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民法物權是什麼?

所謂民法物權編,係指規範人對於特定物之支配、利用及擔保關係之法律體系。其內涵不僅包括所有權之取得與行使,亦涵蓋地上權、農育權、抵押權及質權等各類物權之設定、變更與消滅,強調物權之排他性與對世效力。其目的在於確立財產權之歸屬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並促進財產利用之效率與社會經濟之穩定發展。

03民法物權命題大綱

  • 普考、各類(四等)特考的民法物權編概要之命題大綱:
  • 總則編:
  • 法例(含法源、使用文字之準則及確定數量的標準)。
  • 自然人與法人。
  • 權利能力。
  • 行為能力。
  • 物。
  •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之成立及生效、意思表示之瑕疵、意思表示之解釋)。
  • 條件與期限。
  • 代理。
  • 無效、撤銷與效力未定。
  • 消滅時效。
  • 權利行使。
  • 債編:
  • 契約。
  • 無因管理。
  • 不當得利。
  • 侵權行為。
  • 締約上過失。
  • 給付遲延(含遲延賠償與替補賠償)。
  • 給付不能。
  • 不完全給付(含積極侵害債權)。
  • 債之保全(含代位權及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