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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等考試

    薪資福利

    初等考試 薪資待遇


    「考上公職 · 人生幸福」!根據人力銀行之統計,從事「公務人員」之工作,是求職者最期待的工作之一 ! 因為擔任公職擁有「優渥的薪資福利、規律的上班工時、法定的升官途徑、優質的調薪制度」,可以確保「個人的生活品質」! 工作條件優於多數的民間中小企業 !

    還有「各種福利、考績晉薪、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國旅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房貸低利貸款...等等」,還有 ! 優渥的「年終獎金、績效獎金」! 詳述如下:


     

    薪資給予標準

    等別

    高考一級

    高考二級

    任用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俸額+專業加給
    (合計)

    $34,770+27,620

    ($62,390)

    $29,420+23,270

    ($52,690)

    等別

    高考三級(三等)

    普通考試(四等)

    初等(五等)

    任用

    敘委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敘薦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俸額+專業加給
    (合計)

    $28,390+25,130

    ($53,520)

    $32,850+25,130

    ($57,980)

    $20,590+21,110

    ($41,700)

    $12,980+20,870

    ($33,850)


    官等

    簡任(派)

    薦任(派)

    委任(派)

    職等/金額

    14 / $38,850

    9 / $9,330

    5 / $4,020

    13 / $31,480

    8 / $7,230

    12 / $28,380

    7 / $5,520

    11 / $18,390

    6 / $4,530

    10 / $12,600

    ※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本表僅做為參考


     

    年假

    假別

    事假

    病假

    婚假

    生理假

    家庭照顧假

    天數

    5 日

    28 日

    14 日

    3 日

    7 日

     

    假別

    產前假

    分娩假

    陪產假

    流產假

    喪假

    天數

    8 日

    42 日

    3 日

    滿 20 週以上→42 日
    12 週未滿 20 週→21 日
    滿 12 週→14 日

    父母、配偶→15 日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10 日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
    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姊妹→5 日


     

    特休

    服務年滿

    1 年

    3 年

    6 年

    9 年

    14 年

    天數

    7 日

    14 日

    21 日

    28 日

    30 日


     

    其他福利補助

    項目

    急難貸款

    補助標準

    傷病住院貸款

    最高 60 萬

    疾病醫護貸款

    最高 60 萬

    喪葬貸款

    最高 50 萬

    重大災害貸款(火災.風災.地震)

    最高 60 萬

    申請期限

    事故發生後 3 個月內

    支給對象

    員工本人

    項目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優惠儲蓄存款

    房屋貸款

    補助標準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利息按 2 年期定存利率,每月限額職員 1 萬元,工友 5 千元

    新年度與往來銀行洽談中
    (每年度不同依公告為準)

    申請期限

    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期限申請

    隨時申請

    支給對象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員工本人

    ※實際薪資福利,一錄取後分發報到隻機關核算及人事規章為準


     

    婚喪生育補助

    項目

    結婚補助

    生育補助

    喪葬補助

    補助標準

    2 個月薪俸額

    2 個月薪俸額(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父母配偶死亡

    子女死亡

    5 月薪俸額

    3 月薪俸額

    限制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一、支給對象及條件
    (一)配偶分娩或早產;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 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得請領生育補助。
    (二)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二百八十日分娩或未滿一百八十一 日早產。
    (三)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二、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 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 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三、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一、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二、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三、子女以未滿二十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年滿二十歲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一)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

    (二)無力謀生。
    四、前點所稱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係指應繳驗前一年度所得稅申 報受扶養親屬證明。至無力謀生係指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

    (三)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


     

    子女教育補助

    學制

    大學及獨立學院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13,600

    私立

    $35,800

    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14,300

    學制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10,000

    私立

    $28,000

    夜間部

    $14,300

    學制

    五專前三年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7,700

    私立

    $20,800

    學制

    高中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3,800

    私立

    $15,000

    學制

    高職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3,200

    私立

    $18,900

    實用技能班

    $1,500

    學制

    國中/國小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私立

    $500

     

    分發單位

    ◉【初等考試】~【分發單位】

    【一】.「初等考試」:「無學歷限制」,「年滿18歲」即可報考,是本國報名「門檻最低的國家考試」。
    【二】. 擁有➔「穩定調薪制度」還享有➔「優渥的福利補助」及「退休金」的保障。
    【三】. 每年「錄取人數」:「4百至五百之間」,「考科四科」,「全選擇題作答」,報考生能較迅速準備考題。

    項目

    說明

    分發地區

    考取後「選填志願」,依成績「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

    分發單位

    主要以「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一級機關」

    分發時間

    (1) 收到成績單後,上網選填志願期限約「10至14天」,須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並「選填志願」。

    (2) 另「增額錄取人員」亦請於上述作業期間,至「該系統填列個人基本資料」。

    轉調

    高普考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類科

    【一般行政】

    分發

    「五院各部會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屬機關、各縣市鄉鎮區公所、衛生局、環保局、各級學校單位」。

    類科

    【一般民政】

    分發

    「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鄉鎮公所、鄉里長辦公室、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等機關,多分發到(鄉鎮區公所)等基層單位。

    類科

    【交通行政】

    分發

    (1) 【交通部轄下單位】:「民用航空局、公路總局轄下監理所、公路總局」。
    (2) 【各縣市政府轄下單位】:「市公所、觀光局、交通局、公共運輸處、監理處、各縣市政府、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類科

    【社會行政】

    分發

    「行政院衛福部、中央健保署、勞動部勞保局、勞工局、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職訓中心」。

    類科

    【人事行政】

    分發

    「五院各部會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銀行人事室、中央人事處暨各所屬人事機構、考選部」等。

    類科

    【戶政】

    分發

    「戶政事務所」。

    類科

    【地政】

    分發

    「市政府地政處、城鄉發展局、地政事務所」。

    類科

    【經建行政】

    分發

    「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各縣市政府」。

    類科

    【勞工行政】

    分發

    「行政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局」。

    類科

    【教育行政】

    分發

    「教育部、教育局、學校單位學務處、出納組」等。

    類科

    【廉政】

    分發

    「法務部廉政署、中央政府各機關政風室、各級機關政風室、各級公立學校政風室、經濟部工業局、財政部各地國稅局、各縣市政府」。

    類科

    【財經廉政】

    分發

    「中央政府各屬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類科

    【法律廉政】

    分發

    「中央政府各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類科

    【財稅行政】

    分發

    「各區國稅局、各縣市政府機關、稅務局、稅捐稽徵處、稅捐稽徵所、健康保險局」等。

    類科

    【會計】

    分發

    「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會計處」。

    類科

    【金融保險】

    分發

    「中央銀行、勞工保險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

    類科

    【商業行政】

    分發

    「各縣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類科

    【審計】

    分發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類科

    【衛生行政】

    分發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食品藥物管理局、國民健康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類科

    【機械工程】

    分發

    「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水利局、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勞委會所屬機構、國防部軍備局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電力工程】

    分發

    「各縣市政府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源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法務部矯正署、港務局、廣播電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國父紀念館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電子工程】

    分發

    「各縣市政府機關、內政部警政署、空中勤務總隊、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國防部軍備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國家通訊傳委員會、廣播電臺」等。

    類科

    【資訊處理】

    分發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央氣象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央銀行、故宮博物院、司法院及地方法院、各縣市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衛生行政】

    分發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類科

    【衛生技術】

    分發

    「行政院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各縣市衛生局、鄉鎮市衛生所」。

     

    工作內容

    ◉【初等考試】~【工作內容】

    【一】.參加「初等考試」:「無學歷限制」,只要「年滿 18 歲」即可報考,是我國「報名門檻最低」的國家考試。

    【二】.「初等考試,錄取者」:擁有「穩定調薪制度」還享有「公務人員優渥的福利補助」以及「退休金」的保障。

    【三】.只考「四科(選擇題)」,容易準備,好考易中,就是當「公務人員」的捷徑。


    類科

    【一般行政】

    內容

    (1)「工作內容」涵蓋較廣,包括一般行政管理、文書處理、速記、議事等。

    (2)例如:事務管理、財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類科

    【廉政】

    內容

    「工作性質」為「監督公務員違法」情形,包括「調查辦理政風業務」、「政令宣導及肅查貪瀆」等各項業務。

    類科

    【人事行政】

    內容

    (1)「人事行政」工作:包括「考試、訓練、任免、考績、升遷、獎懲、保險、退撫」...等事項。

    (2)每位「公務員」:由考試及格擔任公務員之日到退休、死亡,攸關「公務員的權利事項」,都是由「人事行政」管理。

    類科

    【地政】

    內容

    主要辦理「土地徵收地價、處理土地及建物登記收件及記費、案件登錄校對」與「地價業務地籍資料」等業務。

    類科

    【交通行政】

    內容

    (1)「交通行政」之相關業務,例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

    (2)「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等。

    類科

    【社會行政】

    內容

    (1)「主要從事」:「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幫助弱勢族群」等業務。

    (2)「例如」: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類科

    【勞工行政】

    內容

    (1)包含「勞工政策之擬訂」、「勞動人力的規劃」、「勞動檢查、勞資關係、勞工福利、勞工保險、勞工安全衛生」等。

    (2)促進「國際勞工事務、外勞管理、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輔導」等。

    類科

    【教育行政】

    內容

    (1)【普考及格】多為擔任學校幹事、【高考及格】多微擔任「督學」。

    (2)「工作內容」多為行政工作規劃、校地勘查、學區規劃等。

    類科

    【圖書管理】

    內容

    對圖書資訊之「蒐集、採訪、分類、編目、建檔、閱覽、參考諮詢、檢索、典藏、維護、文獻傳遞」等相關工作。

    類科

    【原住民行政】

    內容

    「工作內容」包含原住民族「政策、制度、法規、計畫擬訂」、原住民族「語言、教育、文化、民俗技藝」的研究傳承。

    類科

    【財稅行政】

    內容

    「工作內容」主要至「國稅局」或轄下所屬各「稅捐稽徵單位」,處理「稅捐稽徵業務」及「財稅行政」等業務。

    類科

    【會計】

    內容

    辦理關於會計之「設計、管理、稽核、調查、整理、清算、鑑定、財務分析」或「資產估價」等事項。

    類科

    【經建行政】

    內容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類科

    【統計】

    內容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類科

    【金融保險】

    內容

    (1)辦理有關「勞保、農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2)協助辦理「質物鑑定、估價、核貸」及周邊「金融業務」等相關業務。

    類科

    【電子工程】

    內容

    (1)「AM、 FM」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

    (2)「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