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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

(台灣電力公司)】→

【台電招考(新進僱員)】

→【考情.發表會】

【一】、【方法(之一)】→【(台電)每年招考「專科畢暨以上學歷」之(新進職員)】:

  (1)由【(經濟部)主辦考試】:配合【台電、

   台水、台糖、中油】→聯合招考【新進職員】;
  (2)【報考資格】:「專科畢」暨「以上學歷」,

   不限年齡!→ 男女皆可報考!→

   月薪「$39,000~41,000 元」起薪!

  ※【註】:【經濟部】主辦的【國營事業(考情.

   發表會)】→請「全國考生」聽看【國營事業.

   (第 001 輯)】的【發表會‧影集】!

【二】、【方法(之二)】→【(台電)每年招考「高中職畢暨以上學歷」之(新進僱員)】:

(1)由【(台電公司)自行(主辦考試)】

    →【獨立招考(新進僱員)】!

(2)【報考資格】:「高中職畢」暨「以上學歷」

 ,不限年齡!→ 男女皆可報考!

    → 月薪「$32,747」起薪!

※【註】:【(台電公司)獨立招考(新進僱員)】

 →【國營事業(考情.發表會)】

 →請「全國考生」聽看【國營事業.

 (第 002 輯)】的【(本輯).發表會影集】!

★【主題(之一)】:【國營事業】

→【台電招考(新進僱員)】→

【甄試程序】、【考試日期】、

【錄取名額】與【超高待遇】:

(一)【甄試程序】:

 (1)「初試(筆試)」;→(2)「複試(口試)」→

 (3)有些類組,有加考「實作測試」!

 【1】.【初試(筆試)(佔 80%)】之【考試日期】:

  (1.)【上屆(112 年)】:

   【112 年 5 月 14 日】→舉行考試!

  ※【註】:【112 年元月 3 日~元月 16 日】

   →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

 (2.)【本屆(113 年)】:

   【113 年 5 月 12 日】→舉行考試!

  ※【註】:【113 年元月 2 日~15 日】

   →報名!→【報名費 900 元】!

 【2】.【複試(口試)(佔 20%)】:

  (1.)【口試】:佔總成績 20%,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 20 分(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 20 分(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 60 分(包括,志趣、問題判斷、

    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工作適應性)。

 【3】.【註】:如果,有考「實作測驗」的類組→

    「總成績」之「計算方式」為→

    【初試(筆試)佔 20%】+【複試(口試)佔 20%】

    +【複試(實作測驗)(佔 60%)】

 【4】.【(1)「初試(筆試)」及格】+

    (2)【複試(口試)及格】

    →就取得參加「養成班訓練」資格!

(二)【錄取名額】:

 (1)【110 年 5 月 9 日】→共計錄取「762 名」!
 (2)【111 年 5 月 8 日】→共計錄取「857 名」!
 (3)【112 年 5 月 14 日】→共計錄取「1078 名」!

 (4)【113 年 5 月 12 日】→將再招考「1103 名」!

(三)【超高待遇】:

 台電「正式僱用」後,按【評價(6 等 1 級)】→

 【月薪$32,747元】起薪!→ 每年,再加發

 「4.6 個月」年終獎金 →

 年薪,高達「60 萬元」以上!

★【主題(之二)】:【國營事業】→

【台電招考(新進僱員)】→之

【錄取進用】與【分發訓練】:

(一)【錄取進用】:參加【台電僱員(招考)】

  →【(複試)合格】者:

 【1】、依【報考類別】與【志願錄取地區】或

   【用人當地化(發電廠)】之【所需名額】

   →依序,分發上班!
 【2】、依據【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

   「錄取分發」至【全國台電各單位】服務!
 【3】、【錄取者】→「不得要求」跨區錄取!

(二)【訓練過程】:分為「養成班訓練」

  與「工作訓練」:

 【一】、【養成訓練】:

  【1】、【錄取人員】 →

     在【台電公司(訓練單位)】接受

     【養成班訓練(按班別為 5 週至

     5 個半月)不等】 →「訓練期間」

     以「(實際訓練計畫)日程」為準!
  【2】、【養成班(訓練期間)】 →支給

     【生活津貼(月薪 27,470 元)起薪】 !
  【3】、【養成班(訓練期滿‧成績合格)】 →

  (1)必須參加【台電公司(指定職類)之

   (技術檢定)含(主管機關)技能檢定,

   或(台電公司自辦)證照技術檢定】!
  (2)檢定【成績合格】者→依據「各地區」

   及「有關單位」 →【用人需要、受訓學員

   (受訓總成績、志願)】 →

          分發至【相關單位(工作訓練)】 !

【二】、【工作訓練】:

 【1】、【工作訓練(期間)】+【養成班訓練(期間)】

     →【合計 1 年】 !
 【2】、【工作訓練(期間)】 → 比照(評價 5 等 3 級) →

     支給【待遇(目前月薪 30,563 元)】!
 【3】、【正式僱用】經【(養成訓練班)及(工作訓練)】

     →期滿(成績合格者)由【台電公司(正式僱用)】

     →依【評價(6 等 1 級)】

     →月薪,支領「$32,747」起薪!

※【註】:
(1)【(台電僱員)招考】 →

 【平均薪資,甚為優渥】

 → 到了「第四年」,

 「月薪」就有【$42,000元以上】!
(2)【台電】→【僱員級的(技術員)】比

 【職員級】→還可,多領【外班津貼、

  加班費】…等

★【主題(之三)】:【國營事業】

→【台電招考(新進僱員)】

→ 之【招考‧明細‧總表】:

★【註】:「113 年 5 月 12 日」招考→還有,

    其他各類組「考試科目」及「工作性質」,

    詳見「大東海官網」~「台電招考簡章」

    →您就會知道!

★【主題(之四)】:【國營事業】

→【台電招考(新進僱員)】 之

【分發地點】

 【1】、【北區】→包括「台電」設於

    【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新竹縣市、宜蘭縣】等地區之【單位】!

 【A】、【北區(之一)】→包括「台電公司」設於

     【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

     等地區之【單位】 !
 【B】、【北區(之二)】→包括「台電公司」設於

    【桃園市、新竹縣市】等地區之【單位】 !

 【2】、【中區】→包括「台電公司」設於

     【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雲林縣】等地區之【單位】 !

 【3】、【南區】→包括「台電公司」設於

     【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

     屏東縣】等地區之【單位】 !

 【4】、【東區】→包括「台電公司」設於

     【花蓮縣、臺東縣】等地區之【單位】 !

 【5】、【其他區】→如【澎湖、馬祖、金門等】!

★【主題(之五)】:【國營事業】

→【台電招考(新進僱員)】之

【分發單位】及【工作性質】:

【一】、【(綜合行政)人員】:

 【1】.【分發單位】:

  ★(1)台電(總管理處);

  (2)【(北、中、南、東)各單位地區】。

 【2】.【工作性質】:

  (1)從事【服務櫃台、用戶服務、電表指數

  抄錄、電費計算與收取、欠費催收、

  資料整理、資訊應用…等】工作。
  (2)【各種與營運相關之工作】,以及

   【各種行政管理】與【資產活化】等業務。

【二】、【(會計類)人員】:

 【1】.【分發單位】:

  ★台電(北、南…各區)各地區單位。

 【2】.【工作性質】:

  ★【會計報表編制、收支審核、帳務處理、

   成本分析、採購監辦…等】相關業務!

【三】、【(輸電)線路(維護)類】:

 【1】.【分發單位】:

  (1)台電(北、中、南、東…各區)供電單位。
  (2)台電(北、中、南、東…各區)電力通信處。

 【2】.【工作性質】:

  (1)擔任【輸電線路設備(含架空、地下電纜)】

   →【通信設備(含光纜)…等】,裝設、監造、

   檢驗、維護,及故障搶修…等,工作!
  (2)多為從事【(戶外)高空登桿、登塔】或

   【(地下)作業】等,需「消耗體能」工作!
  (3)並須「配合業務需要」,從事「夜間工作」

   →【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

   服務地區(含離島) 」!

※【註】:此類之「報考資格」:需具備

「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持照條件: A-無限制」

(可駕駛手排車輛)。

【四】、【(輸電)線路(工程)類】:

 【1】.【分發單位】:

  (1)北區(輸變電‧工程單位)
  (2)中區(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3)南區(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2】.【工作性質】:

  (1)擔任【輸電線路‧工程設備(含架空、

   地下電纜)】→【通信設備(含光纜)等】

   裝設工作!
  (2)常從事【戶外架空線路(延架線)…等,

   【(高空)登桿、登塔作業】,或【(地下)

   電纜延放線】…等,「局限空間」作業!
  (3)並須「配合業務需要」,從事「夜間工作」

   →【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

   服務地區(含離島) 」!

【五】、【(配電)線路(維護)類】:

 【1】.【分發單位】:

  ★【(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各區…)

   各地區營業單位】。

 【2】.【工作性質】:

  (1)擔任【配電線路】之【施工、維護、

   故障搶修】等!
  (2)「從事(屋內、屋外)」配電室、人手孔等,

   局限空間,高低壓電纜施工及高低壓帶電架空

   ,配電線路「登桿高空」施工…等,

   【技術性之(體力消耗性)工作】 !
  (3)必需「配合業務之需要」,駕駛「各類手排

   工程車」→ 另「配合工作需要」,需從事

   【日夜輪班】工作→【工作地點】涵蓋

   「台電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註】:此類之「報考資格」:需具備

「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持照條件: A-無限制」

(可駕駛手排車輛)。

【六】、【(變電)設備(維護)類】:

 【1】.【分發單位】:

  ★【(北、中、南、東區、金門…各區)】

  →【(1)總管理處;(2)綜合研究所;

    (3)營業單位;(4)供電單位】。

 【2】.【工作性質】:

  (1)擔任【(變電)設備】及【(電驛)設備】

   之【裝設、維護、操作,及故障搶修、

   變電,各項設備工程】之【施工、監造、

   檢驗】等工作。
  (2)為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作】

   →「工作環境」涵蓋平地、山地和洞道!
  (3)【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服務地區

   (含離島) 」!→ 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

   「日夜輪班」工作!

【七】、【(變電)工程類】:

 【1】.【分發單位】:

  (1)北區(輸變電‧工程單位)
  (2)中區(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3)南區(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2】.【工作性質】:

  (1)擔任【(變電)設備工程】之「裝設、施工」

   及「發包工程」之檢驗及「工務作業」工作!
  (2)有部分「屋外變電工程」,為需「登高作業」

   之「體力消耗性工作」!
  (3)【工作地點】:涵蓋「台電 公司服務地點

   (含離島) 」之【(屋內、屋外、地下)及(多目標)

   變電所】→ 配合「工作需要」,

   須能從事「加班」及「假日」出勤!

【八】、【(電機)運轉(維護)類】:

 【1】.【分發單位】:

  ★【(北、中、南、東區、蘭嶼...等)各區】之

   【(1)總管理處;(2)各類型發電廠;

   (3)營建工程單位;(4)核能火力發電工程單位

  ;(5)綜合研究所;(6)再生能源處;

   (7)電源開發處】。

 【2】.【工作性質】:

  (1)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 →「電機設備」

   維護保養,各地「電力設備、電表」等器材

   之「維護、試驗」及「船舶設備」維護保養

   「電機設備工程」之「施工、檢驗、監造」工作!
  (2)【工作地點】:涵蓋「台電服務地區(含離島) 」

   → 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日夜輪班」工作!

【九】、【(電機)修護類】:

 【1】.【分發單位】:

  ★【(北、中…各區)】之【(1)電力修護處;

   (2)營建工程單位;(3)核能火力發電工程單位】

 【2】.【工作性質】:

  (1)擔任【發電廠、變電所、風力發電機】及

   【民營電廠】等,「發變電設備」大修、

   檢修及搶修…等,作業→多為「耗費體力」

   之現場工作!
  (2)為配合「工作之需要」,須能從事

   「夜間工作」→【工作地點】涵蓋

   「台電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

【十】、【(儀電)運轉(維護)類】:

 【1】.【分發單位】:

  ★【(北、中、南…各區)】之【(1)電力修護處;

   (2)營建工程單位;(3)核能火力發電工程單位;

   (4)資料處理中心】

 【2】.【工作性質】:

  (1)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及【(電氣儀控設備)

   維護保養與校驗】、【(營建工程)查驗】、

   【非破壞檢測,及儀控設備之維修保固、

   電腦操作,及資訊相關作業】等工作!
  (2)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 →「工作地點」

   涵蓋本「台電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為配合

   「工作之需要」須能從事「日夜輪班」工作!

【十一】、【(機械)運轉(維護)類】:

 【1】.【分發單位】:

  ★【(北、中、南、東、金門、馬祖…各區)】之

   【(1)總管理處;(2)各類發電廠;

   (3)綜合研究所;(4)營建工程單位;

   (5)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2】.【工作性質】:

  (1)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或【(機械設備)

   維護保養】及【(工程)之施工、檢驗、

   監造】工作→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
  (2)【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服務地區

   (含離島) 」→ 為配合「工作需要」

   須能從事「日夜輪班」工作!

【十二】、【(機械)修護類】:

 【1】.【分發單位】:

  ★【(北區、中區、南區…各區)】

   之【電力修護處】。

 【2】.【工作性質】:

  (1)擔任【台電公司各類型(發電廠、變電所、

   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廠)等】之【(發變電

   設備大修)、(檢修及搶修)】,【(機械設備

   工程)之(施工、監造)】,及「電機機械

   (運轉維)護」等作業!
  (2)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配合

   「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

   【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

   服務地區(含離島) 」!

【十三】、【(土木工程)類】:

 【1】.【分發單位】:

★【(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各區)】之

【(1)總管理處;(2)供電單位;

(3)營建工程單位;(4)核能火力發電工程單位

;(5) 各類型發電廠;(6)再生能源處】。

 【2】.【工作性質】:

(1)擔任【發變電、線路、核能廢棄物

 處置】等,【電力(設施場所)】之

 【土建、水利、海事】等工程。
(2)【環評事件,「減輕對策」】之

 「現地巡檢、查驗、查勘、地質鑽探調查、

 估價、發包、審圖、施工、檢驗、設備用地」

 之「取得及協調」等工作!
(3)工作是「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

 →「工作環境」含平地、山地、洞道、海域!
(4)【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服務地區

  (含離島) 」→為配合「工作需要」

  須能從事「夜間工作」!

【十四】、【輸電(土建工程)類】:

 【1】.【分發單位】:

  ★【(北區、中區、南區…各區)】之

   【(1)輸變電工程單位;(2)輸變電工程處(施工處)】。

 【2】.【工作性質】:

  (1)擔任【架空線路(土木工程)】,【電纜線路(土木工程)】

   及【變電所(土建工程) 】之現地巡檢、查驗地質鑽探

   調查、估價、發包、審圖、施工、檢驗、用地之取得

   及協調等工作。
  (2)【工作環境】:涵蓋平地、山地、洞道→工作地點涵蓋

   「台電公司服務地區」,並配合工作需要,

   須能從事「夜間工作」。

【十五】、【輸電(土建)勘測類】:

【1】.【分發單位】:

★【(北區、中區、南區…各區)】之【(1)輸變電工程單位;(2)輸變電工程處(施工處)】。

【2】.【工作性質】:

( 1 )擔任【架空線路(土木工程)】,【電纜線路(土木工程)】,【路線勘查、測量、線路經過地之地質及水文資料之(初步調查) 】,【縱斷面及平面圖之(繪製】)。
( 2 )變電所(土建工程)位置之會同勘查、選定、用地面積、地形及地上物之(測繪)。
( 3 )此工作,為須「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作」→【工作環境】涵蓋平地、山地、洞道→【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服務地區」,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

【十六】、【(起重技術)類】:

 【1】.【分發單位】:

★【(北、中、南、東…各區)】之【(電力維修處)及各分點】。

 【2】.【工作性質】:

  (1)擔任【發電廠設備(起種吊掛)工作】

   及【(起重機其)之(維護)】。
  (2)變電所(土建工程)位置之會同勘查、選定

   、用地面積、地形及地上物之(測繪)。
  (3)此工作,多為「消耗體力」之「現場工作」

   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

   →【工作地點】:

   涵蓋「台電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