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刑事訴訟法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是規範國家司法機關從追查犯罪、發動強制處分、法院審判到執行刑罰所必須遵守的法定程序與保障人權之法律。

03刑事訴訟法命題大綱

  • 一、 訴訟主體與訴訟客體
  • 訴訟主體職權:法院之管轄與迴避、檢察官之定位、被告之權利(如強制辯護制度、緘默權)與辯護人之職權。
  • 訴訟客體與關係:案件之單一性與同一性(對審判範圍與變更起訴法條之影響)、訴訟關係之發生與消滅。
  • 二、 強制處分與證據法則
  • 強制處分要件:傳喚、拘提、逮捕與羈押之法定要件及期限。
  • 搜索扣押與隱私:有票搜索原則、無票搜索之四大例外(附帶、緊急、同意、逕行搜索)、數位證據之扣押與新型科技偵查處分。
  • 證據法理:證據能力與證明力、非法取得證據之證據排除法則、自白法則、傳聞法則及其例外、證人具結與鑑定新制。
  • 三、 偵查與起訴程序
  • 偵查之開始與終結:告訴(含告訴期間與告訴權人範疇)、告發、自首、偵查不公開原則。
  • 起訴與不起訴:公訴起訴要件、不起訴處分與緩起訴處分、再議制度、交付審判(已改制為准許提起公訴之直接訴訟救濟)、自訴之提起與限制。
  • 四、 審判與第一審程序
  • 通常審判程序:準備程序之爭點整理、審判期日之證據調查與辯論、集中審理制、交互詰問之運作。
  • 簡易快速程序:簡式審判程序之簡化要件、簡易程序之適用範圍與處罰限制、協商程序。
  • 五、 上訴、非常救濟與特別程序
  • 通常上訴:第二審上訴之程序與審理原則、第三審上訴之法律審限制與法定理由。
  • 非常救濟:再審(針對事實錯誤與新證據)與非常上訴(針對審判違背法令)。
  • 特別程序:沒收特別程序、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附帶民事訴訟之提起與審判。

刑事訴訟法考試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