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之五)】:【(台水)招考】→【(評價人員)】→【招考類別】與【工作性質】:
甲、【台水(營運士)】→【招考類別】與【工作性質】:
(一)、【營運士(行政類)】~
【(行政)人員】之「工作性質」:
★「辦理」有關【人事業務、勞工關係、庶務、財產管理、用地取得、會計、政風、出納、帳務登記、保管、打字、繕校、檔案、收發文、話務、公文傳遞、環境整理】等,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營運士(業務類)】~
【(業務)人員】之「工作性質」:
[1].「從事」→電腦操作【登打、計費、收費、資料登記管理、物料器材倉儲
管理、表報統計】等,及「其他」相關事項。
[2].「台水公司」相關「營運業務」之執行→仍需步行、「上下樓梯」及「搬
運(移)水表」或「各項物料」→故需一定之「體力與耐力」以執行各
項工作。
(三)、【營運士(業務類)】~
【(操表)人員】之「工作性質」:
[1].「用戶水量計之抄錄指數」及「表箱、管線漏水、水表損壞」之報修、
「用戶水量異常」之通知等,及「其他」相關事項。
[2].【(外勤)工作】→需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3].「抄表作業」→以「步行方式」逐戶查抄,倘表位上「有重物須搬移」方
能執行抄表作業,又「水表」多位於「樓頂」,「須爬至樓頂」抄表→係需「體力、腳力及眼力」之工作。
(四)、【營運士(行政類)】~
【(地政)人員】之「工作性質」:
★「從事用地取得」作業、「不動產管理與活化」等,及「其他」相關事項。
(五)、【營運士(行政類)】~
【(護理)人員】之「工作性質」:
[1].「從事」→【勞工之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
實施】暨【職業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等】業務!
[2].【工作內容】:須至「工作現場」巡視,「協助」雇主及職業安全衛生人
員,實施工作環境之改善,「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
害,「傷害之急救」及「緊急處置」等,需具備「相當體能」之工作。
乙、【台水(技術士)】→【招考類別】與【工作性質】:
(一)、【技術士(操作類)·(甲組)】~
【(機電)人員】之「工作性質」:
[1].從事「取水、淨水、供水、廢水、毒化物等」→各項「機電、儀表、監
控」,及「電腦主機設備」之「各級保養、安檢、維修與安全衛生
等」,及「其他」相關事項!
[2].「工作時間」→為「24小時(輪班操作)」!
[3].台水公司「幅員遼闊」→許多「淨水場」及「水庫位置」偏遠→需「(往
返)操作」場站、「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
「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
[4].應「業務需要」→往返「偏遠(含離島)操作場站」,需能適應「各種交
通工具」!
(二)、【技術士(操作類)·(乙組)】~
【(淨水、管線)人員】之「工作性質」:
[1].從事「水源保育」管理,及「取水、淨水、供水、廢水、毒化物等」設備
「操作、維護、管理」與「安全衛生」等,及「其他」相關事項。
[2].「工作時間」:為【24小時(輪班操作)】!
[3].「台水公司」「幅員遼闊」→許多「淨水場」及「水庫位置」偏遠 → 需
「(往返)操作」場站、「上下樓梯」→ 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
具」,係「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
[4].應「業務需要」→往返「偏遠(含離島)操作場站」,需能適應「各種交
通工具」!
(三)、【技術士(裝修類)·(甲組)】~
【(新裝、修漏)人員】之「工作性質」:
[1].從事【管線工程(設計、監造、表箱)零件維修、校驗、設備】之【檢測
維修、用戶新裝圖面審核、設計、監造、試壓、水表裝拆】與「水車駕
駛」等,及「其他」相關事項!
[2].須具「汽車」及「機車」駕照→以及,能接受「夜間」現場作業之工作!
[3].「台水公司」,「幅員遼闊」,相關「工作地點」偏遠→需「往返」工作
場所、「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消耗體力性質」
之工作!
[4].「應業務需要」→「往返」偏遠(含離島)工作地點→需能「適應各種交
通工具」。
(四)、【技術士(裝修類)·(乙組)】~
【(檢漏)人員】之「工作性質」:
[1].「主要從事」→檢漏作業(含跨區處),並配合辦理「簡易管線設備之檢
測維修」、「管線工程設計及監造」、「水表裝拆及表箱零件維修」等,及「其他」相關事項。
[2].須具「汽車」及「機車」駕照,以及能接受「夜間現場作業」之工作。
[3].「台水公司」,「幅員遼闊」,相關「工作地點」偏遠 → 需「往返」工
作場所、「上下樓梯」且需經常「搬運工作機具」,係「消耗體力性質」之工作!
[4].「應業務需要」→「往返」偏遠(含離島)工作地點→需能「適應各種交
通工具」。
(五)、【技術士(工程類)】~
【(工程)人員】之「工作性質」:
[1].「從事」測量、設計、繪製圖、施工、監造等,及「其他」相關事項。
[2].「台水公司」規劃、設計、監造「幅員廣大」→無論是「擴建」或「既設
改善工程」,均需至「現場現勘」瞭解、測量或檢測,有時「需攜帶」
測量或檢測儀器 → 係屬需要「體力、耐力及活動力」之工作。
[3].「應業務需要」,至現場現勘(含離島)→ 需能「適應各種交通工具」。
(六)、【技術士(化驗類)】~
【(化驗)人員】之「工作性質」:
[1].「從事」水質取樣、檢驗、紀錄、分析與水處理等,及「其他」相關事
項。
[2].「台水公司」,「幅員遼闊」,許多「淨水場」及「水庫」位置偏遠→
「採樣工作」須「搬運水樣」上下車,回至「水質實驗室」,尚須「搬
抬上下樓」,係屬「需要體力、耐力」及活動力之工作。
[3].「應業務需要」→「往返」偏遠(含離島)淨水場及水庫→「需能適應」
各種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