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特考 薪資福利
【一】「考上公職 · 人生幸福」!根據「人力銀行」之統計,從事「公務人員」之工作,是求職者「最期待的工作」之一 ! 因為擔任公職擁有「優渥的薪資福利、規律的上班工時、法定的升官途徑、優質的調薪制度」,可以確保「個人的生活品質」! 工作條件優於「多數的民間中小企業」 !
【二】因為「移民體系」各職位皆有較高的「專業加給」! 所以「薪資方面」也對比「一般公務員」更高 ! 所以,參加「移民特考」錄取者「起薪」高於「大部分社會新鮮人」的薪資,茲提供給「社會新鮮人」還是「想要轉職的人」,可以列為優先考量 !
【三】還有「各種福利、考績晉薪、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國旅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房貸低利貸款...等等」,
還有 ! 優渥的「年終獎金、績效獎金」! 詳述如下:
等別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職別 |
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
薦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
本俸 |
$29,420 |
$27,270 |
$19,780 |
專業加給 |
$25,030 |
$24,160 |
$20,290 |
薪資(約) |
$54,450 |
$51,430 |
$40,070 |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職務加給
海巡、空中勤務、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110.06.01 版)。
級別 |
一級 |
二級 |
支給數額 |
8,435 |
6,745 |
適用 |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所屬勤務大隊實際執行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任務之空勤專業人員;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中區、南區事務大隊及國境事務大隊實際執行面談、訪查、查察、逮捕、證照查驗、證照鑑識、監護、收容戒護、移送、遣送等工作之專業人員。 |
內政部移民署編制內不屬第一級適用對象之專業人員。 |
假別 |
事假 |
病假 |
婚假 |
生理假 |
家庭照顧假 |
天數 |
5 日 |
28 日 |
14 日 |
3 日 |
7 日 |
假別 |
產前假 |
分娩假 |
陪產假 |
流產假 |
喪假 |
天數 |
8 日 |
42 日 |
3 日 |
滿 20 週以上→4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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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配偶→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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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年滿 |
1 年 |
3 年 |
6 年 |
9 年 |
14 年 |
天數 |
7 日 |
14 日 |
21 日 |
28 日 |
30 日 |
項目 |
急難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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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
傷病住院貸款最高 60 萬 |
疾病醫護貸款最高 60 萬 |
喪葬貸款最高 50 萬 |
重大災害貸款(火災.風災.地震)最高 60 萬 |
申請期限 |
事故發生後 3 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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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給對象 |
員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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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
優惠儲蓄存款 |
房屋貸款 |
補助標準 |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
利息按 2 年期定存利率,每月限額職員 1 萬元,工友 5 千元 |
新年度與往來銀行洽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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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
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期限申請 |
隨時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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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給對象 |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
員工本人 |
※實際薪資福利,一錄取後分發報到隻機關核算及人事規章為準
項目 |
結婚補助 |
生育補助 |
喪葬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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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
2 個月薪俸額 |
2 個月薪俸額(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父母配偶死亡 |
子女死亡 |
5 月薪俸額 |
3 月薪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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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
一、支給對象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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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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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大學及獨立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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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13,600 |
私立 |
$3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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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
$1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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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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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10,000 |
私立 |
$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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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部 |
$1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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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五專前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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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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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
$7,700 |
私立 |
$2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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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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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3,800 |
私立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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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高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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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3,200 |
私立 |
$1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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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技能班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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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國中/國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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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私立 |
$500 |
◉【移民特考】~【工作分發】
【一】.「(移民署考試)錄取人員」➔主要分配至北區、中區、南區「事務大隊(含各地專勤隊、服務站及收容所)」、「國境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
【二】. 並分別「辦理下列工作」:
【分發單位】 |
「全國(25服務站)」。 |
「(國境事務大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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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勤事務大隊」及「所轄(各縣市專勤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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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6收容所)」及「各縣市專勤隊(附設臨時收容所)」。 |
【單位】 |
「(入出國事務)組」。 |
「(移民事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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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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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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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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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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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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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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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事務)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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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勤事務)大隊」。 |
|
「(國境事務)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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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事務)大隊」。 |
◉【移民特考】~【工作內容】
移署署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北、中、南區」事務大隊(含各地專勤隊、服務站及收容所)、「國境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
單位 |
【全國 25 服務站】 |
內容 |
辦理「全國各縣市入出國及移民事務」各項申請案件,「外籍配偶輔導」推動等工作。 |
單位 |
【國境事務大隊組】 |
內容 |
須「24 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執行旅客「入出國證照查驗」、「管制案件處理」、「入出國冒用及偽變造證件」之查處及「人蛇偷渡 查緝、反恐」等工作。 |
單位 |
【專勤事務大隊及下轄各縣市專勤隊】 |
內容 |
須「24 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全國各縣市專勤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查察、「臨時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執行境內面談、「外來人口查察」等工作。 |
單位 |
【全國 6 收容所及各縣市專勤隊附設臨時收容所】 |
內容 |
須「24 小時輪值服勤」,辦理「非法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送」等工作。 |
單位 |
【入出國事務組】 |
內容 |
1.「入出國政策及法令」之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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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移民事務組】 |
內容 |
1.「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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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國際事務組】 |
內容 |
1.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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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移民資訊組】 |
內容 |
1.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及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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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秘書室】 |
內容 |
1.「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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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人事室】 |
內容 |
人事事項 |
單位 |
【會計室】 |
內容 |
「稅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單位 |
【政風室】 |
內容 |
政風事項。 |
單位 |
【服務事務大隊】 |
內容 |
1.【有戶籍國民】之「入出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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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專勤事務大隊】 |
內容 |
1.面談業務之規劃及「國境內面談」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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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國境事務大隊】 |
內容 |
1.入出國證照之「查驗、鑑識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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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收容事務大隊】 |
內容 |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收容、強制出境」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