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 薪資待遇
「考上公職 · 人生幸福」!根據人力銀行之統計,從事「公務人員」之工作,是求職者最期待的工作之一 ! 因為擔任公職擁有「優渥的薪資福利、規律的上班工時、法定的升官途徑、優質的調薪制度」,可以確保「個人的生活品質」! 工作條件優於多數的民間中小企業 !
還有「各種福利、考績晉薪、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國旅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房貸低利貸款...等等」,還有 ! 優渥的「年終獎金、績效獎金」! 詳述如下:
等別 |
高考一級 |
高考二級 | ||
任用 |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
俸額+專業加給
|
$34,770+27,620($62,390) |
$29,420+23,270($52,690) |
||
等別 |
高考三級(三等) |
普通考試(四等) |
初等(五等) |
|
任用 |
敘委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
敘薦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
俸額+專業加給
|
$27,270+22,280($49,550) |
$26,200+20,260($49,550) |
$19,780+19,110($38,890) |
$12,470+18,980($31,450) |
官等 |
簡任(派) |
薦任(派) |
委任(派) |
職等/金額 |
14 / $38,850 |
9 / $9,330 |
5 / $4,020 |
13 / $31,480 |
8 / $7,230 |
||
12 / $28,380 |
7 / $5,520 |
||
11 / $18,390 |
6 / $4,530 |
||
10 / $12,600 |
※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本表僅做為參考
假別 |
事假 |
病假 |
婚假 |
生理假 |
家庭照顧假 |
天數 |
5 日 |
28 日 |
14 日 |
3 日 |
7 日 |
假別 |
產前假 |
分娩假 |
陪產假 |
流產假 |
喪假 |
天數 |
8 日 |
42 日 |
3 日 |
滿 20 週以上→42 日
|
父母、配偶→15 日
|
服務年滿 |
1 年 |
3 年 |
6 年 |
9 年 |
14 年 |
天數 |
7 日 |
14 日 |
21 日 |
28 日 |
30 日 |
項目 |
急難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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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
傷病住院貸款最高 60 萬 |
疾病醫護貸款最高 60 萬 |
喪葬貸款最高 50 萬 |
重大災害貸款(火災.風災.地震)最高 60 萬 |
申請期限 |
事故發生後 3 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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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給對象 |
員工本人 |
|||
項目 |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
優惠儲蓄存款 |
房屋貸款 |
補助標準 |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
利息按 2 年期定存利率,每月限額職員 1 萬元,工友 5 千元 |
新年度與往來銀行洽談中
|
申請期限 |
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期限申請 |
隨時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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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給對象 |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
員工本人 |
※實際薪資福利,一錄取後分發報到隻機關核算及人事規章為準
項目 |
結婚補助 |
生育補助 |
喪葬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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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
2 個月薪俸額 |
2 個月薪俸額(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
父母配偶死亡 |
子女死亡 |
5 月薪俸額 |
3 月薪俸額 |
|||
限制 |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
一、支給對象及條件
|
一、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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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大學及獨立學院 |
|
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13,600 |
私立 |
$3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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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 |
$1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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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 |
|
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10,000 |
私立 |
$28,000 |
|
夜間部 |
$14,300 |
|
學制 |
五專前三年 |
|
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7,700 |
私立 |
$20,800 |
|
學制 |
高中 |
|
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3,800 |
私立 |
$15,000 |
|
學制 |
高職 |
|
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 |
$3,200 |
私立 |
$18,900 |
|
實用技能班 |
$1,500 |
|
學制 |
國中/國小 |
|
補助基準(每學期) |
公立/私立 |
$500 |
◉【地方特考】~【分發單位】
【一】. 依興趣或所學的「專業科目」來選擇喜愛的「公職類科」,例:「財經」、「財稅」、「國貿」等學商才子可選擇報考「財稅行政類科」,考試科目在校時都是必學科目,享有一定優勢,在未來工作上也能駕輕就熟。
【二】. 考取後「收到成績」,請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國家考試報名資訊系統選填志願」,會「依成績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另外「增額入取人員」請至「該系統填列個人基本資料」。
項目 |
說明 |
分發地區 |
考取後「選填志願」,依成績「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 |
分發單位 |
「地方政府機關」。 |
分發時間 |
(1) 收到成績單後,上網選填志願期限約「10至14天」,須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並「選填志願」。(2) 另「增額錄取人員」亦請於上述作業期間,至「該系統填列個人基本資料」。 |
轉調 |
高普考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
錄取分發地區 |
所屬地區 |
考試地點 |
台北市 |
台北 |
台北市/新北市 |
新北市 |
台北 |
台北市/新北市 |
台中市 |
台中 |
台中市 |
台南市 |
台南 |
台南市 |
高雄市 |
高雄 |
高雄市 |
桃園市 |
桃園 |
桃園市 |
基宜區(包含基隆市、宜蘭縣) |
宜蘭 |
宜蘭縣 |
竹苗區(包含新竹縣市、苗栗縣) |
新竹 |
新竹市 |
彰投區(包含彰化縣、南投縣) |
台中 |
台中市 |
雲嘉區(包含雲林縣、嘉義縣市) |
嘉義 |
嘉義市 |
屏東縣 |
屏東 |
屏東縣 |
花東區(包含花蓮縣、台東縣) |
花蓮 |
花蓮縣 |
台東 |
台東縣 |
|
澎湖縣 |
澎湖 |
澎湖縣 |
金門縣 |
金門 |
金門縣 |
連江縣 |
連江 |
連江縣 |
類科 |
【一般行政】 |
分發 |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行政院主計處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等。 |
類科 |
【一般民政】 |
分發 |
「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鄉里長辦公室、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等機關。 |
類科 |
【戶政】 |
分發 |
「行政院客委會、各縣市政府機關、觀光局、藝文園區」等。 |
類科 |
【社會行政】 |
分發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
類科 |
【人事行政】 |
分發 |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人事室、銀行人事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銓敘部、考選部」等。 |
類科 |
【勞工行政】 |
分發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各縣市勞工保險局、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等。 |
類科 |
【教育行政】 |
分發 |
「各縣市政府機關、教育部、教育局、各級學校單位」等。 |
類科 |
【文化行政】 |
分發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
類科 |
【客家事務行政】 |
分發 |
「行政院客委會、各縣市政府機關、觀光局、藝文園區」等。 |
類科 |
【財稅行政】 |
分發 |
「各區國稅局、各縣市政府機關、稅務局、稅捐稽徵處、稅捐稽徵所、健康保險局」等。 |
類科 |
【金融保險】 |
分發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央銀行、勞工保險局、健康保險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等。 |
類科 |
【會計】 |
分發 |
「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等。 |
類科 |
【財務審計】 |
分發 |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
類科 |
【績效審計】 |
分發 |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
類科 |
【審計】 |
分發 |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
類科 |
【統計】 |
分發 |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主計處、勞工委員會統計處、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等。 |
類科 |
【財經廉政】 |
分發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
類科 |
【經建行政】 |
分發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央銀行、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
類科 |
【商業行政】 |
分發 |
「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經濟發展局、工商發展局、商業處、市場處」等。 |
類科 |
【法制】 |
分發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縣市政府法制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
類科 |
【法律廉政】 |
分發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
類科 |
【公職社會工作師】 |
分發 |
「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法務部矯正署、各級學校單位」等。 |
類科 |
【衛生行政】 |
分發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食品藥物管理局、國民健康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
類科 |
【地政】 |
分發 |
「各縣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財政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 |
類科 |
【交通行政】 |
分發 |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
類科 |
【觀光行政】 |
分發 |
「中央及各縣市觀光旅遊局」、「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 |
類科 |
【土木工程】 |
分發 |
「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水利署及工業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工務局、農委會林務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
類科 |
【機械工程】 |
分發 |
「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水利局、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勞委會所屬機構、國防部軍備局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
類科 |
【電力工程】 |
分發 |
「各縣市政府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源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法務部矯正署、港務局、廣播電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國父紀念館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
類科 |
【電子工程】 |
分發 |
「各縣市政府機關、內政部警政署、空中勤務總隊、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國防部軍備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廣播電臺」等。 |
類科 |
【電信工程】 |
分發 |
「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等。 |
類科 |
【資訊處理】 |
分發 |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央氣象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央銀行、故宮博物院、司法院及地方法院、各縣市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
類科 |
【交通技術】 |
分發 |
「通部公路總局、國道高速公路局、高速鐵路工程局、鐵路改建工程局(所屬各機關)、各縣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捷運工程處、監理所、停車管理處、公共運輸處」等。 |
類科 |
【衛生技術】 |
分發 |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 |
◉【地方特考】~【工作內容】
【一】.「地方特考」與「高普考」最大的差別,就是在於「地方特考」為「分區錄取、分區分發」,因此「地方特考」很適合想就近在家鄉、或者有屬意想待在哪個城市的考生。
【二】.「工作內容」以較為普遍的「一般行政」來看,工作包括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
類科 |
【一般行政】 |
內容 |
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
類科 |
【一般民政】 |
| 內容 |
(1)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2)例如:救災、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 |
類科 |
【戶政】 |
| 內容 |
辦理「戶籍行政」相關工作、「戶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類科 |
【社會行政】 |
| 內容 |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
類科 |
【人事行政】 |
| 內容 |
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
類科 |
【勞工行政】 |
| 內容 |
「勞政業務」、「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
類科 |
【教育行政】 |
| 內容 |
(1)【普考及格】多為「學校幹事」、【高考及格】多為「督學」。(2)「工作內容」多為「行政工作規劃」,例如:校地勘查、學區規劃等。 |
類科 |
【文化行政】 |
| 內容 |
舉辦許多的「靜態或動態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藝文活動」的「籌畫、監督」等工作。 |
類科 |
【客家事務行政】 |
| 內容 |
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廣「規劃執行、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行、推廣「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族禮儀」等業務。 |
類 2 科 |
【財稅行政】 |
| 內容 |
各區「國稅局」、各「縣市政府機關」、「稅務局」、「稅捐稽徵處」、「稅捐稽徵所」、「健康保險局」等。 |
類科 |
【金融保險】 |
| 內容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央銀行」、「勞工保險局」、「健康保險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等。 |
類科 |
【會計】 |
| 內容 |
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等。 |
類科 |
【財務審計】 |
| 內容 |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
類科 |
【績效審計】 |
| 內容 |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
類科 |
【審計】 |
| 內容 |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
類科 |
【統計】 |
| 內容 |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
類科 |
【財經廉政】 |
| 內容 |
(1)整肅行政風氣、接受「民眾申訴、政令宣導、防貪防瀆」等。(2)例如法令規定: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 |
類科 |
【經建行政】 |
| 內容 |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
類科 |
【商業行政】 |
| 內容 |
「商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司與商業之「登記管理、商品展覽」與推廣「國內外商情調查」、「物資調節供應、市場管理」及「商業現代化推展」等工作。 |
類科 |
【法制】 |
| 內容 |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
類科 |
【法律廉政】 |
| 內容 |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
類科 |
【公職社會工作師】 |
| 內容 |
(1)社會工作服務之「執行、特殊危機個案處理」及社區相關資源連結等(2)社會福利中心志願服務人員「組訓、管理、輔導」等事項;「兒童、少年及老人」之保護服務、「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類科 |
【衛生行政】 |
| 內容 |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
類科 |
【地政】 |
| 內容 |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
類科 |
【交通行政】 |
| 內容 |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
類科 |
【觀光行政】 |
| 內容 |
處理「觀光事業」之「規劃辦理」,如:「計畫、研擬、審核、督導及執行」觀光發展業務。 |
類科 |
【土木工程】 |
| 內容 |
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
類科 |
【機械工程】 |
| 內容 |
「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城市舞台之舞台、燈光、音響各項專業設備操作維護管理」。 |
類科 |
【電力工程】 |
| 內容 |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 AM 、 FM 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
類科 |
【電子工程】 |
| 內容 |
「AM、 FM 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
類科 |
【電信工程】 |
| 內容 |
辦理「民防管制中心防情報務業務」、負責「防情 HF 無線電報收、發傳遞作業、負責警報系統、有(無)線電話操作維修故障排除,保持暢通、辦理民防管制中心」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輪值勤務及無線電報通信技術運用」。 |
類科 |
【資訊處理】 |
| 內容 |
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網管」等相關事項。 |
類科 |
【交通技術】 |
| 內容 |
(1)「綜合性交通技術」及「鐵、公路都市交通、港埠、機場」等運輸系統之「運量旅次分析與預測」等工作。(2)「大眾捷運系統」與其附屬設備之「檢查、養護、修理與配置、路網設計規劃、停車場規劃」及「肇事重建、原因分析與防制」等工作。 |
類科 |
【衛生技術】 |
| 內容 |
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研究性質的技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