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特考 薪資待遇
「考上公職 · 人生幸福」!根據人力銀行之統計,從事「公務人員」之工作,是求職者最期待的工作之一 ! 因為擔任公職擁有「優渥的薪資福利、規律的上班工時、法定的升官途徑、優質的調薪制度」,可以確保「個人的生活品質」! 工作條件優於多數的民間中小企業 !
還有「各種福利、考績晉薪、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國旅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房貸低利貸款...等等」,還有 ! 優渥的「年終獎金、績效獎金」! 詳述如下:
等別 |
三等 |
四等 |
職別 |
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
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
俸額 |
$28,390 |
$20,590 |
專業加給 |
$25,130 |
$21,110 |
合計 |
$53,520 |
$41,700 |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假別 |
事假 |
病假 |
婚假 |
生理假 |
家庭照顧假 |
天數 |
5 日 |
28 日 |
14 日 |
3 日 |
7 日 |
假別 |
產前假 |
分娩假 |
陪產假 |
流產假 |
喪假 |
天數 |
8 日 |
42 日 |
3 日 |
滿 20 週以上→42 日
|
父母、配偶→15 日
|
服務年滿 |
1 年 |
3 年 |
6 年 |
9 年 |
14 年 |
天數 |
7 日 |
14 日 |
21 日 |
28 日 |
30 日 |
項目 |
急難貸款 |
|||
補助標準 |
傷病住院貸款最高 60 萬 |
疾病醫護貸款最高 60 萬 |
喪葬貸款最高 50 萬 |
重大災害貸款(火災.風災.地震)最高 60 萬 |
申請期限 |
事故發生後 3 個月內 |
|||
支給對象 |
員工本人 |
|||
項目 |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
優惠儲蓄存款 |
房屋貸款 |
補助標準 |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
利息按 2 年期定存利率,每月限額職員 1 萬元,工友 5 千元 |
新年度與往來銀行洽談中
|
申請期限 |
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期限申請 |
隨時申請 |
|
支給對象 |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
員工本人 |
※實際薪資福利,一錄取後分發報到隻機關核算及人事規章為準
項目 |
結婚補助 |
生育補助 |
喪葬補助 |
|
補助標準 |
2 個月薪俸額 |
2 個月薪俸額(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父母配偶死亡 |
子女死亡 |
5 月薪俸額 |
3 月薪俸額 |
|||
限制 |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
一、支給對象及條件
|
一、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
|
學制 |
大學及獨立學院 |
|
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13,600 |
私立 |
$35,800 |
|
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
$14,300 |
|
學制 |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
|
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10,000 |
私立 |
$28,000 |
|
夜間部 |
$14,300 |
|
學制 |
五專前三年 |
|
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7,700 |
私立 |
$20,800 |
|
學制 |
高中 |
|
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3,800 |
私立 |
$15,000 |
|
學制 |
高職 |
|
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3,200 |
私立 |
$18,900 |
|
實用技能班 |
$1,500 |
|
學制 |
國中/國小 |
|
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私立 |
$500 |
◉【退除役特考】~【工作分發】
【一】.「退除役特考」:「及格錄取」,以分發「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
【二】. 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任職」。
分發單位 |
「(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 |
類別 |
【一般行政】 |
單位 |
「(輔導會)及(附屬機構)、(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榮民醫院)」等。 |
類別 |
【一般民政】 |
單位 |
「(輔導會)及(附屬機構)、(榮民醫院人事室)」等。 |
類別 |
【社會行政】 |
單位 |
「(輔導會)及(附屬機構)、(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等。 |
類別 |
【人事行政】 |
類別 |
「(輔導會人事處)或(所屬人事機構)、(榮民醫院人事室)」等。 |
類別 |
【法律廉政】 |
單位 |
「(榮民醫院政風室)、(輔導會政風處)及(所屬政風機構)」等。 |
類別 |
【會計】 |
單位 |
「(輔導會會計處)及(所屬會計機構)」等。 |
◉【退除役特考】~【工作內容】
【退除役特考】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任職。
類別 |
【一般行政】 |
內容 |
辦理「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
類別 |
【一般民政】 |
內容 |
辦理「一般民政」相關業務。 |
類別 |
【社會行政】 |
內容 |
辦理「社會行政」相關業務。 |
類別 |
【人事行政】 |
內容 |
辦理「人事行政」等業務。 |
類別 |
【法律廉政】 |
內容 |
辦理「法律廉政」相關業務。 |
類別 |
【會計】 |
內容 |
辦理「會計」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