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障法救濟程序之(復審)與(申訴、再申訴)二分題
這是每年必考、錯一個字就拿不到分數的指標技術題型。
•常見問法:公務人員如果不服服務機關所作成的行政處置,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應如何提起救濟?請具體說明(復審)與(申訴、再申訴)的適用對象、審理機關與程序時效。
•答題關鍵:必須以(是否改變公務人員身分、或對權利有重大影響)為判準:
•復審:針對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或重大權利之行政處分(如免職、降級、不予晉敘)。向原處分機關提起,並由保訓會審議。
•申訴、再申訴:針對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如考績記過、考績評定乙等、調動單位、請假被拒)。向原機關提起申訴,不服再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二、 司法院(懲戒)與行政機關(懲處)雙軌制比較題
題目考查我國特殊的司法、行政雙軌懲處機制之權責劃分。
•常見問法:請比較《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與《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懲處兩者在發動主體、適用對象、處分種類(如:免職、撤職、記大過)及救濟途徑上有何異同?
•解題技巧:必須條列或以表格對比:
•懲戒:主體為司法院懲戒法院,處分包含免職、撤職、降級等,救濟走懲戒法之審理程序。
•懲處:主體為行政機關(各部會首長),處分包含免職、記大過等,救濟走保障法之復審或申訴程序。需注意兩者一事不二罰的動態調整規定。
三、 退撫個人專戶新制(確定提撥制)政策評估題
此題型聚焦於政府近年針對新進公務人員推動的重大退休金制度改革。
•常見問法:我國推動(新進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全面實施確定提撥制(個人退休金專戶)。請論述此制度之核心立法意旨,並從財政永續性與延攬優秀人才的角度,評估該制度的成效與限制。
•答題關鍵:必須展現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的政策眼界。
•正面:徹底切斷破產危機(個人專戶自負盈虧)、減輕政府未來財政負擔、年資可攜帶性有利於私部門人才流動。
•反面:缺乏共同分擔的確定給付誘因,可能降低優秀人才報考公職之意願、對公務體制長期穩定性造成衝擊。
四、 公務員服務法兼職放寬與辦公時數修法題
題目高度緊扣近年修正通過的《公務員服務法》條文。
•常見問法:為保障公務人員之健康權與實質平權,《公務員服務法》近年針對(辦公時數上限)與(公務員兼職、經營商業限制)進行了重大修正。請具體述明其修正重點與法律規範。
•核心條文:必須精準寫出法定數字:每日辦公時數原則、延長工時上限(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得超過 60 小時);以及明定公務員在不影響本職工作下,得依規定兼任不支薪的非營利組織職務、或發表文章、投資特定事業等兼職限制放寬要件。
五、 當代績效評估(考績法)甲等比例限制思辨題
題目結合人力資源管理學理,檢討考績制度能否達到(汰劣留優)的目標。
•常見問法: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中設有(甲等比例不得超過 75%)的上限規定,常被批評造成機關內部的輪流考績(輪流吃乙)現象。請從激勵理論與績效管理學理,檢討此限制之利弊,並提出改革建議。
•答題關鍵:
•弊端:違反馬斯洛、赫茲伯格的激勵因素,讓認真員工因比例限制被迫拿乙,產生強烈不公平感;流於形式主義。
•改革方案:引進多元評估(360度評估)、彈性調整甲等比例與機關績效掛鉤(團體績效佳則甲等比例提高)、強化不適任人員(丙等、丁等)的實質輔導與汰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