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 薪資福利
【一】「考上公職 · 人生幸福」!根據「人力銀行」之統計,從事「公務人員」之工作,是求職者「最期待的工作」之一 ! 因為擔任公職擁有「優渥的薪資福利、規律的上班工時、法定的升官途徑、優質的調薪制度」,可以確保「個人的生活品質」! 工作條件優於「多數的民間中小企業」 !
【二】因為「海巡體系」各職位皆有較高的「專業加給」! 所以「薪資方面」也對比「一般公務員」更高 ! 所以,參加「海巡特考」錄取者「起薪」高於「大部分社會新鮮人」的薪資,茲提供給「社會新鮮人」還是「想要轉職的人」,可以列為優先考量 !
【三】還有「各種福利、考績晉薪、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國旅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房貸低利貸款...等等」,
還有 ! 優渥的「年終獎金、績效獎金」! 詳述如下:
等別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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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別 |
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
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
委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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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偵查員 |
辦事員 |
書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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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俸 |
$28,390 |
$20,590 |
$12,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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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加給 |
$25,130 |
$21,110 |
$20,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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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職務加給 |
$7,760 |
$9,700 |
$7,760 |
$9,700 |
$7,760 |
$9,700 |
合計 |
$61,280 |
$63,220 |
$49,460 |
$51,400 |
$41,610 |
$43,550 |
※支領「危險職務加給」係服務於偵防分署所屬機動查緝隊之海巡專業人員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假別 |
事假 |
病假 |
婚假 |
生理假 |
家庭照顧假 |
天數 |
5 日 |
28 日 |
14 日 |
3 日 |
7 日 |
假別 |
產前假 |
分娩假 |
陪產假 |
流產假 |
喪假 |
天數 |
8 日 |
42 日 |
3 日 |
滿 20 週以上→4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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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配偶→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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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年滿 |
1 年 |
3 年 |
6 年 |
9 年 |
14 年 |
天數 |
7 日 |
14 日 |
21 日 |
28 日 |
30 日 |
項目 |
急難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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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
傷病住院貸款最高 60 萬 |
疾病醫護貸款最高 60 萬 |
喪葬貸款最高 50 萬 |
重大災害貸款(火災.風災.地震)最高 60 萬 |
申請期限 |
事故發生後 3 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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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給對象 |
員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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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
優惠儲蓄存款 |
房屋貸款 |
補助標準 |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
利息按 2 年期定存利率,每月限額職員 1 萬元,工友 5 千元 |
新年度與往來銀行洽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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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
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期限申請 |
隨時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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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給對象 |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
員工本人 |
※實際薪資福利,一錄取後分發報到隻機關核算及人事規章為準
項目 |
結婚補助 |
生育補助 |
喪葬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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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
2 個月薪俸額 |
2 個月薪俸額(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父母配偶死亡 |
子女死亡 |
5 月薪俸額 |
3 月薪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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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
一、支給對象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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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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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大學及獨立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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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13,600 |
私立 |
$3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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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
$1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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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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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10,000 |
私立 |
$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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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部 |
$1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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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五專前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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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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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
$7,700 |
私立 |
$2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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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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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3,800 |
私立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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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高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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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3,200 |
私立 |
$1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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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技能班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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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國中/國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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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私立 |
$500 |
◉【海巡特考】~【工作分發】
【一】.「海巡特考」錄取後➔「須經過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分發任用。
【二】.「海巡署工作」包括:「海域、海岸」有關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情報、反情報、反滲透工作」等,與「情報資訊」相關業務事項。【
【海巡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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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1) 「服務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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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海洋巡護】 |
單位 |
(1) 「服務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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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特考】~【工作內容】
【一】.錄取後須經過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分發任用。
【二】.【海巡署】工作包括「海域、海岸」有關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情報、反情報、反滲透」工作等與情報資訊相關業務事項。
類科 |
【海巡行政】 |
內容 |
1.辦理「岸巡隊」業務幕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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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海洋巡護】 |
內容 |
1.依「海岸巡防法」第 4 條規定,職司「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並執行「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及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2.工作性質需視勤(業)務實際需要,部分工作採「24 小時輪值」方式執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