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自來水公司 薪資待遇
各甄試錄取人員,其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正式進用後之薪給,詳文如下:
類別 |
四級工程師 |
一級工程員 |
一級業務員 |
技術士 |
職等 |
第六職等一級 |
第四職等一級 |
第六工等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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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 月薪(約) |
$43,410 |
$35,990 |
新進工員應先試用 3 個月,期滿成績合格,正式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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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職 月薪(約) |
$53,455 |
$44,180 |
$30,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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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薪資仍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類別 |
考核獎金 |
績效獎金 |
內容 |
員工考績甲等可領 1 個月薪水,乙等 0.5 個月。 |
依每年績效狀況而定。 |
※實際薪資仍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項目 |
北水退休、撫卹、資遣 |
(一)退休、撫卹及資遣應依「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辦理,說明如下:1.年滿 65 歲者,應予屆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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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制度 |
北水甄試進用人員均享有健保,並職員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工員依「勞工保險條例」參加勞工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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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制度 |
(一)按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作規則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及例假,應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調整辦理(唯 5/1 勞動節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放假)。(二)職員休假年資之併計,比照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辦理;另曾任職於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之技工、工友(含清潔隊員)及駕駛、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人員之年資亦得採計為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休假年資。(三)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為應營運需要,按工作性質實施四班二輪制。 |
年假 |
6 個月~1 年 |
1~2 年 |
2~3 年 |
3~5 年 |
5~10 年 |
10 年以上 |
天數 |
3 日 |
7 日 |
10 日 |
14 日 |
15 日 |
每 1 年加給 1 日,加至 30 日為止 |
事假 |
病假 |
婚假 |
產假 |
喪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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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分娩前後 |
流產 |
父母、配偶 |
(外)祖父母 |
子女、配偶之父母 |
兄弟姊妹 |
30 日 |
最多 90 日 |
8 日例假日、放假日可扣除 |
8 星期例假日、放假日均列入計算 |
4 星期例假日、放假日均列入計算 |
14 日 |
10 日 |
3 日 |
8 星期例假日、放假日均列入計算 |
※正確薪資福利依各人事機關規定為準
類別 |
結婚 |
生育 |
死亡 |
補助金額 |
補助$9,200 |
1. 本人或配偶:全民健保免費生育,勞保生育給付 1 個月投保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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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眷屬:公保 1-3 個月保奉、勞保 1.5-3 個月投保薪資、基數 4 的團體互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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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幼稚園 |
國小 |
國中 |
高中職 |
大專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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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 |
公立 |
私立 |
公立 |
私立 |
公立 |
私立 |
公立 |
私立 |
公立 |
私立 |
補助金額 |
$1,500 |
$3,000 |
$1,500 |
$3,000 |
$8,400 |
$12,000 |
$15,000 |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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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為應業務銜接並確保「經驗」及「技術傳承」,不定期招募人才,以適時注入新血並廣納各方「專業人才」及「技術人員」,俾利企業「永續經營」與「發展」。
說明 |
內容 |
錄取說明 |
獨招錄取後,依「台北自來水處」分發至各單位類別服務。 |
試用期 |
試依「台北自來水事業處」規定為準。 |
分發地點 |
分發至「台北自來水事業處」。 |
調動 |
調動條件,依「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內部規定」為主。 |
※上述「僅供參考』,詳細工作分發依「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內部規定」為主。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為應業務銜接並確保經驗及技術傳承,不定期招募人才,以適時注入新血並廣納各方專業人才及技術人員,
俾利企業永續經營與發展。
類別 |
操作類 |
內容 |
水源保育管理及取水、淨水、供水、廢水、毒化物等設備操作、維護、管理與安全衛生等及其他相關事項 |
類別 |
化驗類 |
內容 |
水質取樣、檢驗、紀錄、分析與水處理等及其他相關事項 |
類別 |
裝修類 |
內容 |
管線工程設計、監造、表箱另件維修、校驗、設備之檢測維修、用戶新裝圖面審核、設計、監造、試壓、水表裝拆與水車駕駛等及其他相關事項 |
類別 |
工程類 |
內容 |
測量、設計、繪製圖、施工、監造等及其他相關事項 |
類別 |
業務類 |
內容 |
電腦操作登打、計費、收費、資料登記管理、物料器材倉儲管理、表報統計等及其他相關事項 |
類別 |
行政類 |
內容 |
1.辦理有關人事業務、勞工關係、庶務、財產管理、用地取得、會計、政風、出納、帳務登記、保管、打字、繕校、檔案、收發文、話務、公文傳遞、環境整理等及其他相關事項2.從事用地取得作業、不動產管理與活化等及其他相關事項。 |
※上述僅供參考,詳細工作內容依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內部規定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