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特考 薪資待遇
「考上公職 · 人生幸福」!根據人力銀行之統計,從事「公務人員」之工作,是求職者最期待的工作之一 ! 因為擔任公職擁有「優渥的薪資福利、規律的上班工時、法定的升官途徑、優質的調薪制度」,可以確保「個人的生活品質」! 工作條件優於多數的民間中小企業 !
還有「各種福利、考績晉薪、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國旅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房貸低利貸款...等等」,還有 ! 優渥的「年終獎金、績效獎金」! 詳述如下:
等別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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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約) |
$49,550 |
$46,460 |
$38,890 |
$31,450 |
假別 |
事假 |
病假 |
婚假 |
生理假 |
家庭照顧假 |
天數 |
5 日 |
28 日 |
14 日 |
3 日 |
7 日 |
假別 |
產前假 |
分娩假 |
陪產假 |
流產假 |
喪假 |
天數 |
8 日 |
42 日 |
3 日 |
滿 20 週以上→4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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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配偶→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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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年滿 |
1 年 |
3 年 |
6 年 |
9 年 |
14 年 |
天數 |
7 日 |
14 日 |
21 日 |
28 日 |
30 日 |
項目 |
急難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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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
傷病住院貸款最高 60 萬 |
疾病醫護貸款最高 60 萬 |
喪葬貸款最高 50 萬 |
重大災害貸款(火災.風災.地震)最高 60 萬 |
申請期限 |
事故發生後 3 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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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給對象 |
員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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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
優惠儲蓄存款 |
房屋貸款 |
補助標準 |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
利息按 2 年期定存利率,每月限額職員 1 萬元,工友 5 千元 |
新年度與往來銀行洽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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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
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期限申請 |
隨時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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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給對象 |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
員工本人 |
※實際薪資福利,一錄取後分發報到隻機關核算及人事規章為準
項目 |
結婚補助 |
生育補助 |
喪葬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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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
2 個月薪俸額 |
2 個月薪俸額(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父母配偶死亡 |
子女死亡 |
5 月薪俸額 |
3 月薪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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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
一、支給對象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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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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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大學及獨立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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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13,600 |
私立 |
$3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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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
$1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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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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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10,000 |
私立 |
$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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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部 |
$1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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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五專前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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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7,700 |
私立 |
$2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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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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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3,800 |
私立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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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高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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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3,200 |
私立 |
$1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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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技能班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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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國中/國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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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私立 |
$500 |
◉【身心特考】~【工作分發】
【一】.「身心特考」考試分「6個考區」舉行考試!,①臺北;②臺中;③高雄;④宜蘭;⑤花蓮⑥臺東。
【二】.錄取後,「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三】.「身心特考」分發的單位:皆有保障身心障礙員工的「工作環境」,工作機關多屬於「較為單純」且「不須外務」的「內勤工作」。
【行政類科】
類科 |
【一般行政】 |
單位 |
「中央部會、各級學校單位、各鄉鎮市公所」。 |
類科 |
【一般民政】 |
單位 |
「各(鄉鎮市公所)」。 |
類科 |
【社會行政】 |
單位 |
「各鄉鎮市公所、各勞工保險局、各教養院」。 |
類科 |
【勞工行政】 |
單位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各勞工保險局、各勞工局」。 |
類科 |
【人事行政】 |
單位 |
「各縣市政府(人事處、室)、各級學校單位」。 |
類科 |
【教育行政】 |
單位 |
「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各級學校單位」。 |
類科 |
【文化行政】 |
單位 |
「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
類科 |
【戶政】 |
單位 |
「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
【商管類科】
類科 |
【財稅行政】 |
單位 |
「各縣市政府(稅務局)、財政部(各區國稅局)」。 |
類科 |
【金融保險】 |
單位 |
「中央銀行、中央健保局、動產質借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類科 |
【會計】 |
單位 |
「中央銀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類科 |
【統計】 |
單位 |
「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等」。 |
類科 |
【審計】 |
單位 |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
類科 |
【經建行政】 |
單位 |
「各鄉鎮市公所、土地重劃工程處、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法學類科】
類科 |
【法制】 |
單位 |
「各縣市政府(法制處)、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類科 |
【法院書記官】 |
單位 |
「全國各法院」及「各行政法院」。 |
類科 |
【執達員】 |
單位 |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
類科 |
【錄事】 |
單位 |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
類科 |
【庭務員】 |
單位 |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
【其他專才】
類科 |
【衛生行政】 |
單位 |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
類科 |
【地政】 |
單位 |
「各地政事務所、各地政局、各城鄉發展局」。 |
類科 |
【交通行政】 |
單位 |
「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監理處)」。 |
【技術類科】
類科 |
【土木工程】 |
單位 |
「(各縣市政府機關)及(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
類科 |
【機械工程】 |
單位 |
「各縣市政府機關、(各學校單位)等」。 |
類科 |
【電力工程】 |
單位 |
「各縣市政府機關、各學校單位等」。 |
類科 |
【電子工程】 |
單位 |
「各(縣市政府)機關」、「(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等」。 |
類科 |
【資訊處理】 |
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縣市政府(各單位)」。 |
類科 |
【衛生技術】 |
單位 |
「各縣市(衛生局)及「各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
◉【身心特考】~【工作內容】
【一】.考試分 6 考區舉行,「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臺東」。錄取後,須經訓練。
【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三】.身心特考分發的單位皆有保障身心障礙員工的工作環境,工作機關多屬於較為單純且不須外務的內勤工作。
【行政類科】
類科 |
【一般行政】 |
內容 |
「一般行政」業務、總務採購、協助學校「行政業務及公文登記」收發、「檔案管理」。 |
類科 |
【一般民政】 |
內容 |
「一般民政」業務、處理村里事務。 |
類科 |
【社會行政】 |
內容 |
社會福利業務、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
類科 |
【勞工行政】 |
內容 |
「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競賽業務」。 |
類科 |
【人事行政】 |
內容 |
「人事行政」業務及「待遇、退休、撫卹、公保、健保」等事務。 |
類科 |
【教育行政】 |
內容 |
各項事務及「文書行政、學務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 |
類科 |
【文化行政】 |
內容 |
舉辦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活動的「籌畫、監督」。 |
類科 |
【戶政】 |
內容 |
「國境內查驗執行」等相關業務:辦理「非法外籍及大陸人士」收容管理工作、收容所「一般行政」業務、各項櫃檯申請案件及相關業務。 |
【商管類科】
類科 |
【財稅行政】 |
內容 |
各項國稅課稅資料「蒐集、租稅宣導」及稽徵相關業務、「營所稅申報收件、財稅行政」相關業務。 |
類科 |
【金融保險】 |
內容 |
承辦全民健康「保險業務、金融保險、櫃檯服務、外勤金融檢查」、辦理質物「鑑定、估價、核貸」及電腦處理或現金交付及保管等業務。 |
類科 |
【會計】 |
內容 |
「會計」相關業務、「會計帳務、傳票編製、公文收發」、憑證整理歸檔。 |
類科 |
【統計】 |
內容 |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
類科 |
【審計】 |
內容 |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
類科 |
【經建行政】 |
內容 |
「自來水業務、路燈、農市地重劃」工程統計、經濟建設計畫、政策與措施之「研擬、審議及協調」。 |
【法學類科】
類科 |
【法制】 |
內容 |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
類科 |
【法院書記官】 |
內容 |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民事強制執行」,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之業務。 |
類科 |
【執達員】 |
內容 |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依據法令執行相關業務。 |
類科 |
【錄事】 |
內容 |
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
類科 |
【庭務員】 |
內容 |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
【其他專才】
類科 |
【衛生行政】 |
內容 |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
類科 |
【地政】 |
內容 |
辦理「土地登記業務」、「用地財產管理業務」、施政「計畫管理及地政」相關等業務。 |
類科 |
【交通行政】 |
內容 |
擔任「助理員及辦事員」職務,辦理「公路監理」業務。 |
【技術類科】
類科 |
【土木工程】 |
內容 |
(1)工程「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說明書編訂、器材規格與預算擬訂並審核等。(2)建築物與結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材料之應力與應變分析「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
類科 |
【機械工程】 |
內容 |
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舞台」各項專業設備維護管理。 |
類科 |
【電力工程】 |
內容 |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AM 、 FM 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
類科 |
【電子工程】 |
內容 |
「AM 、 FM 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
類科 |
【資訊處理】 |
內容 |
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網管」等相關事項。 |
類科 |
【衛生技術】 |
內容 |
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研究性質的技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