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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之一)】:【調查(三等)特考】

~【考試日期‧報考資格】:

【一】、【考試日期】:

  (一)、【本屆(114 年)】:

        預定於【114 年 8 月 9~11 日】→考試!

  ※【註 1】:預定於【114 年 4 月 29 日~5 月 8 日】→報名!

  ※【註 2】:一律採【網路報名】!

  ※【註 3】:【報名費】→筆試 1,400 元;體測 800 元

               ;口試 1,200 元!

  ※【註 4】:【(筆試)考場】:分設【台北、台中、

               台南、高雄、花蓮、台東】

               → 【6 個‧考區】→舉行考試!

    ※【註 5】:【(體測)‧(口試)】:

               僅設【(台北)考區】→舉行!

(二)、【上屆(113 年)】:

    定於【113年 8 月 10 日~11 日】→考試!

  ※【註】:定於【113 年 4 月 30 日~5 月 9 日】→報名!

【二】、【報考資格】:

 (★)[調查(三等)特考]:「大學畢」暨「以上學歷」

   →「年齡 18~30 歲」 →男女皆可報考!

◆【主題(之二)】:【調查(三等)特考】~

【錄取名額‧考試科目】:

【一】、【招考名額】:

 (1)【110 年 10 月 30 日】→

       「調查(三等)特考」→共計錄取「140 名」!

 (2)【111 年 8 月 13 日】→

       「調查(三等)特考」→共計錄取「148 名」!

 (3)【112 年 8 月 12 日】→

      「調查(三等)特考」→共計錄取「229 名」!

 (4)【113 年 8 月 10 日】→

     「調查(三等)特考」→將再招考「127 名」!

    (5)【114 年 8 月 9 日】→

     「調查(三等)特考」→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二】、【考試科目】:

 (★)[調查(三等)]:[共同科目(考 2 科)]

         +[專業科目(考 4 科)]→共考[6 科]!

◆【主題(之三)】:【調查(三等)特考】~【招考類別‧超高待遇】:

【一】、【調查(三等)特考】之【招考類別】:

 (一)[調查(三等)特考]→[招考科別]:

 (1)【(調查工作)組】

 (2)【(法律實務)組】;(3) 【(財經實務)組】;

 (4)【(資訊科學)組】;(5)【(電子科學)組】;

 (6)【(營繕工程)組】; (7)【(化學鑑識)組】;

 (8)【(醫學鑑識)組】……等」→【共計 8 種‧組別】!

  →請詳洽 【大東海(全國各分班)】!

【二】、【官位職等】與【超高待遇】:

 (1)[調查(三等)特考]錄取:取得[(薦任官‧六職等)

  調查人員官位]→月薪「75,000 元」起!→

  還有[各項福利、考績晉薪、專業加給、職務加給、

  地域加給、國旅補助、結 婚補助、生育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房貸低利貸款……等等]!

  →每年‧再加發「2 個月 以上」的年終獎金!

  →另外,還有「考績獎金」

  →年薪‧高達「100 萬元」以上!

◆【主題(之四)】:【調查(三等)特考】

【應考須知‧明細總表】:

 

◆【主題(之五)】:【調查(三等)特考】之

【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調查(三等)特考】之【工作內涵】: 

 【一】、「調查特考」之「錄取人員」→

     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

     「訓練 1 年」, 成績及格者,分發至

     「調查局」及「所屬各機關(含山地、

     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

 【二】、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污」、

     「防制重大經濟及洗錢犯罪」以及「查緝毒品」 

     「國家調查官」之工作→無分「男女性別」、

     「報考組別」或從事之「調查工作類型」,

     必須服從命令,接受任務指派!

 【三】、「調查局」鼓勵「調查人員」→

     接受「各項職務歷練」,以豐厚完整之調查

     工作資歷→ 所以,原則上「新進(調查人員)」

     須接受「外勤(第一線)工作」歷練,

     將自身專業運用於「調查工作上」!

 【四】、其中「資訊科學、電子科學、醫學/化學鑑識、

     營繕工程組」及「調查工作組」→

     選試 「特殊語文」之錄取人員,「外勤歷練」後,

     應配合該局業務需要,調任相關專業 「內勤單位」

     服務!→「部分錄取人員」可能於結業分發後

     直接派任相關專業內勤 單位服務!

 【五】、「外勤」主要「工作項目」,(依任務需求調配):

   (1)【案件調查工作】:包括「前期蒐證、

     案件執行之規劃」、「詢問、搜索、跟監、

     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

     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

     蒞庭等調查蒐證作為!

   (2)【據點工作】:「全盤掌握」分配「轄區之狀況」,

    「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 瀆職、賄選查察、

    毒品防制、經濟犯罪」,「情報資料」之「蒐集」,

    及「案件線 索」之「發掘」!

 【六】、【外勤調查(工作情境)】,如下:

   (1).兼具「團隊」及「單兵作戰」特質→案件執行時,

    須賴「團隊分工」,據點工作,則 須「獨立進駐」

    轄區情蒐,與各類人士交往、建立關係!

   (2).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例如,在「深夜」或

    「凌晨」、在「山區」或「海邊」, 進行「跟監、

    守候、拘提、逮捕」等,各項「隱密性」偵查作為!

   (3).出勤「機動性高」→須「24 小時」待命!

   (4).「值勤時間長」:「執行案件」或「據點掌握轄區

    狀況」時→均須「一氣呵成」,故任務常

    [自(凌晨)至(午夜)]!

 【七】、【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體能及毅力」,

     始能通過嚴格訓練課程(除專業課程 外→還包括,

     折返跑、 3000 公尺跑步、單槓、伏地挺身、

     仰臥起坐,及山訓等體能訓 練),以勝任日後

     調查工作→請「應考人」於「報考前」,

     慎重考慮!及早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