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工員招考】~【工作分發】
【一】.「台糖公司」: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
【二】.「工作地點」:均以「缺額單位所在地」敘明,報考者,如獲錄取,應接受「台糖公司」,視實際業務需要分發,或調至人力需求之地點工作。
說明 |
內容 |
錄取說明 |
依「總成績高低」及「所選填志願」➔,依序分發~分發結果、報到地址及須填報之資料,以「台糖公司」書面通知為準。 |
報到日期 |
「報到時間」:以「台糖公司通知」為主,於「指定日期」至分發區處人事處辦理報到手續。 |
分發說明 |
「分發」:以一次為限,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 |
分發地點 |
均以「單位所在地」敘明(參考簡章說明):「台糖公司」視實際業務需要分發,或調至人力需求之地點工作。 |
申請延後報到 |
(1) 「義務性質兵役」:包含「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及「軍事訓練」等。(2) 「志願役」:延後期限,不得逾上開義務性質兵役之最長役期,(現行規定,為研發替代役 3 年)!如「相關法令」於本次甄試錄取人員規定報到日前,「有所修正」,依修正後規定計算。 (3) 「分娩」:自「分娩之日(含)」起,滿 8 週。 |
請調說明 |
(1) 「錄取人員」:經分發服務單位後,「3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2) 設籍花蓮、臺東地區「加分條件錄取類別」者,經分發服務單位後「5 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3) 「5 年內」,「不得拒絕」,因業務需要指派從事與該技術士證照相關職務及職位調整。 |
※詳細規定,以「簡章公告」為主,以上僅做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