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是什麼?

● 核心概念(「行政」部分)
這部分屬於政治學與行政學的延伸。國家不再把原住民當成一般的社會弱勢(如低收入戶)來發放福利,而是視為「臺灣這塊土地原本的主人」,並以此建立三大施政主軸:
多元文化主義:承認原住民族獨特的語言、文化、祭儀與生活方式,國家有義務協助其傳承。
歷史轉型正義:反思過去殖民政權對原住民土地、語言與文化的剝奪,由國家進行法規上的補償與權利回復。
原住民族自決與自治:承認原住民族的內在主權,逐步推動部落自治,讓原住民「自己決定族群的未來」。 
● 法律實踐(「法規」部分)
概念必須透過法律來強制執行。這門科目就是把上述的政治概念,落實成具體的法律條文。考試範圍主要分為四大核心法規區塊:
原住民族的小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明定原住民的土地權、自治權、語言權等基本大方針。
身分與參政權:《原住民身分法》(界定誰是原住民)、《選舉罷免法》(保障原住民立委與議員席次)。
經濟與勞動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強制政府機關與公共工程標案必須依比例僱用原住民)。
文化與環境豁免:《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將族語列為國家語言)、《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森林法》的特別條款(保障原住民基於傳統祭儀的合法狩獵與採集權)。

03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命題大綱

  • 初考考試、各類(五等)特考的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之命題大綱:
  • 原住民族行政: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組織概況。
  • 地方政府原住民族事務機關的組織概況。
  • 原住民族地區的行政區劃(山地原住民鄉/平地原住民鄉)。
  • 原住民族法規:
  • 原住民族法規的重要概念(如:原住民、原住民族、部落、原住民族土地、 原住民族地區)。
  • 原住民族各類法規的基本內容(如:法律、命令、行政規則、函釋與訴願 決定等)。
  • 原住民族權利:
  • 原住民族的地位。
  • 原住民族基本法與原住民族權利。
  • 原住民身分認定與族別認定。
  • 原住民族參政權。
  • 原住民族土地權與自然資源權。
  • 原住民族重要施政:
  • 政府原住民族事務的施政目標與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