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地方制度法之自治法規層級與效力題
這是選擇題與申論題最常出現的基礎基本題型。
* 出題模式:要求考生區分「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的差異。例如:詢問哪些法規需要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會)通過、哪些只需要地方行政機關發布,以及自治條例在設定行政罰(如罰鍰、停工)時的法定上限。
* 答題關鍵:自治條例最高只能處以新臺幣「10 萬元」以下罰鍰。且位階上:自治條例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者無效;自治規則違背自治條例者無效。
二、 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與均權制度題
題目聚焦在當中央政策與地方自治權產生衝突時的學理與法律解決機制。
* 出題模式:給予一個具體的時事衝突情境(如中央核准特定能源開發,但地方政府拒絕發放許可證;或地方訂定比中央更嚴格的萊克多巴胺零檢出條例)。要求考生依據憲法與地方制度法,論述這屬於中央、省、還是直轄市的權限。
* 解題技巧:必須精熟「均權原則」的法理,並指出地制法第 77 條規定:中央與地方權限發生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直轄市與縣市間的爭議,由「行政院」解決之。
三、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區分與監督題
題目著重於地方政府處理事務的法律性質與中央政府的課責手段。
* 出題模式:要求比較「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的定義,以及中央對這兩者實施「行政監督(適法性監督、適當性監督)」的界線與撤銷權限。
* 答題關鍵:地方處理「自治事項」,中央原則上只能進行「適法性監督」(管合法不管合理);但處理「委辦事項」時,中央因為是委託者,可以進行「適法性與適當性監督」(合法合理都能管)。
四、 地方財政自主權與財源籌措題
這屬於偏向財政學與地方行政治理的跨章節題型,也是考查地方政府能否永續營運的關鍵。
* 出題模式:詢問地方政府的財源分類,特別是「自有財源(如地方稅、統籌分配稅款)」與「依賴財源(如中央補助款)」的制度設計,或要求評估地方稅法通則、財政收支劃分法對於健全地方財政的成效。
* 答題關鍵:必須論述地方財政面臨的「垂直財政失衡(中央與地方分錢不均)」與「水平財政失衡(富裕縣市與貧窮縣市差距大)」的實務困境。
五、 地方民意機關與行政機關之互動與制衡題
題目聚焦在地方議會與地方政府首長之間的權力對抗體制。
* 出題模式:考查地方議會的職權(如預算審議、質詢權),以及當地方政府首長對於議會決議案認為「窒礙難行」時,依法提起「覆議」的行政程序與法定期限門檻。
* 解題技巧:地制法第 39 條是必考核心。地方行政機關必須在決議案送達「30 日內」移請議會覆議;議會收到後應於「4 日內」作成決議,若維持原決議,行政首長原則上必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