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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特考

    分發單位

    ◉【外交特考】~【工作分發】

    【一】.「錄取後」,分發至「外交部門、各國家外交領事館」等!

    【二】.工作內容」,包括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

    【三】. 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類科

    【外交領事】

    【外交行政】

    單位

    「(外交部門)、(各國家領事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