同學】~【謹識於.大東海】!!
★【錄取心得.編號】:【No.1050710(高考.法律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