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 · 考照 薪資待遇
地政士,即過去習稱的「土地代書」,因民國 90 年 10 月通過的「地政士法」而正名,地政士賺的是「專業+代辦」費用!
對有志於不動產業的人來說,是一份務實、收入又穩定的行業!因為一個 case 可能承辦不只一種業務,每項收費又從 1,000~12,000 元不等。
【收費行情表】
區域 |
北部 |
中部 |
南部 |
預計收費 (件) |
$1.5 萬~2.4 萬 |
$1.1 萬~2.1 萬 |
$1.1~1.8 萬 |
服務內容 |
簽約、報增值稅、契稅、過戶、現場確認房屋隔間、實價登錄等 |
||
※本表僅供參考
【按件計酬表】
承辦案件 |
保存登記 |
|||
收費內容 |
直轄市、市 |
$3,000 |
縣 |
$2,500 |
承辦案件 |
繼承、賸餘財產差額分配、贈與、信託所有權移轉登記 |
|||
收費內容 |
直轄市、市 |
$8,000 |
縣 |
$6,500 |
承辦案件 |
買賣、交換、拍賣、判決、共有物分割等所有權移轉登記 |
|||
收費內容 |
直轄市、市 |
$7,000 |
縣 |
$5,500 |
承辦案件 |
他項權利登記(地上權、抵押權、典權、地役權、永佃權、耕作權之設定移轉登記) |
|||
收費內容 |
直轄市、市 |
$2,500 |
縣 |
$2,000 |
承辦案件 |
非共有土地分割登記 |
|||
收費內容 |
直轄市、市 |
$2,500 |
縣 |
$2,000 |
承辦案件 |
塗銷、消滅、標示變更、姓名住所及管理人變更、權利內容變更、限制、更正、權利書狀補(換)發登記 |
|||
收費內容 |
直轄市、市 |
$1,500 |
縣 |
$1,200 |
承辦案件 |
其他本標準未規定項目 |
|||
收費內容 |
直轄市、市 |
$1,500 |
縣 |
$1,200 |
※本表僅供參考
【收費計算方式】
|
依登記標的物分別計件 |
包括房屋及基地之登記,實務上,有合為一案送件者,有分開各一送件者,均視為一案,其「件」數之計算如第 4 款 |
|
依登記性質分別計算 |
例如同時辦理所有權移轉及抵押權設定之登記,則應就所有權移轉登記及抵押權設定登記分別計算 |
|
依委託人人數分別計件 |
以權利人或義務人一方之人數計算,不得將雙方人數合併計算。但如係共有物之登記,雖有數名共有人, 仍以 1 件計算,且已按標的物分別計件者,即不再依委託人人數計件 |
|
同一收文案有多筆土地或多棟房屋者,以土地 1 筆為 1 件或房屋 1 棟為 1 件計算; 另每增加土地 1 筆或房屋 1 棟,則加計 25%,加計部分以加計至 200%為限。 |
|
※本表僅供參考
地政士 · 考照 工作內容
地政士須通過專技普考始能執業開業執照有效期限為四年,四年屆滿前必須完成政府認可的專業訓練的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換發新照,才能執業。亦即今後每四年須換照一次,且須有政府 認可的專業訓練。
| 地政士 | |
| 工作內容 |
1.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2.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3.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4.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5.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6.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7.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
※本表敘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