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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營聯招

    分發單位

    ◉【國營聯招】~【工作分發】

    【一】.「國營事業(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

    【二】.「未依」用人機構通知「報到者」➔即「喪失」錄取資格!➔惟因「兵役或分娩」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各用人機構,「申請延後報到」!

    【三】. 並於「申請延後事由消滅之日」起「 1 個月內」➔向各用人機構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申請延後報到事由「相關規定」如下:


    義務性質兵役

    包含:「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及「軍事訓練」等。

    志願役

    本事由延後期限不得逾上開義務性質兵役之最長役期(現行規定為研發替代役 3 年),如相關法令於本次甄試錄取人員規定報到日前有所修正,依修正後規定計算。

    分娩

    自「分娩之日(含)」起滿 8 週!

    【(文組)類科

    人資

    企管

    國貿

    財會

    政風

    法務

    文化資產

     【(理組)類科

    資訊

    儀電

    地政

    機械

    統計資訊

    電機(一)

    電機(二)

     【(其他)類科

    土地開發

    畜牧獸醫

    化工製成

    石油開採

    食品加工

    物流運輸

    大眾傳播

    職業安全衛生

    測量製圖

    地球物理

    圖書資訊

    土木

    建築

    水利

    環工

    農業

    化學

    地質

    生態

    餐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