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民事訴訟法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是規範私人間發生財產或身分糾紛時,如何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法庭辯論,以及法院如何審判與解決私法爭議的程序法律。

03民事訴訟法命題大綱

  • 一、 訴訟主體、客體與共同訴訟
  • 訴訟主體職權:民事法院之管轄(專屬、普通、意定管轄)、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選定當事人。
  • 共同訴訟類型:普通共同訴訟、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與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之區分,主觀訴訟之追加、訴訟參加與訴訟告知。
  • 訴訟客體論述:訴訟標的理論之爭(舊訴訟標的理論、新訴訟標的理論、新實體法說)。
  • 二、 第一審程序與爭點整理
  • 起訴與適時提出:起訴之法定效力、重複起訴之禁止(一事不再理)、適時提出主義。
  • 分權與闡明原則:處分權主義之內涵、辯論主義之層級、爭點整理程序之運作、法院闡明權之行使範圍與限制。
  • 三、 證據法則與裁判效力(絕對核心)
  • 舉證責任分配: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本文與但書之運用(一般與特殊舉證責任分配)、法律上與事實上推定、證明度減輕與自由心證。
  • 裁判確定與效力:既判力之主觀與客觀範圍(民訴法第400、401條)、既判力向第三人擴張之學理、爭點效理論。
  • 四、 上訴、非常救濟與簡速程序
  • 通常與非常救濟:第二審上訴之續審制與限制提出、第三審上訴之法律審與律師強制代理、再審之訴與第三人撤銷訴訟。
  • 簡易小額與保全:簡易與小額程序之強制適用範圍、支付命令之僅具執行力新制、假扣押、假處分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 五、 家事事件法(獨立之特別程序)
  • 事件分類與法理:家事事件之分類(甲乙丙丁戊類)、職權探知主義之引入與處分權之交織。
  • 程序實務:家事調解前置主義、程序監理人制度、家事暫時處分。

04民事訴訟法考試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