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特考】~【工作分發】
【一】.「退除役特考」:「及格錄取」,以分發「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
【二】. 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任職」。
分發單位 |
「(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 |
類別 |
【一般行政】 |
單位 |
「(輔導會)及(附屬機構)、(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榮民醫院)」等。 |
類別 |
【一般民政】 |
單位 |
「(輔導會)及(附屬機構)、(榮民醫院人事室)」等。 |
類別 |
【社會行政】 |
單位 |
「(輔導會)及(附屬機構)、(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等。 |
類別 |
【人事行政】 |
類別 |
「(輔導會人事處)或(所屬人事機構)、(榮民醫院人事室)」等。 |
類別 |
【法律廉政】 |
單位 |
「(榮民醫院政風室)、(輔導會政風處)及(所屬政風機構)」等。 |
類別 |
【會計】 |
單位 |
「(輔導會會計處)及(所屬會計機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