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民法物權是什麼?
所謂民法物權編,係指規範人對於特定物之支配、利用及擔保關係之法律體系。其內涵不僅包括所有權之取得與行使,亦涵蓋地上權、農育權、抵押權及質權等各類物權之設定、變更與消滅,強調物權之排他性與對世效力。其目的在於確立財產權之歸屬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並促進財產利用之效率與社會經濟之穩定發展。
03民法物權命題大綱
- 普考、各類(四等)特考的民法物權編概要之命題大綱:
- 總則編:
- 法例(含法源、使用文字之準則及確定數量的標準)。
- 自然人與法人。
- 權利能力。
- 行為能力。
- 物。
-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之成立及生效、意思表示之瑕疵、意思表示之解釋)。
- 條件與期限。
- 代理。
- 無效、撤銷與效力未定。
- 消滅時效。
- 權利行使。
- 債編:
- 契約。
- 無因管理。
- 不當得利。
- 侵權行為。
- 締約上過失。
- 給付遲延(含遲延賠償與替補賠償)。
- 給付不能。
- 不完全給付(含積極侵害債權)。
- 債之保全(含代位權及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