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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巡特考

    薪資福利

    一般警察特考 薪資福利


    【一】「考上公職 · 人生幸福」!根據「人力銀行」之統計,從事「公務人員」之工作,是求職者「最期待的工作」之一 ! 因為擔任公職擁有「優渥的薪資福利、規律的上班工時、法定的升官途徑、優質的調薪制度」,可以確保「個人的生活品質」! 工作條件優於「多數的民間中小企業」 !

    【二】因為「海巡體系」各職位皆有較高的「專業加給」! 所以「薪資方面」也對比「一般公務員」更高 ! 所以,參加「海巡特考」錄取者「起薪」高於「大部分社會新鮮人」的薪資,茲提供給「社會新鮮人」還是「想要轉職的人」,可以列為優先考量 !

    【三】還有「各種福利、考績晉薪、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國旅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房貸低利貸款...等等」,

    還有 ! 優渥的「年終獎金、績效獎金」! 詳述如下:


     

    薪資給予標準

    等別

    三等

    四等

    五等

    職別

    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委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職稱

    偵查員

    辦事員

    書記

    本俸

    $28,390

    $20,590

    $12,980

    專業加給

    $25,130

    $21,110

    $20,870

    危險職務加給

    $7,760

    $9,700

    $7,760

    $9,700

    $7,760

    $9,700

    合計

    $61,280

    $63,220

    $49,460

    $51,400

    $41,610

    $43,550

    ※支領「危險職務加給」係服務於偵防分署所屬機動查緝隊之海巡專業人員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年假

    假別

    事假

    病假

    婚假

    生理假

    家庭照顧假

    天數

    5 日

    28 日

    14 日

    3 日

    7 日

     

    假別

    產前假

    分娩假

    陪產假

    流產假

    喪假

    天數

    8 日

    42 日

    3 日

    滿 20 週以上→42 日
    12 週未滿 20 週→21 日
    滿 12 週→14 日

    父母、配偶→15 日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10 日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
    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姊妹→5 日


     

    特休

    服務年滿

    1 年

    3 年

    6 年

    9 年

    14 年

    天數

    7 日

    14 日

    21 日

    28 日

    30 日


     

    其他福利補助

    項目

    急難貸款

    補助標準

    傷病住院貸款

    最高 60 萬

    疾病醫護貸款

    最高 60 萬

    喪葬貸款

    最高 50 萬

    重大災害貸款(火災.風災.地震)

    最高 60 萬

    申請期限

    事故發生後 3 個月內

    支給對象

    員工本人

    項目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優惠儲蓄存款

    房屋貸款

    補助標準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利息按 2 年期定存利率,每月限額職員 1 萬元,工友 5 千元

    新年度與往來銀行洽談中
    (每年度不同依公告為準)

    申請期限

    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期限申請

    隨時申請

    支給對象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員工本人

    ※實際薪資福利,一錄取後分發報到隻機關核算及人事規章為準


     

    婚喪生育補助

    項目

    結婚補助

    生育補助

    喪葬補助

    補助標準

    2 個月薪俸額

    2 個月薪俸額(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父母配偶死亡

    子女死亡

    5 月薪俸額

    3 月薪俸額

    限制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一、支給對象及條件
    (一)配偶分娩或早產;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 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得請領生育補助。
    (二)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二百八十日分娩或未滿一百八十一 日早產。
    (三)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二、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 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 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三、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一、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二、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三、子女以未滿二十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年滿二十歲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一)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

    (二)無力謀生。
    四、前點所稱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係指應繳驗前一年度所得稅申 報受扶養親屬證明。至無力謀生係指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

    (三)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


     

    子女教育補助

    學制

    大學及獨立學院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13,600

    私立

    $35,800

    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14,300

    學制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10,000

    私立

    $28,000

    夜間部

    $14,300

    學制

    五專前三年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7,700

    私立

    $20,800

    學制

    高中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3,800

    私立

    $15,000

    學制

    高職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3,200

    私立

    $18,900

    實用技能班

    $1,500

    學制

    國中/國小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私立

    $500

     

    分發單位

    ◉【海巡特考】~【工作分發】

    【一】.「海巡特考」錄取後➔「須經過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分發任用。

    【二】.「海巡署工作」包括:「海域、海岸」有關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情報、反情報、反滲透工作」等,與「情報資訊」相關業務事項。【

     

    【海巡行政】

    單位

    (1) 「服務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2) 「服務地點」:「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所屬(各查緝隊)」!

    (3) 「職缺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類科

    【海洋巡護】

    單位

    (1) 「服務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2) 「服務地點」: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

    (3) 「職缺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工作內容

    ◉【海巡特考】~【工作內容】

    【一】.錄取後須經過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分發任用。

    【二】.【海巡署】工作包括「海域、海岸」有關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情報、反情報、反滲透」工作等與情報資訊相關業務事項。


    類科

    【海巡行政】

    內容

    1.辦理「岸巡隊」業務幕僚工作。
    2.查緝「走私犯罪及國家情報」蒐集之外勤工作。

    類科

    【海洋巡護】

    內容

    1.依「海岸巡防法」第 4 條規定,職司「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並執行「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及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

    2.工作性質需視勤(業)務實際需要,部分工作採「24 小時輪值」方式執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