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3-2篇】:【離島特考】的【介紹說明】:
1.離島特考是什麼?
- 離島特考(正式名稱為,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是台灣自民國113年(2024年)起增設的國家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其核心目的是為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馬祖)三個離島地區,選拔願意長期深耕在地的在地公職人才。
2.離島特考的核心重點?
- 考科大幅瘦身(減輕筆試負擔):
- 普科合一:普通科目只考1科基礎能力測驗(含作文、英文閱讀、法學知識)。
- 專業減量:三等只考4科(減少2科);四等只考3科(減少1科)。
- 首創二試口試(比重高達40%):
- 筆試僅占60%:打破傳統公職考試一筆定江山的常態。
- 口試占40%:第二試為個別口試,重點審查考生對澎金馬在地時事、人文、建設的了解度,排斥只想把離島當跳板的考生。
- 綁約6年(限制轉調嚴格):
- 前3年:只能待在原本分發的那一個特定機關。
- 後3年:只能在該離島縣境內的公家機關調動。
- 滿6年:才具備調回台灣本島或其他縣市公職的資格。
- 與地方特考(互斥)擇一:
- 離島三縣(澎湖、金門、連江)的職缺,每年由地方政府決定要提報在地方特考還是離島特考,兩者考科與篩選機制不同,名額不會重複。
3.離島特考的(報名日期、考試日期):
- 上屆(114年):
- 離島特考報名:已經於(114年9月9~18日)報名。
- 離島三等考試:已經於(114年12月6~8日)考試,共計錄取18名。
- 離島四等考試:已經於(114年12月6~8日)考試,共計錄取19名。
- 本屆(115年):
- 離島特考報名:已經於(115年9月8~17日)報名。
- 離島三等考試:已經於(115年12月5~7日)考試,共計招考15名以上。
- 離島四等考試:已經於(115年12月5~7日)考試,共計招考9名以上。
- 下屆(116年):
- 離島特考報名:預定於(116年9月7~16日)報名。
- 離島特考考試:預定於(116年12月4~5日)考試,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4.離島特考的(報名資格):
- 離島特考(三等)報考資格:大學畢暨以上學歷,男女皆可報考。18歲以上,不限最高年齡。
- 離島特考(四等)報考資格:高中職畢暨以上學歷(或曾任中士以上三年者),男女皆可報考歲以上,不限最高年齡。
-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四條)規定:其錄取資格,得因兵役,保留法定年限;進修碩士,保留2年;進修博士保留3年;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保留2年;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保留3年。
- 參加各類特考,限制轉調年限爲6年。
- 報考資格限制:
只要符合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如褫奪公權或特定犯罪紀錄),即可依學歷報考對應等別:
| 考試等別 | 基本學歷資格 | 特殊類科限制與備註 |
|---|---|---|
| 三等考試 | 獨立學院、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1.技術類科(如土木、資訊等)須為規定的相關科系畢業。 2.特定類科(新聞、觀光行政)設有英語檢定門檻限制。 |
| 四等考試 | 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高職)以上學歷畢業。 | 1.技術類科同樣須為相關科系畢業。 2.部份證照類科(如公職社工師)須具備執照及工作經歷證明。 |
5.離島特考的(招考類科、考試科目):
- 離島特考(三等)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
- 註:命題方式,基礎能力測驗之作文採申論試題,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採測驗式試題。
| 科別 | 離島三等(專業科目) |
|---|---|
| 一般行政 | 1.行政法2.行政學3.政治學4.公共政策 |
| 一般民政 | 1.行政法2.行政學 3.地方政府與政治4.政治學 |
| 人事行政 | 1.行政法2.行政學3.現行考銓制度 4.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
| 戶政 | 1.行政法 2.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3.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4.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
| 社會行政 | 1.行政法2.社會學3.社會工作 4.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
| 公職社工師 | 1.行政法2.社會工作實務 3.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
| 教育行政 | 1.行政法2.教育行政學 3.教育心理與測驗統計 4.教育哲學與比較教育 |
| 勞工行政 | 1.行政法2.勞資關係 3.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4.就業安全制度 |
| 交通行政 | 1.運輸學2.交通政策與行政3.運輸經濟學 4.運輸規劃學 |
| 地政 | 1.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2.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3.不動產估價4.土地政策 |
| 測量製圖 |
- 離島特考(四等)考試科目:
- 共同科目: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
- 註:命題方式,(基礎能力測驗)之「作文」採申論試題,(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採測驗式試題。
| 科別 | 地方四等(專業科目) |
|---|---|
| 一般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政治學概要 |
| 一般民政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地方自治概要 |
| 人事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行政學概要3.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
| 戶政 | 1.行政法概要2.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概要 3.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 社會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社會工作概要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 教育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教育概要 3.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
| 勞工行政 | 1.行政法概要2.勞資關係概要3.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
| 交通行政 | 1.運輸學概要2.運輸經濟學概要 3.交通政策與行政概要 |
| 地政 | 1.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概要3.民法物權編概要 |
| 測量製圖 | 1.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2.誤差理論概要 3.空間資訊概要 |
| 財稅行政 |
6.離島特考的(報名人數.錄取人數.錄取分數.錄取率):
- 歷年整體考情統計:
| 年度 | 等別 | 報名人數 | 到考人數 | 錄取人數 | 總錄取率(依到考計) |
| 114年 | 總計 | 未公開 | 未公開 | 66 人 | 48.2% |
| 三等考試 | 未公開 | 未公開 | 34 人 | 50.0% | |
| 四等考試 | 未公開 | 未公開 | 32 人 | 46.4% | |
| 113年 | 總計 | 312 人 | 213 人 |
- 關鍵數據核心解析:
- 錄取率極高:
一般的地方特考或高普考總錄取率通常僅約8%~12%。相較之下,離島特考113年錄取率即達22.54%,114年更飆升至48.2%,等於每兩個到考的考生中就有一人上榜,是目前公職體系中競爭相對溫和的絕佳補缺管道。
- 筆試(第一試)過關機率大:
以首屆為例,到考213人中,第一試筆試就錄取了95人,一試錄取率高達44.6%。這代表只要筆試有達到基本門檻,進入第二試口試的機會非常高。
- 錄取分數(錄取標準)計算與門檻:
離島特考的錄取分數計算與一般傳統國考純靠筆試不同,它是併採筆試與口試的綜合成績:
分數計算公式:總成績=第一試(筆試)成績× 60% +第二試(個別口試)成績× 40%。
- 各類科錄取標準:
由於離島特考是採分區、分群、分技術類科(例如:一般行政、土木工程等)
各自排名,因此沒有全國統一的「錄取分數」。各類科的錄取標準會隨當年該職缺考生表現而異(多數技術類科只要通過基本門檻即錄取)。
- 不可跨越的(硬性淘汰門檻):
無論該類科多缺人,考生如果觸碰以下任一底線,總分再高也絕對不予錄取:
- 筆試(第一試)任何一科科目0分。
- 筆試總成績未滿50分。
- 口試(第二試)成績未滿60分。
7.離島特考的各類錄取名額:
- 離島(三等)特考(113.114.115年)的(招考類科)與(錄取名額):
| 類別 | 科別 | 113年招考 | 114年招考 | 115年招考 | 116年招考 |
|---|---|---|---|---|---|
| (1)一般行政 | 7名 | 1名 | 待公告 | 待公告 | |
| (2)一般民政 | 2名 | / | 待公告 | 待公告 | |
| (3)人事行政 | 1名 | / | 待公告 | 待公告 | |
| 行 | (4)戶政 | / | / |
- 離島(四等)特考(113.114.115年)的(招考類科)與(錄取名額):
| 類別 | 科別 | 113年招考 | 114年招考 | 115年招考 | 116年招考 |
|---|---|---|---|---|---|
| (1)一般行政 | 6名 | 5名 | 待公告 | 待公告 | |
| 行 | (2)一般民政 | 3名 | 5名 | 待公告 | 待公告 |
| 政 | (3)人事行政 | / | / | 待公告 | 待公告 |
| (5)戶政 | 1名 | / |
※註:還有招考(更多類科與名額),請詳見(離島特考考試簡章)!
8.離島特考的(薪水待遇)與(福利津貼):
- 薪水待遇一覽:
公務員薪資包含本俸(俸額)與專業加給,以下為基本起薪與加入離島地域加給後的實際月薪推估:
- 三等考試(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任用)
- 基本起薪:55,160元(本俸29,270元+專業加給25,890元)。
- 加計地域加給後:每月實領約64,950元~67,500元起。
- 四等考試(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任用)
- 基本起薪:42,970元(本俸21,220元+專業加給21,750元)。
- 加計地域加給後:每月實領約52,760元~55,300元起。
- 核心亮點:離島地域加給。
依據行政院最新修正的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至離島服務每月皆有基本數額(俗稱離島加給),且隨服務年資享有年資加成:
- 基本數額(每月加發):
- 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馬祖)本島:每月額外固定加發9,790元。
- 若是更偏遠的一級離島(如望安、七美、烏坵、東引、莒光等):每月加發金額會再調高。
- 年資加成(逐年遞增):
- 在當地每服務滿1年,按其「本俸」再加發2%,最高可加成至30%。
- 隨著待得越久,薪水漲幅會比本島公務員更具優勢。
- 福利與津貼:
除了每月薪資外,離島公務人員同樣享有全國公務員的一致性福利保障:
- 年終與考績獎金:年終獎金1.5個月,考績獎金(甲等1個月、乙等0.5個月),合計每年最高可多領2.5個月獎金。
- 生活津貼補助:
- 結婚津貼:補助2個月薪俸額。
9.離島特考的(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 行政與民政類(最大宗職缺):
- 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 分發單位:各縣市政府秘書處、各局處(如連江縣交通旅遊局)、各鄉鎮公所、地方公立學校。
- 工作內容:辦理機關公文收發、檔案管理、財產採購、總務庶務、勞健保業務、選務支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一般民政:
- 分發單位:各鄉公所(如馬祖莒光鄉公所、澎湖七美鄉公所)、村里辦公處。
- 工作內容:地方第一線民政業務、災害防救宣導、地方補助款造冊與發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辦理地方事務及民意反映。
- 戶政:
- 分發單位:各島嶼的戶政事務所。
- 工作內容:辦理民眾身分登記(出生、結婚、遷徙)、身分證與戶口名簿核發、國籍變更、人口統計等第一線臨櫃服務。
技術與工程類(地方建設核心):
- 土木工程/建築工程:
- 分發單位:各縣市政府工務處、建設處、各鄉公所建設課。
- 工作內容:離島當地的道路防波堤維護、港口碼頭工程、公共建築新建案之招標、監工、驗收,以及地方違章建築拆除與土地勘查。
- 交通行政/觀光行政:
- 分發單位:各縣市交通旅遊局(處)、觀光發展處。
- 工作內容:管理離島極為核心的海空運航班與交通補貼、規畫在地景觀與遊憩設施、辦理觀光行銷推廣活動(如花火節、藍眼淚行銷)。
專業社工與專業技術類(社會安全與在地服務):
- 公職社會工作師/社會行政:
- 分發單位:各縣市政府社會處、公立療養院、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 工作內容:負責離島弱勢家庭訪視、老人與身障福利補助審查、家庭暴力與兒少保護緊急安置、在地社區關懷據點督導。
- 衛生技術/環保行政:
- 分發單位:各縣市衛生局、環保局、地方衛生所。
- 工作內容:傳染病防治(如登革熱、季節流感)、食品安全稽查、離島垃圾清運與轉運規劃、海域水源保護區水質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