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工作分發】
【一】.「國營事業(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
【二】.「未依」用人機構通知「報到者」➔即「喪失」錄取資格!➔惟因「兵役或分娩」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各用人機構,「申請延後報到」!
【三】. 並於「申請延後事由消滅之日」起「 1 個月內」➔向各用人機構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申請延後報到事由「相關規定」如下:
義務性質兵役 |
包含:「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及「軍事訓練」等。 |
志願役 |
本事由延後期限不得逾上開義務性質兵役之最長役期(現行規定為研發替代役 3 年),如相關法令於本次甄試錄取人員規定報到日前有所修正,依修正後規定計算。 |
分娩 |
自「分娩之日(含)」起滿 8 週! |
【(文組)類科】
人資 |
企管 |
國貿 |
財會 |
政風 |
法務 |
文化資產 |
【(理組)類科】
資訊 |
儀電 |
地政 |
機械 |
統計資訊 |
電機(一) |
電機(二) |
【(其他)類科】
土地開發 |
畜牧獸醫 |
化工製成 |
石油開採 |
食品加工 |
物流運輸 |
大眾傳播 |
職業安全衛生 |
測量製圖 |
地球物理 |
圖書資訊 |
土木 |
建築 |
水利 |
環工 |
農業 |
化學 |
地質 |
生態 |
餐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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