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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特考

    薪資福利

    原住民特考 薪資待遇


    「考上公職 · 人生幸福」!根據人力銀行之統計,從事「公務人員」之工作,是求職者最期待的工作之一 ! 因為擔任公職擁有「優渥的薪資福利、規律的上班工時、法定的升官途徑、優質的調薪制度」,可以確保「個人的生活品質」! 工作條件優於多數的民間中小企業 !

    還有「各種福利、考績晉薪、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國旅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房貸低利貸款...等等」,還有 ! 優渥的「年終獎金、績效獎金」! 詳述如下:


    薪資給予標準

    等別

    三等

    四等

    五等

    職別

    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俸額

    $28,390

    $20,590

    $12,980

    專業加給

    $25,130

    $21,110

    $20,870

    合計

    $53,520

    $41,700

    $33,850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年假

    假別

    事假

    病假

    婚假

    生理假

    家庭照顧假

    天數

    5 日

    28 日

    14 日

    3 日

    7 日

     

    假別

    產前假

    分娩假

    陪產假

    流產假

    喪假

    天數

    8 日

    42 日

    3 日

    滿 20 週以上→42 日
    12 週未滿 20 週→21 日
    滿 12 週→14 日

    父母、配偶→15 日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10 日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
    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姊妹→5 日


     

    特休

    服務年滿

    1 年

    3 年

    6 年

    9 年

    14 年

    天數

    7 日

    14 日

    21 日

    28 日

    30 日


     

    其他福利補助

    項目

    急難貸款

    補助標準

    傷病住院貸款

    最高 60 萬

    疾病醫護貸款

    最高 60 萬

    喪葬貸款

    最高 50 萬

    重大災害貸款(火災.風災.地震)

    最高 60 萬

    申請期限

    事故發生後 3 個月內

    支給對象

    員工本人

    項目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優惠儲蓄存款

    房屋貸款

    補助標準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利息按 2 年期定存利率,每月限額職員 1 萬元,工友 5 千元

    新年度與往來銀行洽談中
    (每年度不同依公告為準)

    申請期限

    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期限申請

    隨時申請

    支給對象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員工本人

    ※實際薪資福利,一錄取後分發報到隻機關核算及人事規章為準


     

    婚喪生育補助

    項目

    結婚補助

    生育補助

    喪葬補助

    補助標準

    2 個月薪俸額

    2 個月薪俸額(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父母配偶死亡

    子女死亡

    5 月薪俸額

    3 月薪俸額

    限制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一、支給對象及條件
    (一)配偶分娩或早產;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 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得請領生育補助。
    (二)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二百八十日分娩或未滿一百八十一 日早產。
    (三)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二、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 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 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三、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一、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二、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三、子女以未滿二十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年滿二十歲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一)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

    (二)無力謀生。
    四、前點所稱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係指應繳驗前一年度所得稅申 報受扶養親屬證明。至無力謀生係指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

    (三)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


     

    子女教育補助

    學制

    大學及獨立學院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13,600

    私立

    $35,800

    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14,300

    學制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10,000

    私立

    $28,000

    夜間部

    $14,300

    學制

    五專前三年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7,700

    私立

    $20,800

    學制

    高中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3,800

    私立

    $15,000

    學制

    高職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3,200

    私立

    $18,900

    實用技能班

    $1,500

    學制

    國中/國小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私立

    $500

     

    分發單位

    ◉【原住民特考】~【工作分發】

    【一】.「原住民特考」:依照選擇的類科而去分發,讓你在喜愛的工作領域中如魚得水,不同於一般民間企業,除了「穩定」與「保障」外,「休假」及「工時制度」皆依「國家規定」,「享受工作、享受生活,擇你所愛、愛你所選」。


    【行政類科】

    類科

    【一般行政】

    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勞委會)、(原住民族行政局)、各縣市(鄉鎮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

    類科

    【一般民政】

    單位

    「鄉鎮市區公所、戶政事務所」等。

    類科

    【人事行政】

    單位

    「縣市政府人事處、室、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社會行政】

    單位

    「勞保局、社會局、各鄉鎮市公所、縣市立醫院、托兒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等。

    類科

    【勞工行政】

    單位

    「各縣市勞工保險局、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等。

    類科

    【教育行政】

    單位

    「教育部、各級學校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類科

    【文化行政】

    單位

    「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類科

    【原住民族行政】

    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等。

     

    【商管類科】

    類科

    【財稅行政】

    單位

    「各區國稅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類科

    【會計】

    單位

    「縣市政府主計室、縣鎮市鄉公所」。

    類科

    【經建行政】

    單位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

     

    【法學類科】

    類科

    【法制】

    單位

    「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等。

    類科

    【法警】

    單位

    「全國各法院或檢察署」。

    類科

    【監所管理員】

    單位

    「監獄、看守所、技能訓練所」。

    類科

    【錄事】

    單位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類科

    【庭務員】

    單位

    「全國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

     

    【其他專才】

    類科

    【農業行政】

    單位

    「縣市政府農業局、鄉鎮市區公所」等。

    類科

    【衛生行政】

    單位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類科

    【地政】

    單位

    「鄉鎮市公所、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

    類科

    【交通行政】

    單位

    「交通部所屬各級單位、捷運局、高速鐵路局、高速公路局」等。

    類科

    【外交行政人員】

    單位

    「外交部」。

     

    【技術類科】

    類科

    【土木工程】

    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等。

    類科

    【機械工程】

    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利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類科

    【電力工程】

    單位

    「各縣市政府機關、學校單位」等。

    類科

    【電子工程】

    單位

    「各縣市政府機關、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等。

     

    工作內容

    ◉【原住民特考】~【工作內容】

    原住民特考依照選擇的類科而去分發,讓你在喜愛的工作領域中如魚得水,不同於「一般民間企業」,除了穩定與保障外,休假及工時制度皆依「國家規定」,享受工作、享受生活,擇你所愛、愛你所選。


    【行政類科】

    類科

    【一般行政】

    內容

    1.辦理原住民之「補助、試務、發證、社會福利」,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業務。

    2.【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類科

    【一般民政】

    內容

    辦理「原住民族」業務:「戶籍行政業務、村政業務、村里業務、村自治」。

    類科

    【人事行政】

    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主要為「待遇、退休、撫卹、公保、健保」等事務。

    類科

    【社會行政】

    內容

    辦理「勞/農保、就保及勞退」、「社區發展、社團輔導、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業務。

    類科

    【勞工行政】

    內容

    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類科

    【教育行政】

    內容

    辦理教育行政(含原住民學生事務)工作、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業務。

    類科

    【文化行政】

    內容

    舉辦「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活動「籌畫、監督」。

    類科

    【原住民族行政】

    內容

    1.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文教行政」、有關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及經濟建設」、原住民族行政職系相關工作、原住民族地區產業建設等相關業務。

    2.原住民部落「觀光計畫」擬定規劃事宜、原住民「觀光產業」行銷事宜、原住民「族傳統技藝、智慧財產與文化創意產業」之規劃、協調及輔導等。

     

    【商管類科】

    類科

    【財稅行政】

    內容

    辦理「財產管理」相關業務:「國稅、出納業務、稅務、收入、公有財產」。

    類科

    【會計】

    內容

    各項「會計、主計」相關業務。

    類科

    【經建行政】

    內容

    辦理「經建行政」事務:「城鄉發展、觀光產業發展、攤販」及工商「管理、農政」、工商「登記申請及農林畜牧」等。

     

    【法學類科】

    類科

    【法制】

    內容

    法制調解業務、「宗教禮俗與墓政」業務等。

    類科

    【法警】

    內容

    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

    類科

    【監所管理員】

    內容

    戒護管理、戒護勤務。

    類科

    【錄事】

    內容

    製作及送達「傳票、繕印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訴訟案收狀分案、資料輸入查詢。

    類科

    【庭務員】

    內容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庭務、取送卷宗、調取歸還贓物。

     

    【其他專才】

    類科

    【農業行政】

    內容

    農業推廣、農產品運銷、環境綠化美化、農地管理及利用規劃、「農業機械化、農畜產品認(驗)證」、畜產推廣、休閒農業區設立登記等事項。

    類科

    【衛生行政】

    內容

    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

    類科

    【地政】

    內容

    辦理「地政」業務,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地上權、耕作權、所有權移轉」等土地登記事項、土地撥用及糾紛調處等業務。

    類科

    【交通行政】

    內容

    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

    類科

    【外交行政人員】

    內容

    辦理與原住民族有關之「涉外行政及領事」業務。

     

    【技術類科】

    類科

    【土木工程】

    內容

    土木工程「規劃與設計」執行、城鄉風貌工程、公有建築工程規劃、原住民地區道路養護、土木工程「設計與監造」、小型零星土木工程、「水利防災」。

    類科

    【機械工程】

    內容

    汽機車「檢驗、考驗及監理」業務、「水資源開發」、機械工程部分設計、原住民技能檢定等業務。

    類科

    【電力工程】

    內容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AM 、 FM 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類科

    【電子工程】

    內容

    「AM 、 FM 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