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3篇】:【地方特考】的【介紹說明】:
1.地方特考是什麼?
- 地方特考的全名是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是中華民國政府為了補足地方政府(如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的人力需求,每年定期舉辦的大型國家考試。(地特、地方公務員考試)。
2.地方特考的核心重點?
- 關鍵特色:
- 分區報考與分區錄取:這是地方特考最大的特色。考生在報名時即選定錄取分發區(如臺北市、新北市……等),錄取後也直接分發至該區域,滿足(在地化、離家近)的就業需求。
- 限制轉調:地方特考錄取人員,需在原分發單位上班服務滿6年,才能轉調至其他各機關。
- 考試日期:預定每年9月報名,12月舉行考試。每年12月舉行的地方特考,與7月舉行的高普考試,是兩個大型的國家公職考試管道。
- 報考資格與薪資待遇:
- 地方三等考試:大學以上學歷,薪水約$55,160元起薪。
- 地方四等考試:高中(職)以上學歷,薪水約$42,970元起薪。
- 分發單位:地方特考錄取人員,工作地點主要分發到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戶政事務所、稅務局、地方學校等,工作較接近民眾服務。
- 希望離家近的求職者:例如想在台中市工作,可直接報考(地方特考三等-台中分發區)。適合追求離家近、穩定在地生活,不想被隨機派駐遠方外縣市的考生報考!
- 地方特考與的高普考的差別:
- 分發方式:地方特考為(分區報名、分區分發),高普考為(全國統一報名、統一分發)。
- 考試等級:地方特考設三、四、五等。高普考為高考三級、普考。
- 地點遠近:地方特考適合想留在特定縣市的考生。高普考工作彈性較大(可能分發至中央政府或全國各縣市)。
3.地方特考的(報名日期、考試日期):
- 地方特考的報名日期與考試日期:
- 地方特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四等考試,每年約在九月報名,最新年度的報名與考試時程已經公告。
- 報名日期:約為每年9月份(通常在9月中旬)
- 考試日期:約於每年12月份(通常在12月上旬,三等考3天、四等考2天)。
- 補充說明:自114年起,地方特考五等考試已正式併入「初等考試」集中辦理,因此地方特考目前僅招收三等與四等考試。
- 上屆(114年):
- 地方特考的報名日期:已經於(114年9月9~18日)報名。
- 地特三等的考試日期:已經於(114年12月6~8日)考試,共計錄取1,399名。
- 地特四等的考試日期:已經於(114年12月6~8日)考試,共計錄取689名。
- 本屆(115年):
- 地方特考報名日期:已定於(115年9月8~17日)報名。
- 地特三等的考試日期:已定於(115年12月5~7日)考試,共將招考939名以上。
- 地特四等的考試日期:已定於(115年12月5~7日)考試,共將招考613名以上。
- 下屆(116年):
- 地方特考的報名日期:預定於(116年9月7~16日)報名。
- 地特特考的考試日期:預定於(116年12月4~6日)考試,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4.地方特考的(報名資格與方式):
- 共同條件: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 地特三等學歷限制:具備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大學以上)畢業並取得學位證書者。
- 地特四等學歷限制:具備高級中等學校(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者。
- 專業類科限制:報考技術類科、公職證照類科(如公職社工師等),須另具備相關科系畢業證書或國家專技證照與工作經驗證明。
- 地方特考的考試場地:全台共設有15個考區。包含: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基宜區、竹苗區、彰投區、雲嘉區、屏東縣、花東區、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 地方特考的特點與待遇:
- 考試特點:
- 分區報名與錄取:採取「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制度。考生在報名時就必須選定想要工作的縣市區域,分發單位皆為該區域的地方政府機關(如縣市政府、鄉鎮公所)。
- 限制轉調6年(綁約期長):錄取後限制轉調的期限比高普考更嚴格。必須在原分發占缺之任職機關滿3年,且在該錄取分發區內滿3年,總共限制6年內不得轉調至其他區域的地方政府或中央機關。
- 可作為高普考的二次機會:地方特考的考科與題型與高普考高度一致,兩者考試時間相差半年,許多考生會採取「一魚多吃」策略,一次準備同時報考兩場考試。
- 薪資待遇:
- 地特三等起薪: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每月固定起薪為55,160元。
- 地特四等起薪: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每月固定起薪為42,970元。
- 年終與獎金保障:每年固定享有1.5個月的年終獎金,加計考績獎金後,每年最高可領到2.5個月的獎金。
- 福利與生活津貼:依法享有子女教育補助、生育補助、結婚補助,並依規定核發每年國民旅遊卡的消費補助。
5.地方特考的(招考類科、考試科目):
- 共同考試科目(全體皆考)
- 除了專業科目外,無論報考何種類科,皆須加考2科共同科目:
- 三等考試共同科目:
- 國文(含作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四等考試共同科目:
- 國文(含作文與測驗)。
- 地特(三等)行政類核心類科與考試科目
- 行政類科不限科系皆可報考,是文商科與跨領域考生的主要戰場。錄取後多分發至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基層機關:
| 類科 | 三等考試:專業考試科目(共4 科) |
|---|---|
| 一般行政 | 1.行政法2.行政學3.政治學4.公共政策 |
| 一般民政 | 1.行政法2.行政學3.地方政府與政治4.政治學 |
| 人事行政 | 1.行政法2.行政學3.現行考銓制度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
| 法律廉政 | 1.行政法2.行政學 3.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法制 | 1.行政法2.立法程序與技術 3.民法與民事訴訟4.刑法與刑事訴訟 |
| 戶政 | 1.行政法 2.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3.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4.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
| 社會行政 | 1.行政法2.社會學3.社會工作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
| 公職社工師 | 1.行政法2.社會工作實務3.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
| 教育行政 | 1.行政法2.教育行政學 3.教育心理與測驗統計 4.教育哲學與比較教育 |
| 勞工行政 | 1.行政法2.勞資關係 3.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4.就業安全制度 |
| 商業行政 | 1.行政法2.公司法 3.證券交易法4.經濟學 |
| 交通行政 | 1.運輸學2.交通政策與行政3.運輸經濟學 4.運輸規劃學 |
| 地政 | 1.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2.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3.不動產估價4.土地政策 |
| 測量製圖 | 1.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2.測量學 3.誤差理論及實務 4.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 |
| 財稅行政 | 1.會計學2.財政學 3.稅務法規4.民法 |
| 會計 | 1.財政學2.會計審計法規 3.中級會計學4.政府會計 |
| 經建行政 |
- l 地方特考(四等)考試科目:
- 地方特考(四等)共同科目:
- 國文(含作文及測驗)。
- ※法學知識(含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
- 地方特考(四等)共同科目:
- (憲法考15題,法緒考15題,英文考20題,共考選擇題50題)地方特考(四等)專業科目(考3科):總成績,按(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
| 類科 | 地方四等(專業科目) |
|---|---|
| 一般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政治學概要 |
| 一般民政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地方自治概要 |
| 人事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 3.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
| 法律廉政 | 1.行政法概要 2.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3.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 戶政 | 1.行政法概要 2.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概要 3.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 社會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社會工作概要 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 社會工作 | 1.行政法概要2.社會工作實務概要 3.社會福利政策及法規概要 |
| 教育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教育概要3.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
| 勞工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勞資關係概要 3.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
| 商業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商業概論3.經濟學概要 |
| 交通行政 | 1.運輸學概要2.運輸經濟學概要 3.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
| 地政 | 1.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概要3.民法物權編概要 |
| 測量製圖 | 1.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2.誤差理論概要3.空間資訊概要 |
| 財稅行政 | 1.稅務法規概要2.會計學概要3.民法概要 |
| 會計 | 1.會計學概要2.會計法規概要3.政府會計概要 |
| 經建行政 | 1.統計學概要2.經濟學概要3.貨幣銀行學概要 |
| 財經廉政 | 1.行政法概要 2.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3.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
6.地方特考的(報名人數.錄取人數.錄取分數.錄取率):
- 地方特考近三年呈現(報考人數急遽下滑、總錄取率連續衝破兩位數、缺額未補滿)的極利多考情趨勢。
- 近三年地方特考報名與錄取數據
- 114年地方特考(最新)
- 報名人數:總計22,969人(三等12,128人、四等10,841人)
- 錄取人數:總計1,687人(三等1,017人、四等689人)
- 整體錄取率:12.06%(三等14.94%、四等9.78%)
- 113年地方特考o報名人數:總計26,180人(三等14,162人、四等12,018人)
- 錄取人數:總計1,672人(三等1,002人、四等670人)
- 整體錄取率:10.50%(三等12.40%、四等8.60%)
- 112年地方特考o報名人數:約2.5萬人(三等13,036人、四等12,243人)
- 錄取人數:總計2,024人(三等1,092人、四等753人、五等179人)整體錄取率:9.40%(三等15.10%、四等9.80%、五等2.70%)
- 熱門核心類科數據與(各區錄取分數)指標核心類科中以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缺額最多,因為採分區錄取,以下舉例主要熱門考區的最低錄取分數對照:
- 一般行政(報考人數最多、競爭激烈)
- 地特三等:報名1,633人➔到考921人➔錄取61人➔錄取率6.62%。
- 錄取分數指標:台北考區62.21分、台中考區64.23分、金門考區61.91分。
- 地特四等:報名3,188人➔到考2,246人➔錄取76人➔錄取率3.38%。
- 錄取分數指標:各區普遍落在70.0~75.0分區間(選擇題比例高,故分數較高)。
- 一般民政(缺額多、鄉鎮公所主力)
- 地特三等:錄取26人。錄取分數通常比一般行政略低1~3分。
- 地特四等:錄取104人(開缺極多)。
7.地方特考的(錄取名額):
- 地特(三等)考試(113.114.115年)的(招考類科)與(錄取名額):
| 類科 | 113年錄取 | 114年錄取 | 115年錄取 |
|---|---|---|---|
| 一般行政 | 57名 | 61名 | 待公告 |
| 一般民政 | 25名 | 26名 | 待公告 |
| 人事行政 | 53名 | 39名 | 待公告 |
| 法律廉政 | 17名 | 11名 | 待公告 |
| 法制 | 11名 | 5名 | 待公告 |
| 戶政 | 21名 | 19名 | 待公告 |
| 社會行政 | 21名 | 25名 | 待公告 |
| 公職社工師 | 57名 | 42名 | 待公告 |
| 教育行政 | 15名 | 14名 | 待公告 |
| 勞工行政 | 2名 | 1名 | 待公告 |
| 商業行政 |
- 地特(四等)考試(113.114.115年)的(招考類科)與(錄取名額):
| 類科 | 113年錄取 | 114年錄取 | 115年錄取 |
|---|---|---|---|
| 一般行政 | 78名 | 76名 | 待公告 |
| 一般民政 | 102名 | 25名 | 待公告 |
| 人事行政 | 21名 | 15名 | 待公告 |
| 法律廉政 | 2名 | 3名 | 待公告 |
| 戶政 | 41名 | 11名 | 待公告 |
| 社會行政 | 21名 | 42名 | 待公告 |
| 社會工作 | 3名 | 1名 | 待公告 |
| 教育行政 | 7名 | 5名 | 待公告 |
| 勞工行政 | 2名 | 4名 | 待公告 |
| 商業行政 | 1名 | / | 待公告 |
| 交通行政 |
※註:還有招考(更多類科與名額),請詳見(地方特考考試簡章)!
8.地方特考的(薪水待遇與福利津貼):
- 地方特考的薪水待遇:
- 薪資待遇:
- 地特三等起薪: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每月固定起薪為55,160元。
- 地特四等起薪: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每月固定起薪為42,970元。
- 年終與獎金保障:每年固定享有1.5個月的年終獎金,加計考績獎金後,每年最高可領到2.5個月的獎金。
- 福利與生活津貼:依法享有子女教育補助、生育補助、結婚補助,並依規定核發每年國民旅遊卡的消費補助。
- 地方特考的福利津貼:
- 年終及考績獎金:固定年終1.5個月;考績甲等1個月、乙等0.5個月,每年最高可領2.5個月獎金。
- 生活補助津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之結婚補助2個月、生育補助2個月、喪葬補助3至5個月薪額。
- 教育與消費補助:享有子女教育學費補助,以及每年最高$16,000元的國民旅遊卡消費額度。
9.地方特考的(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 (行政類科)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行政類科不限相關科系均可報考,工作內容多偏向地方行政管理、法規執行與第一線為民服務:
-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 工作內容:一般行政負責機關內部的文書收發、採購發包、財產管理、庶務推動;一般民政負責第一線地方基層民政,包含救災通報、鄰里長業務聯絡、民俗補助款發放造冊。
- 分發單位:各縣市政府(如秘書處)、各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市立或縣立綜合中學、公立小學總務室。
- 戶政/地政:
- 工作內容:戶政負責民眾第一線臨櫃的出生、結婚、死亡登記與身分證換發;地政負責土地及建物的權利變更登記、地籍圖審查、地價查估與測量內勤。
- 分發單位:各縣市直屬之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
- 財稅行政/主計(會計、統計):
- 工作內容:財稅行政負責地方稅目(如房屋稅、牌照稅、地價稅)的稽徵、審查、欠稅催繳與櫃檯諮詢;主計負責機關與學校內部的年度預決算編列、審核各科室核銷單據。
- 分發單位:各縣市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所)、各級地方機關與公立學校之主計室(處)。
- 社會行政/勞工行政:
- 工作內容:社會行政辦理兒少、老人、身心障礙低收入戶等社會救助、福利方案規劃;勞工行政處理勞資爭議協調、勞動條件檢查、就業輔導與促進等業務。
- 分發單位: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勞工局(處)、各區公所社會課。
- 文化行政/觀光行政:
- 工作內容:文化行政負責地方藝文展演活動推廣、地方古蹟與文獻維護;觀光行政負責地方觀光景點行銷、觀光風景區規劃、民宿與旅館業合法抽查。
- 分發單位:各縣市文化局、觀光旅遊局、市立美術館、公立圖書館、文化中心。
- (技術類科)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技術類科通常限制相關科系或相關學分方能報考,多偏向地方公共基礎建設、環境與安全督導:
- 土木工程/建築工程:
- 工作內容:負責地方公共工程(如縣市道路維護、橋樑安全檢測、地方下水道、公有公園)的招標、現場施工監工、品管驗收,以及民間建築物的建照、使照審查。
- 分發單位:各縣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局、建設局、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處、各區公所建設課。
- 環境工程/環保技術:
- 工作內容:負責地方工廠或商家的空氣、水污染、噪音稽查抽驗執法,環評案件現場初審,以及清潔隊清運與回收業務管理。
- 分發單位: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大隊)。
- 資訊處理:
- 工作內容:維護地方政府內部行政網路系統、網站內容定期更新、資通安全防禦,及協助各科室電腦硬體基本故障排除。
- 分發單位:各縣市政府資訊局(處)、各級地方機關、公立學校資訊室。
- 衛生技術/衛生行政:
- 工作內容:第一線傳染病防治(如登革熱、流感通報)、地方餐廳與食品藥物安全抽稽查、醫事機構設立管理等。
- 分發單位: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全國各區衛生所。
- 地方特考的分發、薪資與(核心轉調限制)機制:
地方特考有別於全國統一分發的高普考,具備極為特殊的人事安定機制:
- 按報考區域選填分發:考生報名時必須先選擇要報考的(錄取分區)(例如:臺北錄取區、竹苗錄取區、高雄錄取區等),放榜後只能在該錄取區內、依據考詴分數高低優先選填該區內的地方政府職缺志願。
- 起薪職等對照:
- 三等考試(委任五職等或薦任六職等):起薪約55,160元。四等考試(委任三職等):起薪約42,970元。五等考試(委任一職等):起薪約34,880元。
- 極為嚴格的(限制轉調年限(綁約6年)):
- 前3年:考試及格取得資格起,前3年內完全不能調離原分發占缺的單一機關。
- 後3年:做滿3年後,後3年可以移動,但只能在原錄取分發區(如臺北市)之所屬機關相互轉調。
- 滿6年:必須在原分發錄取區實質做滿6年之後,才具備向全臺灣其餘機關、跨縣市商調的完整公務員轉調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