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特考是什麼?
- 司法特考(全名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是政府為了滿足司法院與法務部(含各地區法院、檢察署、監獄、看守所等機構)的用人需求,而每年固定在8月份舉辦的專業國家考試。
- 許多人誤以為只有法律系畢業才能進入法院上班,但實際上司法特考絕大多數的職缺完全不限科系,是許多非本科生入主法界、報效社會的熱門公職管道。
2、司法特考的核心重點?
- 司法特考的五大考試特性:
- 非法律系也能跨考:除了三等少數極專業類科(如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限定科系外,最熱門的書記官、法警、監所管理員、錄事等,完全不限科系皆可報考。
- 缺額穩定且龐大:司法機關近年基層人力需求高,每年總錄取名額幾乎穩定維持在1,000名上下(其中書記官與監所管理員往往佔最大宗)。
- 專業科目法律成分重:無論哪一等別,都高度圍繞在(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核心法規。極度看重考生的法條熟練度與最新修法/實務見解(如憲法法庭判決)。
- 選擇題比例逐年提高:四等與五等考試中,有許多考科已改為全選擇題或混合題型(例如法學知識、四等刑法/犯罪學等),對於申論題不擅長的考生而言,上榜門檻相對降低。
- 特定類科有體能與年齡限制:
- 年齡:法警、監所管理員(四等)限制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三等監獄官限制在55歲以下。
- 體能淘汰制:法警與監所管理員的第二試為1,200公尺跑走測驗(男5分50秒、女6分20秒內),只要未過直接淘汰。
3、司法考試的(報名日期、考試日期):
- 固定於每年的4月底至5月初辦理報名、8月份舉行第一試筆試。這項考試是進入法院、檢察署及矯正機關最主要的管道,且大多數熱門類科不限制法律系背景即可報考。
- 報名日期:每年的4月底至5月初。
- 考試日期:第一試筆試固定於當年的8月中上旬舉行(通常連續舉辦1至3天);部分類科(如法警、監所管理員、監獄官)的第二試體能測驗則在當年的11月份舉辦。
- 上屆(115年):
- 報名日期:115年4月28日(二)至5月7日(四)。
- 第一試筆試:115年8月8日(六)至8月10日(一)。
- 第二試體能測驗:115年11月21日(六)至11月22日(日)(僅法警、監所管理員等特定四等類科需要)。
- 第三試/第二試口試:預計於115年12月下旬舉辦(如三等觀護人、監獄官等)。
- 本屆(116年):
- 司法特考報名日期:預定於(116年5月4~13日)報名。
- 司法特考考試日期:預定於(116年8月14~16)考試,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 下屆(117年):
- 司法特考報名日期:預定於(117年4月下旬)報名(待公告)。
- 司法特考考試日期:預定於(117年8月中旬)考試,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4、司法特考的(報名資格、考試場地):
- 司法(五等)報考資格:不限學歷,年滿18歲以上,不限最高年齡,男女皆可報考。
- 司法(四等)報考資格:
- 司法法警、監所管理員:高中(職)畢暨以上學歷,年齡18~45歲,男女皆可報考!
- 司法執行員、執達員、法院書記官:高中(職)畢暨以上學歷,年滿18歲以上,不限最高年齡,男女皆可報考!
- 司法(三等)報考資格:
- 司法心理輔導員、心理測驗員:大學畢暨以上學歷,限教育、社會、心理、社工、輔導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年滿18歲以上,不限最高年齡,男女皆可報考!
- 司法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檢查事務官:大學畢暨以上學歷,年滿18歲以上,男女不限最高年齡,皆可報考!
- 司法監獄官:大學畢暨以上學歷,年齡18~55歲,男女皆可報考!
- 重要體格標準變革:考選部已正式公告,全面取消三等監獄官、四等法警及監所管理員的身高限制!但仍有握力(單手需達30公斤以上)及心肺耐力跑走等基本體格與體測規範。
- 司法特考的考試場地:
- 第一試筆試考區:全國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大考區同步舉行,考生可在報名時自行擇一考區應試。
- 體能測驗與口試場地:特定的第二試體能測驗(1200公尺跑走)、第二試或第三試口試,一律集中在(臺北考區)舉行。
5、司法特考的(招考類科、考試科目):
- 共同考試科目(不分行政與技術,全體皆考):除了專業科目之外,無論報考哪一個等別,皆須加考2科共同科目:
- 三等/四等共同科目(2科):1.國文(含作文與測驗)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五等共同科目(2科,全選擇題):1.國文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三等考試:核心類科與考試科目:三等考試職缺多為中階行政幹部或具高度涉外、偵查性質之專業人員,專業科目題型以全申論題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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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等 | 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司法三等 | 心理輔導員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表示考選擇題。 ※法學知識→(憲法30%、法緒30%)英文(40%) | ※心理測驗與評量心理衛生(包括變態心理學) 諮商與輔導社會工作概論少年事件處理法人類行為與發展 |
| 司法三等 | 心理測驗員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表示考選擇題。 ※法學知識→(憲法30%、法緒30%)英文(40%) | 心理測驗與衡鑑心理及教育統計學諮商與輔導心理學少年事件處理法人類行為與發展 |
| 司法三等 | 司法事務官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表示考選擇題。 ※法學知識→(憲法30%、法緒30%)英文(40%) | ★法律事務組: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
| 司法三等 | 法院書記官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表示考選擇題。 ※法學知識→(憲法30%、法緒30%)英文(40%) | 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強制執行法 |
| 司法三等 | |
- 四等考試:核心類科與考試科目:四等考試高中職畢業即可挑戰,考試名額最多、錄取率高,題型多為申論題與選擇題之混合題型: 職等 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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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等 | 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司法四等 | 監所管理員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表示考選擇題。 ※法學知識→(憲法30%、法緒30%)英文(40%)。 | ※刑法概要 ◎監獄學概要 ◎犯罪學概要 ※監獄行刑法概要 |
| 司法四等 | 法警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表示考選擇題。 ※法學知識→(憲法30%、法緒30%)英文(40%)。 | ※行政法概要 ※刑法概要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概要 |
| 司法四等 | 執行員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表示考選擇題。 ※法學知識→(憲法30%、法緒30%)英文(40%)。 | ◎民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強制執行法概要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 司法四等 | 執達員 | 國文→(作文80%、※測驗20%); 「※」表示考選擇題。 ※法學知識→(憲法30%、法緒30%)英文(40%)。 | ◎民法概要 ※刑法概要強制執行法概要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 司法四等 | |
- 五等考試:核心類科與考試科目:五等考試完全不限學歷、不限科系,且全科皆為選擇題,答錯不倒扣,最適合追求快速考取的內勤行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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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等 | 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 司法五等 | 庭務人員 | ※國文→【只考「選擇題」共計題】→ [其中(單選題題,每題分);(複選題題,每題分)]。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法院組織法大意 |
| 司法五等 | 錄事人員 | ※國文→【只考「選擇題」共計題】→ [其中(單選題題,每題分);(複選題題,每題分)]。 ※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法學大意 |
6、司法特考的(報名人數.錄取人數.錄取分數.錄取率):
- 三等考試熱門類科數據(大專畢業,起薪約$5.5萬至$9.0萬):三等專業科目為4科,全為申論題型:
- 檢察事務官(偵查利用組):報名人數約800~1,200人,錄取分數約54~60分,到考錄取率約4%~7%。
-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報名人數約300~500人,錄取分數約52~58分,到考錄取率約6%~10%。
- 監獄官:報名人數約200~400人,錄取分數約50~55分,到考錄取率約12%~18%(一試錄取後需測驗1200公尺跑走體能測驗)。
- 四等考試熱門類科數據(高中職畢業,起薪約$4.3萬至$5.5萬):四等專業科目為3科,多為申論與選擇混合題型:
- 法院書記官:報名人數約4,500~6,000人,錄取分數約55~63分,到考錄取率約8%~12%。
- 監所管理員(男/女):報名人數約2,000~3,000人,錄取分數約50~58分,到考錄取率約25%~35%(一試錄取後需測驗1200公尺跑走體能測驗)。
- 法警:報名人數約1,500~2,200人,錄取分數約58~66分,到考錄取率約8%~13%(一試錄取後需測驗1200公尺跑走體能測驗)。
- 執達員:報名人數約500~800人,錄取分數約53~60分,到考錄取率約7%~11%。
- 五等考試熱門類科數據(不限學歷,起薪約$3.5萬):五等專業科目為2科,全科皆為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 錄事:報名人數約2,500~3,500人,最低錄取分數約82~88分
7、司法特考的(錄取名額):
- 司法(五等)特考(115、116)的(招考類科)與(錄取名額):
| 類科 | 114年錄取 | 115年錄取 | 116年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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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務人員 | 20名 | 20名 | 待公告 |
| 錄事人員 | 120名 | 56名 | 待公告 |
- 司法(四等)特考(115、116)的(招考類科)與(錄取名額):
| 類科 | 114年錄取 | 115年錄取 | 116年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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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所管理員(男) | 278名 | 256名 | 待公告 |
| 監所管理員(女) | 59名 | 40名 | 待公告 |
| 法警 | 83名 | 46名 | 待公告 |
| 執行員 | 16名 | 12名 | 待公告 |
| 執達員 | 103名 | 51名 | 待公告 |
| 法院書記官 | 758名 | 373名 | |
- 司法(三等)特考(115、116)的(招考科別)與(錄取名額):
| 類科 | 114年錄取 | 115年錄取 | 116年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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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輔導員 | 8名 | 1名 | 待公告 |
| 心理測驗員 | 4名 | 1名 | 待公告 |
| 司法事務官 | 34名 | 13名 | 待公告 |
| 法院書記官 | 0名 | 20名 | 待公告 |
| 檢察事務官 | 70名 | 70名 | 待公告 |
| 監獄官 | 27名 | 18名 | |
8、司法特考的(薪水待遇)與(福利津貼):
- 司法特考的的薪水待遇:
- 三等考試起薪:每月固定起薪約60,000元至80,000元(如三等書記官約6萬、監獄官約6萬、司法事務官可達7至8萬元以上)。
- 四等考試起薪:每月固定起薪約45,000元至55,000元(如四等書記官約4.5萬至4.8萬;法警與監所管理員因享有值勤津貼與戒護加給,實領可達4.8萬至5.5萬元)。
- 五等考試起薪:每月固定起薪約35,000元至37,000元(錄事、庭務員)。
- 司法特考的的福利津貼:
- 福利津貼保障:同樣依法享有1.5個月年終工作獎金,加計考績最高可領2.5個月獎金。享有完整的子女教育、結婚生育補助,以及每年16,000元的國民旅遊卡額度。
9、司法特考的(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司法特考屬於全國性公務人員特考,錄取人員受訓合格後,會依據受訓總成績排名與選填志願,分發至以下兩大體系之所屬機關。一般設有6年的限制轉調年限(在原分發機關及所屬機關服務滿3年,始得轉調司法院或法務部所屬其他機關;滿6年始得轉調其他機關):
- 司法院所屬機關(法院體系):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各地方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行政法院等
- 法務部所屬機關(檢察與矯正體系):最高檢察署、高等檢察署及各地方檢察署(地檢署)、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監獄、看守所、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等。
- 工作內容(依熱門類科與等別)司法特考不全然都是法律系才能考,許多類科不限科系,且工作內容依職缺各司其職:
- 三等考試(中階幹部、專業調查人員):
- 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主要分發至地檢署或法院。協助檢察官進行犯罪偵查、詢問嫌犯、依法執行搜索扣押;或協助法官處理民事執行、強制執行及民事調解業務。
- 監獄官:分發至監獄或看守所。擔任矯正機關的基層主管,負責戒護管理業務的規劃、督導受刑人生活管教、夜間值班及突發事故的應變處理(需輪班)。
- 觀護人:分發至地檢署或地方法院。負責保護管束案件的執行、訪視輔導成年或少年犯、撰寫調查報告,引導其重新融入社會。
- 四等考試(中堅行政與第一線執法人員):
- 法院書記官(報考人數最多):分發至法院或地檢署。主要負責法庭開庭時的紀錄、製作筆錄(需具備快速電腦打字能力)、辦理案件整理、送達及行政文書檔案管理。
- 法警:分發至法院或地檢署。負責維持法庭秩序、辦理司法押解(提解人犯)、值庭、看守拘留室及法院建築的安全安全維護工作(需配合值班輪班)。
- 監所管理員(缺額最多、薪資高):分發至監獄、看守所或觀護所。負責受刑人的舍房戒護、提帶巡邏、工廠監管與日常生活作息管理。採夜間輪班制(值24小時休24小時或休48小時)。
- 執達員/執行員:分發至法院民事執行處或行政執行署。協助法官或執行官辦案,隨同前往現場辦理查封、扣押、拍賣及強制執行財產等外勤業務。
- 五等考試(基層行政庶務):
- 錄事:分發至法院或地檢署。主要從事純內勤的事務性工作,如繕打司法文書、案件輸入電腦、公文送達、卷宗編號與一般檔案行政庶務。
- 庭務員:分發至法院。主要於開庭前準備法庭環境、呼叫當事人或證人入庭、維持法庭內秩序、傳遞訴訟文書給法官,不需具備打字筆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