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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水評價員

    分發單位

    ◉【台水評價員】~【工作分發】

    【一】.「台水公司」依據事業經營目標,及業務發展需要➔設有「13 個區管理處」與「3 個區工程處」!

    【二】. 負責「淨水、供水、配售水」與「工程監造、設計」之執行!

    【三】. 經過「成績分發」到「各區管理處、工程處」,報到後,再分發到「營運所、服務所」等場所➔「工作性質」,多數以「技術性工作」為主,部分類科為「輪班制」!


    說明

    內容

    錄取說明

    依「總成績高低」及「所選填志願」依序分發,分發結果、報到地址及須填報之資料,「台水公司」會以掛號寄出。

    報到日期

    「報到時間」,以台水公司官網公告為主,於「指定日期」至「分發區處人事處」辦理報到手續。

    分發說明

    分發「以一次為限」,「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

    請調說明

    服務期間 「3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僱」原分發單位以外,之其他單位服務,並於錄取報到時,須簽署切結書。

    (1) 第七區管理處(澎湖地區),第七區管理處(七美淨水場),第九區管理處(玉里營運所),及第十區管理處(成功營運所)者,「3 年內」,「不得調僱」至限分發該設籍地以外之地區(含隸屬之區管理處)。

    (2) 經「設籍加分條件錄取」,至「偏遠區處(地區)」者,之申請調僱年限「為 5 年」。

     ※「報到區處」並不等於上班地點,會在通知錄取後➔「先到」區處報到,「再前往」分發的場所報到,(例如:營運所、服務所),「場所」才是正式「上班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