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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普考

    薪資福利

    ◉【高考、普考】~【薪資待遇】


    【一】.「考上公職 · 人生幸福」!根據人力銀行之統計,從事「公務人員」之工作,是求職者最期待的工作之一 ! 因為擔任公職擁有「優渥的薪資福利、規律的上班工時、法定的升官途徑、優質的調薪制度」,可以確保「個人的生活品質」! 工作條件優於多數的民間中小企業 !

    【二】. 還有「各種福利、考績晉薪、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國旅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房貸低利貸款...等等」,還有 ! 優渥的「年終獎金、績效獎金」! 詳述如下:


    薪資給予標準

    等別

    高考一級

    高考二級

    任用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俸額+專業加給

    (合計)

    34,770 元+27,620 元

    ($62,390 元)

    29,420 元+23,270 元

    ($52,690 元)

    等別

    高考三級(三等)

    普通考試(四等)

    初等(五等)

    任用

    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一級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五級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俸額+專業加給

    (合計)

    28,390 元+25,130

    ($53,520)

    32,850+25,130

    ($57,980)

    20,590+21,110

    ($41,700)

    12,980+20,870

    ($33,850)


    官等

    簡任(派)

    薦任(派)

    委任(派)

    職等/金額

    14 職等 / $38,850 元

    9 職等 / $9,330

    5職等 / $4,020

    13 職等 / $31,480

    8 職等 / $7,230

    12 職等 / $28,380

    7職等 / $5,520

    11 職等 / $18,390

    6 職等 / $4,530

    10 職等 / $12,600

    ※以上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年假

    假別

    事假

    病假

    婚假

    生理假

    家庭照顧假

    天數

    5 日

    28 日

    14 日

    3 日

    7 日

     

    假別

    產前假

    分娩假

    陪產假

    流產假

    喪假

    天數

    8 日

    42 日

    3 日

    「滿 20 週以上」➔42 日
    「12 週未滿 20 週」➔21 日
    「滿 12 週」
    ➔14 日

    「父母、配偶」➔15 日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10 日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
    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姊妹」➔5 日


     

    特休

    服務年滿

    1 年

    3 年

    6 年

    9 年

    14 年

    天數

    7 日

    14 日

    21 日

    28 日

    30 日


     

    其他福利補助

    項目

    急難貸款

    補助標準

    傷病住院貸款➔「最高 60 萬元」

    疾病醫護貸款➔「最高 60 萬元」

    喪葬貸款➔「最高 50 萬」

    重大災害貸款(火災.風災.地震)➔「最高 60 萬元」

    申請期限

    事故發生後「3 個月內」

    支給對象

    「員工本人」

    項目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優惠儲蓄存款

    房屋貸款

    補助標準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1) 利息按「2 年期」定存利率

    (2) 每月限額「職員 1 萬元」;「工友 5 千元」。

    新年度與往來銀行「洽談中」
    (每年度不同依公告為準)。

    申請期限

    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期限申請。

    「隨時申請」。

    支給對象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員工本人」。

    ※「實際薪資」,依錄取後,「分發報到隻機關核算及人事規章」為準。


     

    婚喪生育補助

    項目

    結婚補助

    生育補助

    喪葬補助

    補助標準

    「2 個月薪」俸額。

    「2 個月薪」俸額(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父母配偶死亡

    子女死亡

    「5 個月薪」俸額。

    「3 個月薪」俸額。

    限制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一】「支給對象」及「條件」如下:
    (一)  配偶「分娩」或「早產」

    (二)「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得請「領生育補助」。
    (三)  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二百八十日分娩」或「未滿一百八十一日早產」。
    (四)「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二】.「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 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三】.「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一】.「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二】.「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三】「子女」以「未滿二十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

    【四】「未婚子女年滿二十歲」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一) 「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

    (二) 「無力謀生」。
    【五】 前點所稱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係指應繳驗「前一年度所得稅申報」受扶養「親屬證明」。

    【六】 至「無力謀生」係指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

    (三)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


     

    子女教育補助

    學制

    大學及獨立學院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13,600 元

    私立

    $35,800

    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14,300

    學制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10,000

    私立

    $28,000

    夜間部

    $14,300

    學制

    五專前三年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7,700

    私立

    $20,800

    學制

    高中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3,800

    私立

    $15,000

    學制

    高職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3,200

    私立

    $18,900

    實用技能班

    $1,500

    學制

    國中/國小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私立

    $500

     

    分發單位

    ◉【高考、普考】~【分發單位】

    【一】. 依「興趣」或「所學的專業科目」來選擇喜愛的公職類科,例:「財經」、「財稅」、「國貿」等學商才子可選擇報考「財稅行政類科」,考試科目在校時都是必學科目,享有一定優勢,在未來工作上也能駕輕就熟。

    【二】. 考取後收到「成績」,請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國家考試報名資訊系統」選填志願,會依成績「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另外「增額入取人員」請至「該系統填列個人基本資料」。

    項目

    說明

    分發地區

    考取後「選填志願」,依「成績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

    分發單位

    主要以「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一級機關」。

    分發時間

    (1) 收到成績單後,上網選填志願期限約「10至14天」,須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並「選填志願」。

    (2) 另「增額錄取人員」亦請於上述作業期間,至「該系統填列個人基本資料」。

    轉調

    高普考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類科

    【一般行政】

    分發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行政院)主計處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

    類科

    【一般民政】

    分發

    「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鄉里長辦公室、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等機關」等

    類科

    【客家事務行政】

    分發

    「行政院客委會、各縣市政府機關、觀光局、藝文園區」等

    類科

    【戶政】

    分發

    「內政部戶政司、戶政事務所、民政局」等。

    類科

    【僑務行政】

    分發

    「僑務委員會」

    類科

    【社會行政】

    分發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類科

    【人事行政】

    分發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人事室、銀行人事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銓敘部、考選部」等。

    類科

    【勞工行政】

    分發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各縣市勞工保險局、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等

    類科

    【教育行政】

    分發

    「各縣市政府機關、教育部、教育局、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文化行政】

    分發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類科

    【體育行政】

    分發

    「教育部體育署、各縣市政府體育局、教育局」等

    類科

    【新聞】

    分發

    「行政防、國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各縣市機關新聞處(局)」等

    類科

    【圖書資訊管理】

    分發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各縣市政府、圖書館及國立大專院校」等

    類科

    【財稅行政】

    分發

    「各區國稅局、各縣市政府機關、稅務局、稅捐稽徵處、稅捐稽徵所、健康保險局」等

    類科

    【金融保險】

    分發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央銀行、勞工保險局、健康保險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等

    類科

    【會計】

    分發

    「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

    類科

    【財務審計】

    分發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類科

    【績效審計】

    分發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類科

    【統計】

    分發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主計處、勞工委員會統計處、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等

    類科

    【財經廉政】

    分發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類科

    【經建行政】

    分發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央銀行、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類科

    【商業行政】

    分發

    「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經濟發展局、工商發展局、商業處、市場處」等

    類科

    【法制】

    分發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縣市政府法制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類科

    【法律廉政】

    分發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類科

    【智慧財產行政】

    分發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類科

    【公平交易管理】

    分發

    「公平交易委員會」

    類科

    【公職社會工作師】

    分發

    「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法務部矯正署、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衛生行政】

    分發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食品藥物管理局、國民健康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類科

    【地政】

    分發

    「各縣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財政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

    類科

    【交通行政】

    分發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類科

    【觀光行政】

    分發

    「中央及各縣市觀光旅遊局」、「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

    類科

    【農業行政】

    分發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縣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含派出單位、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業局」等。

    類科

    【航運行政】

    分發

    「交通部航港局」等各相關單位。

    類科

    【土木工程】

    分發

    「政部營建署、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水利署及工業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工務局、農委會林務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類科

    【機械工程】

    分發

    「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水利局、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勞委會所屬機構、國防部軍備局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電力工程】

    分發

    「各縣市(政府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源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法務部矯正署、港務局、廣播電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國父紀念館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電子工程】

    分發

    「各縣市政府機關、內政部警政署、空中勤務總隊、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國防部軍備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臺」等。

    類科

    【電信工程】

    分發

    「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等。

    類科

    【資訊處理】

    分發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央氣象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央銀行、故宮博物院、司法院及地方法院、各縣市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交通技術】

    分發

    「通部公路總局、國道高速公路局、高速鐵路工程局、鐵路改建工程局(所屬各機關)、各縣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捷運工程處、監理所、停車管理處、公共運輸處」等。

    類科

    【衛生技術】

    分發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類科

    【農業技術】

    分發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縣市政府農業局、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

    類科

    【測量製圖】

    分發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縣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含派出單位、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及農業局」等。

     

    工作內容

    ◉【高考、普考】工作內容】

    【一】.可依興趣所學的專業科目來選擇喜愛的公職類科,例:「財經、財稅、國貿」等學商才子可選擇報考財稅行政類科

    【二】.考試科目在校時都是「必學科目」,享有一定優勢,在未來工作上也能駕輕就熟。

    【三】.考取後收到成績,請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國家考試報名資訊系統選填志願,會依成績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另外增額入取人員請至該系統填列個人基本資料。


    類科

    【一般行政】

    內容

    一般行政職務範圍含「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倉庫管理」、「公務資料編輯」、「文書檔案處理」、「公文稽催」及「企劃管制」等項目。

    類科

    【一般民政】

    內容

    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含「救災」、「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

    類科

    【客家事務行政】

    內容

    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廣「規劃執行」、「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行、推廣「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族禮儀」等業務。

    類科

    【戶政】

    內容

    辦理戶籍行政相關工作戶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類科

    【僑務行政】

    內容

    僑民經貿事業僑民團體輔導僑民權益維護僑民文教僑民身分認定海外文宣等。

    類科

    【社會行政】

    內容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類科

    【人事行政】

    內容

    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類科

    【勞工行政】

    內容

    勞政業務、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類科

    【教育行政】

    內容

    【普考】多為「學校幹事」、【高考】例如督學,工作內容多為行政工作規劃」,如:校地勘查、學區規劃等。

    類科

    【文化行政】

    內容

    舉辦許多的「靜態」或「動態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藝文活動的「籌畫、監督」等工作。

    類科

    【體育行政】

    內容

    「學校體育」、「國民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與「運動設施」之規劃、推動、監督與協調國際體育活動及體育學術」之研究發展等。

    類科

    【新聞】

    內容

    (1)「傳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傳播行政」、「國內宣傳業務推動」等。

    (2)「政府與新聞界」之聯繫、「新聞業務輔導」、輿論公意之「蒐集與分析」等。

    (3)新聞稿之「撰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國際宣傳工作策劃」、國際活動新聞資料之「蒐集、研判運用」等。

    (4)外國記者之「聯絡」及外國新聞從業人員來華訪問之「接待等。

    類科

    【圖書資訊管理】

    內容

    圖書分編、「參考服務」提供讀者諮詢、採訪編目採買「館藏資料」、「編目處理」等。

    類科

    【財稅行政】

    內容

    稅務工作、辦理國稅業務,如:查稅、受理繳稅、稽查、稅務資料處理、歸檔建檔、例行稅務受理。

    類科

    【金融保險】

    內容

    (1)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2)協助辦理「質物鑑定、估價、核貸」及「電腦處理」或「現金收付及保管」等業務。

    類科

    【會計】

    內容

    綜理各項會計業務,管理機關內部經費,從年度「預算編制、使用、核銷、審計」等事項。

    類科

    【財務審計】

    內容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類科

    【績效審計】

    內容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類科

    【統計】

    內容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類科

    【財經廉政】

    內容

    整肅「行政風氣」、「接受民眾申訴」、「政令宣導」、「防貪防瀆」等,例如:「法令規定: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

    類科

    【經建行政】

    內容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類科

    【商業行政】

    內容

    商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司與商業之「登記管理」、「商品展覽與推廣」、「國內外商情調查」、「物資調節供應」、「市場管理」及「商業現代化推展」等工作。

    類科

    【法制】

    內容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類科

    【法律廉政】

    內容

    辦理政風業務政令宣導肅查貪瀆各項業務。

    類科

    【智慧財產行政】

    內容

    (1)【智慧財產權政策與制度】之「擬訂、觀念宣導、資料搜集研究管理」。

    (2)【侵害智慧財產權】之「協助取締」。

    (3)【專利案】之「程序審查、異議、舉發、撤銷與消滅、專利權管理」。

    (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之「登記與管理及營業秘密保護」等。

    類科

    【公平交易管理】

    內容

    公平交易法案的調查處理,按產業別分為【三處】,【第一、二處】主要負責調查事業的「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以及不公平競爭行為,【第三處】負責調查的則為「不實廣告多層次傳銷及仿冒行為等。

    類科

    【公職社會工作師】

    內容

    社會工作服務之執行特殊危機個案處理社區相關資源連結等,社會福利中心志願服務人員「組訓、管理、輔導」等事項;兒童、少年及老人之「保護服務」、「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類科

    【衛生行政】

    內容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類科

    【地政】

    內容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類科

    【交通行政】

    內容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類科

    【觀光行政】

    內容

    處理觀光事業規劃辦理」,如:「計畫、研擬、審核、督導及執行」觀光發展業務。

    類科

    【農業行政】

    內容

    農業政策之擬訂、「農業推廣與農產運銷」之督導、「農地改革與利用規劃」、「農業與農民組織」之輔導、「肥料與飼料品質登記管理」、「農業技術人員之培訓」、「農業資源管理應用」、「農業經營改善」、「農村綜合發展」、「農民生活改善」及「農作物災害補助」等。

    類科

    【航運行政】

    內容

    配合國家航運發展政策,從事行政與技術人力工作,進行「航港體制改革」及「推展航港業務」。

    類科

    【土木工程】

    內容

    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類科

    【機械工程】

    內容

    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城市舞台之舞台、燈光、音響各項專業設備操作維護管理」。

    類科

    【電力工程】

    內容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 AM 、 FM 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類科

    【電子工程】

    內容

    AM、 FM 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類科

    【電信工程】

    內容

    辦理民防管制中心防情報務業務、負責防情 HF 無線電報收、發傳遞作業、負責警報系統、有(無)線電操作維修故障排除,保持暢通、辦理民防管制中心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輪值勤務及無線電報通信技術運用

    類科

    【資訊處理】

    內容

    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網管等相關事項。

    類科

    【交通技術】

    內容

    (1)「綜合性交通技術」及「鐵、公路都市交通、港埠、機場」等運輸系統之運量旅次分析與預測」等工作。

    (2)「大眾捷運系統」與其附屬設備之檢查養護、修理與配置、路網設計規劃、停車場規劃肇事重建、原因分析與防制等工作。

    類科

    【衛生技術】

    內容

    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研究性質的技術工作。

    類科

    【農業技術】

    內容

    改進農業作物生產技術」,研究及推廣農業技術」,從事解決農業生產供銷問題,以提高農產效益,協助「農業行政推動」等工作。

    類科

    【測量製圖】

    內容

    將所紀錄下資料轉換成相對目的的空間資訊,再透由製圖轉換成各種可閱讀的圖資資訊,即所謂的「地理資訊系統」,例:「測量、地圖繪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