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調查特考

    薪資福利

    調查特考 薪資福利


    【一】「考上公職 · 人生幸福」!根據「人力銀行」之統計,從事「公務人員」之工作,是求職者「最期待的工作」之一 ! 因為擔任公職擁有「優渥的薪資福利、規律的上班工時、法定的升官途徑、優質的調薪制度」,可以確保「個人的生活品質」! 工作條件優於「多數的民間中小企業」 !

    【二】因為「調查體系」各職位皆有較高的「專業加給」! 所以「薪資方面」也對比「一般公務員」更高 ! 所以,參加「調查特考」錄取者「起薪」高於「大部分社會新鮮人」的薪資,茲提供給「社會新鮮人」還是「想要轉職的人」,可以列為優先考量 !

    【三】還有「各種福利、考績晉薪、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國旅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房貸低利貸款...等等」,

    還有 ! 優渥的「年終獎金、績效獎金」! 詳述如下:


     

    薪資給予標準

    等別

    三等

    四等

    五等

    薪資(約)

    $77,000

    $54,000

    $33,000

    ※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本表僅做為參考


     

    年假

    假別

    事假

    病假

    婚假

    生理假

    家庭照顧假

    天數

    5 日

    28 日

    14 日

    3 日

    7 日

     

    假別

    產前假

    分娩假

    陪產假

    流產假

    喪假

    天數

    8 日

    42 日

    3 日

    滿 20 週以上→42 日
    12 週未滿 20 週→21 日
    滿 12 週→14 日

    父母、配偶→15 日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10 日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
    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姊妹→5 日


     

    特休

    服務年滿

    1 年

    3 年

    6 年

    9 年

    14 年

    天數

    7 日

    14 日

    21 日

    28 日

    30 日


     

    其他福利補助

    項目

    急難貸款

    補助標準

    傷病住院貸款

    最高 60 萬

    疾病醫護貸款

    最高 60 萬

    喪葬貸款

    最高 50 萬

    重大災害貸款(火災.風災.地震)

    最高 60 萬

    申請期限

    事故發生後 3 個月內

    支給對象

    員工本人

    項目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優惠儲蓄存款

    房屋貸款

    補助標準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利息按 2 年期定存利率,每月限額職員 1 萬元,工友 5 千元

    新年度與往來銀行洽談中
    (每年度不同依公告為準)

    申請期限

    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期限申請

    隨時申請

    支給對象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員工本人

    ※實際薪資福利,一錄取後分發報到隻機關核算及人事規章為準


     

    婚喪生育補助

    項目

    結婚補助

    生育補助

    喪葬補助

    補助標準

    2 個月薪俸額

    2 個月薪俸額(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父母配偶死亡

    子女死亡

    5 月薪俸額

    3 月薪俸額

    限制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一、支給對象及條件
    (一)配偶分娩或早產;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 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得請領生育補助。
    (二)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二百八十日分娩或未滿一百八十一 日早產。
    (三)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二、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 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 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三、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一、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二、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三、子女以未滿二十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年滿二十歲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一)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

    (二)無力謀生。
    四、前點所稱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係指應繳驗前一年度所得稅申 報受扶養親屬證明。至無力謀生係指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

    (三)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


     

    子女教育補助

    學制

    大學及獨立學院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13,600

    私立

    $35,800

    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14,300

    學制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10,000

    私立

    $28,000

    夜間部

    $14,300

    學制

    五專前三年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7,700

    私立

    $20,800

    學制

    高中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3,800

    私立

    $15,000

    學制

    高職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3,200

    私立

    $18,900

    實用技能班

    $1,500

    學制

    國中/國小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私立

    $500

     

    分發單位

    ◉【調查特考】~【 工作分發】

    【一】.「調查特考」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體能及毅力」!始能通過「嚴格訓練課程」,才能勝任日後「調查工作(各類組錄取人員)」➔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地區)」服務!

    【二】.「負責的工作」:包括「防制」內亂與外患、「保護」國家機密、貪瀆和賄選的「調查」;以及毒品、組織犯罪、經濟犯罪與洗錢防治等工作!

    【三】.「調查局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四】.「調查人員」的「使命」:「社會正義、國家安全」,等你來守護!


    ◉【調查(三等)】~【 工作分發】

    類組

    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營繕工程組等等

    單位

    (1) 「均須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一年養成教育」。
    (2) 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
    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污、「防制」重大經濟及洗錢犯罪,以及「查緝」毒品等「國家調查官」工作!無分男女性別、報考組別,或從事之調查工作類型必須「服從命令」,「接受任務指派」!


    ◉【調查(四等)】~【 工作分發】

    類組

    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營繕工程組等等

    單位

    (1) 「均須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半年養成教育」。
    (2) 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
    主要從事「輔助行政工作」與「基層調查工作」並依該局任務需要「機動調配」二類工作!

    (3) 無分「男女性別」或「報考組別」必須「服從命令」,接受「任務指派」!

     

    工作內容

    ◉【調查特考】~【工作內容】

    【一】.錄取人員須具備「良好體能及毅力」,始能通過嚴格訓練課程,以勝任日後「調查工作」各類組錄取人員,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地區)等服務。

    【二】.負責的工作包括「防制內亂與外患」、「保護國家機密、貪瀆和賄選的調查」,以及「毒品、組織犯罪、經濟犯罪」與「洗錢防治」等工作。

    【三】.調查局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社會正義、國家安全,等你來守護。


    【三等工作內容】

    類組

    【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營繕工程組】

    內容

    (1)【案件調查工作】:前期蒐證、案件執行「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
    (2)【據點工作】:掌握所分配轄區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瀆職、賄選查察、
    毒品防制、經濟犯罪」等情報資料之「蒐集及線索」發掘。

    【四等工作內容】

    類組

    【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營繕工程組】

    內容

    (1)【輔助行政工作】(原則上占個人八成之工作量):例如「通訊監察、人事、會計、總務、秘書、收發、檔案管理」等事務。
    (2)【基層調查工作】:協助「調查官」執行「搜索、扣押、拘提、戒護」及其他調查蒐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