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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特考

    薪資福利

    地方特考 薪資待遇


    「考上公職 · 人生幸福」!根據人力銀行之統計,從事「公務人員」之工作,是求職者最期待的工作之一 ! 因為擔任公職擁有「優渥的薪資福利、規律的上班工時、法定的升官途徑、優質的調薪制度」,可以確保「個人的生活品質」! 工作條件優於多數的民間中小企業 !

    還有「各種福利、考績晉薪、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國旅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房貸低利貸款...等等」,還有 ! 優渥的「年終獎金、績效獎金」! 詳述如下:


    薪資給予標準

    等別

    高考一級

    高考二級

    任用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俸額+專業加給
    (合計)

    $34,770+27,620

    ($62,390)

    $29,420+23,270

    ($52,690)

    等別

    高考三級(三等)

    普通考試(四等)

    初等(五等)

    任用

    敘委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敘薦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俸額+專業加給
    (合計)

    $27,270+22,280

    ($49,550)

    $26,200+20,260

    ($49,550)

    $19,780+19,110

    ($38,890)

    $12,470+18,980

    ($31,450)


    官等

    簡任(派)

    薦任(派)

    委任(派)

    職等/金額

    14 / $38,850

    9 / $9,330

    5 / $4,020

    13 / $31,480

    8 / $7,230

    12 / $28,380

    7 / $5,520

    11 / $18,390

    6 / $4,530

    10 / $12,600

    ※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本表僅做為參考


     

    年假

    假別

    事假

    病假

    婚假

    生理假

    家庭照顧假

    天數

    5 日

    28 日

    14 日

    3 日

    7 日

     

    假別

    產前假

    分娩假

    陪產假

    流產假

    喪假

    天數

    8 日

    42 日

    3 日

    滿 20 週以上→42 日
    12 週未滿 20 週→21 日
    滿 12 週→14 日

    父母、配偶→15 日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10 日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
    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姊妹→5 日


     

    特休

    服務年滿

    1 年

    3 年

    6 年

    9 年

    14 年

    天數

    7 日

    14 日

    21 日

    28 日

    30 日


     

    其他福利補助

    項目

    急難貸款

    補助標準

    傷病住院貸款

    最高 60 萬

    疾病醫護貸款

    最高 60 萬

    喪葬貸款

    最高 50 萬

    重大災害貸款(火災.風災.地震)

    最高 60 萬

    申請期限

    事故發生後 3 個月內

    支給對象

    員工本人

    項目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優惠儲蓄存款

    房屋貸款

    補助標準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利息按 2 年期定存利率,每月限額職員 1 萬元,工友 5 千元

    新年度與往來銀行洽談中
    (每年度不同依公告為準)

    申請期限

    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期限申請

    隨時申請

    支給對象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員工本人

    ※實際薪資福利,一錄取後分發報到隻機關核算及人事規章為準


     

    婚喪生育補助

    項目

    結婚補助

    生育補助

    喪葬補助

    補助標準

    2 個月薪俸額

    2 個月薪俸額(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父母配偶死亡

    子女死亡

    5 月薪俸額

    3 月薪俸額

    限制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一、支給對象及條件
    (一)配偶分娩或早產;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 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得請領生育補助。
    (二)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二百八十日分娩或未滿一百八十一 日早產。
    (三)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二、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 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 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三、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一、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二、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三、子女以未滿二十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年滿二十歲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一)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

    (二)無力謀生。
    四、前點所稱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係指應繳驗前一年度所得稅申 報受扶養親屬證明。至無力謀生係指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

    (三)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


     

    子女教育補助

    學制

    大學及獨立學院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13,600

    私立

    $35,800

    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14,300

    學制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10,000

    私立

    $28,000

    夜間部

    $14,300

    學制

    五專前三年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7,700

    私立

    $20,800

    學制

    高中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3,800

    私立

    $15,000

    學制

    高職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

    $3,200

    私立

    $18,900

    實用技能班

    $1,500

    學制

    國中/國小

    補助基準(每學期)

    公立/私立

    $500

     

    分發單位

    ◉【地方特考】~【分發單位】

    【一】. 依興趣或所學的「專業科目」來選擇喜愛的「公職類科」,例:「財經」、「財稅」、「國貿」等學商才子可選擇報考「財稅行政類科」,考試科目在校時都是必學科目,享有一定優勢,在未來工作上也能駕輕就熟。

    【二】. 考取後「收到成績」,請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國家考試報名資訊系統選填志願」,會「依成績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另外「增額入取人員」請至「該系統填列個人基本資料」。

    項目

    說明

    分發地區

    考取後「選填志願」,依成績「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

    分發單位

    「地方政府機關」。

    分發時間

    (1) 收到成績單後,上網選填志願期限約「10至14天」,須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並「選填志願」。

    (2) 另「增額錄取人員」亦請於上述作業期間,至「該系統填列個人基本資料」。

    轉調

    高普考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錄取分發地區

    所屬地區

    考試地點

    台北市

    台北

    台北市/新北市

    新北市

    台北

    台北市/新北市

    台中市

    台中

    台中市

    台南市

    台南

    台南市

    高雄市

    高雄

    高雄市

    桃園市

    桃園

    桃園市

    基宜區(包含基隆市、宜蘭縣)

    宜蘭

    宜蘭縣

    竹苗區(包含新竹縣市、苗栗縣)

    新竹

    新竹市

    彰投區(包含彰化縣、南投縣)

    台中

    台中市

    雲嘉區(包含雲林縣、嘉義縣市)

    嘉義

    嘉義市

    屏東縣

    屏東

    屏東縣

    花東區(包含花蓮縣、台東縣)

    花蓮

    花蓮縣

    台東

    台東縣

    澎湖縣

    澎湖

    澎湖縣

    金門縣

    金門

    金門縣

    連江縣

    連江

    連江縣


    類科

    【一般行政】

    分發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行政院主計處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一般民政】

    分發

    「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鄉里長辦公室、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等機關。

    類科

    【戶政】

    分發

    「行政院客委會、各縣市政府機關、觀光局、藝文園區」等。

    類科

    【社會行政】

    分發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類科

    【人事行政】

    分發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人事室、銀行人事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銓敘部、考選部」等。

    類科

    【勞工行政】

    分發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各縣市勞工保險局、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等。

    類科

    【教育行政】

    分發

    「各縣市政府機關、教育部、教育局、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文化行政】

    分發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類科

    【客家事務行政】

    分發

    「行政院客委會、各縣市政府機關、觀光局、藝文園區」等。

    類科

    【財稅行政】

    分發

    「各區國稅局、各縣市政府機關、稅務局、稅捐稽徵處、稅捐稽徵所、健康保險局」等。

    類科

    【金融保險】

    分發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央銀行、勞工保險局、健康保險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等。

    類科

    【會計】

    分發

    「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等。

    類科

    【財務審計】

    分發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類科

    【績效審計】

    分發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類科

    【審計】

    分發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類科

    【統計】

    分發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主計處、勞工委員會統計處、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等。

    類科

    【財經廉政】

    分發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類科

    【經建行政】

    分發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央銀行、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類科

    【商業行政】

    分發

    「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經濟發展局、工商發展局、商業處、市場處」等。

    類科

    【法制】

    分發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縣市政府法制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類科

    【法律廉政】

    分發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類科

    【公職社會工作師】

    分發

    「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法務部矯正署、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衛生行政】

    分發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食品藥物管理局、國民健康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類科

    【地政】

    分發

    「各縣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財政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

    類科

    【交通行政】

    分發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類科

    【觀光行政】

    分發

    「中央及各縣市觀光旅遊局」、「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

    類科

    【土木工程】

    分發

    「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水利署及工業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工務局、農委會林務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類科

    【機械工程】

    分發

    「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水利局、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勞委會所屬機構、國防部軍備局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電力工程】

    分發

    「各縣市政府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源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法務部矯正署、港務局、廣播電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國父紀念館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電子工程】

    分發

    「各縣市政府機關、內政部警政署、空中勤務總隊、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國防部軍備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國家通訊傳播員會、廣播電臺」等。

    類科

    【電信工程】

    分發

    「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等。

    類科

    【資訊處理】

    分發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央氣象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央銀行、故宮博物院、司法院及地方法院、各縣市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交通技術】

    分發

    「通部公路總局、國道高速公路局、高速鐵路工程局、鐵路改建工程局(所屬各機關)、各縣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捷運工程處、監理所、停車管理處、公共運輸處」等。

    類科

    【衛生技術】

    分發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工作內容

    ◉【地方特考】~【工作內容】

    【一】.「地方特考」與「高普考」最大的差別,就是在於「地方特考」為「分區錄取、分區分發」,因此「地方特考」很適合想就近在家鄉、或者有屬意想待在哪個城市的考生。

    【二】.「工作內容」以較為普遍的「一般行政」來看,工作包括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


    類科

    【一般行政】

    內容

    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類科

    【一般民政】

    內容

    (1)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

    (2)例如:救災、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

    類科

    【戶政】

    內容

    辦理「戶籍行政」相關工作、「戶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類科

    【社會行政】

    內容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類科

    【人事行政】

    內容

    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類科

    【勞工行政】

    內容

    「勞政業務」、「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類科

    【教育行政】

    內容

    (1)【普考及格】多為「學校幹事」、【高考及格】多為「督學」。

    (2)「工作內容」多為「行政工作規劃」,例如:校地勘查、學區規劃等。

    類科

    【文化行政】

    內容

    舉辦許多的「靜態或動態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藝文活動」的「籌畫、監督」等工作。

    類科

    【客家事務行政】

    內容

    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廣「規劃執行、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行、推廣「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族禮儀」等業務。

    類 2 科

    【財稅行政】

    內容

    各區「國稅局」、各「縣市政府機關」、「稅務局」、「稅捐稽徵處」、「稅捐稽徵所」、「健康保險局」等。

    類科

    【金融保險】

    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央銀行」、「勞工保險局」、「健康保險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等。

    類科

    【會計】

    內容

    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等。

    類科

    【財務審計】

    內容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類科

    【績效審計】

    內容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類科

    【審計】

    內容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類科

    【統計】

    內容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類科

    【財經廉政】

    內容

    (1)整肅行政風氣、接受「民眾申訴、政令宣導、防貪防瀆」等。

    (2)例如法令規定: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

    類科

    【經建行政】

    內容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類科

    【商業行政】

    內容

    「商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司與商業之「登記管理、商品展覽」與推廣「國內外商情調查」、「物資調節供應、市場管理」及「商業現代化推展」等工作。

    類科

    【法制】

    內容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類科

    【法律廉政】

    內容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類科

    【公職社會工作師】

    內容

    (1)社會工作服務之「執行、特殊危機個案處理」及社區相關資源連結等

    (2)社會福利中心志願服務人員「組訓、管理、輔導」等事項;「兒童、少年及老人」之保護服務、「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類科

    【衛生行政】

    內容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類科

    【地政】

    內容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類科

    【交通行政】

    內容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類科

    【觀光行政】

    內容

    處理「觀光事業」之「規劃辦理」,如:「計畫、研擬、審核、督導及執行」觀光發展業務。

    類科

    【土木工程】

    內容

    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類科

    【機械工程】

    內容

    「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城市舞台之舞台、燈光、音響各項專業設備操作維護管理」。

    類科

    【電力工程】

    內容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 AM 、 FM 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類科

    【電子工程】

    內容

    「AM、 FM 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類科

    【電信工程】

    內容

    辦理「民防管制中心防情報務業務」、負責「防情 HF 無線電報收、發傳遞作業、負責警報系統、有(無)線電話操作維修故障排除,保持暢通、辦理民防管制中心」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輪值勤務及無線電報通信技術運用」。

    類科

    【資訊處理】

    內容

    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網管」等相關事項。

    類科

    【交通技術】

    內容

    (1)「綜合性交通技術」及「鐵、公路都市交通、港埠、機場」等運輸系統之「運量旅次分析與預測」等工作。

    (2)「大眾捷運系統」與其附屬設備之檢查、養護、修理與配置、路網設計規劃、停車場規劃」及「肇事重建、原因分析與防制」等工作。

    類科

    【衛生技術】

    內容

    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研究性質的技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