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勞動基準法是什麼?

《勞動基準法》是中華民國為了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而特別制定的勞動法規母法。

03勞動基準法命題大綱

  • 各類考試的勞動基準法(勞基法)之命題大綱:
  • 總則與適用範圍
  • 立法目的與法律性質:勞基法作為「最低勞動條件(地板原則)」之社會法本質、強制驅逐效力(低於標準者無效)。
  • 適用範圍與主體認定:勞基法現行「原則適用、例外排除」之行業別認定;「勞工」與「雇主」之定義判定(如:高階經理人是否適用勞基法之爭議)。
  • 勞動契約之「訂定、履行與終止」
  • 契約類型判定: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與不定期契約(繼續性工作)之區分要件。
  • 勞動契約之終止(解雇與資遣):
  • 經濟性終止(第11條):歇業、虧損、業務緊縮、業務變更、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之認定。
  • 懲戒性解雇(第12條):暴行、違反勞動契約、無故曠職等重大過失認定(須符合「情節重大」與「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
  • 預告期間與資遣費:法定預告天數計算、勞退舊制與新制資遣費之基數計算公式。
  • 調職五原則: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五大合法性指標(第10條之1)。
  • 工資制度
  • 工資之認定標準:區分「經常性給與(工資)」與「恩惠性給與(非工資)」(如:年終獎金、三節禮金是否納入平均工資之計算)。
  • 工資保障原則:工資應全額、直接、定期給付給勞工(禁止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基本工資與平均工資:基本工資審議機制;平均工資與原領工資之定義與計算(影響資遣費、退休金及職災補償之基準)。
  •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與延長工時
  • 法定工時與休息時間: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上限;工作 4 小時應休息 30 分鐘之規範。
  • 變形工時制度: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之實施要件(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 延長工時(加班)與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