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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除役特考

    分發單位

    ◉【退除役特考】~【工作分發】

    【一】.「退除役特考」:「及格錄取」,以分發「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

    【二】. 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任職」。


    分發單位

    「(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

    類別

    【一般行政】

    單位

    「(輔導會)及(附屬機構)、(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榮民醫院)」等。

    類別

    【一般民政】

    單位

    「(輔導會)及(附屬機構)、(榮民醫院人事室)」等。

    類別

    【社會行政】

    單位

    「(輔導會)及(附屬機構)、(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等。

    類別

    【人事行政】

    類別

    「(輔導會人事處)或(所屬人事機構)、(榮民醫院人事室)」等。

    類別

    【法律廉政】

    單位

    「(榮民醫院政風室)、(輔導會政風處)及(所屬政風機構)」等。

    類別

    【會計】

    單位

    「(輔導會會計處)及(所屬會計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