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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特考

    分發單位

    ◉【地方特考】~【分發單位】

    【一】. 依興趣或所學的「專業科目」來選擇喜愛的「公職類科」,例:「財經」、「財稅」、「國貿」等學商才子可選擇報考「財稅行政類科」,考試科目在校時都是必學科目,享有一定優勢,在未來工作上也能駕輕就熟。

    【二】. 考取後「收到成績」,請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國家考試報名資訊系統選填志願」,會「依成績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另外「增額入取人員」請至「該系統填列個人基本資料」。

    項目

    說明

    分發地區

    考取後「選填志願」,依成績「分發至全國各機關單位」服務。

    分發單位

    「地方政府機關」。

    分發時間

    (1) 收到成績單後,上網選填志願期限約「10 至 14 天」,須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並「選填志願」。

    (2) 另「增額錄取人員」亦請於上述作業期間,至「該系統填列個人基本資料」。

    轉調

    高普考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錄取分發地區

    所屬地區

    考試地點

    台北市

    台北

    台北市/新北市

    新北市

    台北

    台北市/新北市

    台中市

    台中

    台中市

    台南市

    台南

    台南市

    高雄市

    高雄

    高雄市

    桃園市

    桃園

    桃園市

    基宜區(包含基隆市、宜蘭縣)

    宜蘭

    宜蘭縣

    竹苗區(包含新竹縣市、苗栗縣)

    新竹

    新竹市

    彰投區(包含彰化縣、南投縣)

    台中

    台中市

    雲嘉區(包含雲林縣、嘉義縣市)

    嘉義

    嘉義市

    屏東縣

    屏東

    屏東縣

    花東區(包含花蓮縣、台東縣)

    花蓮

    花蓮縣

    台東

    台東縣

    澎湖縣

    澎湖

    澎湖縣

    金門縣

    金門

    金門縣

    連江縣

    連江

    連江縣


    類科

    【一般行政】

    分發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經濟部及其所屬機關、行政院主計處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一般民政】

    分發

    「內政部、各縣市戶政單位、各鄉鎮市區公所、鄉里長辦公室、民政局、兵役課、民政課」等機關。

    類科

    【戶政】

    分發

    「行政院客委會、各縣市政府機關、觀光局、藝文園區」等。

    類科

    【社會行政】

    分發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勞工委員會職訓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類科

    【人事行政】

    分發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人事室、銀行人事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銓敘部、考選部」等。

    類科

    【勞工行政】

    分發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各縣市勞工保險局、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等。

    類科

    【教育行政】

    分發

    「各縣市政府機關、教育部、教育局、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文化行政】

    分發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全國藝文單位,如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文化處」等。

    類科

    【客家事務行政】

    分發

    「行政院客委會、各縣市政府機關、觀光局、藝文園區」等。

    類科

    【財稅行政】

    分發

    「各區國稅局、各縣市政府機關、稅務局、稅捐稽徵處、稅捐稽徵所、健康保險局」等。

    類科

    【金融保險】

    分發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央銀行、勞工保險局、健康保險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等。

    類科

    【會計】

    分發

    「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等。

    類科

    【財務審計】

    分發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類科

    【績效審計】

    分發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類科

    【審計】

    分發

    「審計部暨所屬機關」。

    類科

    【統計】

    分發

    「五院八部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主計處、勞工委員會統計處、各縣市政府主計室、會計室」等。

    類科

    【財經廉政】

    分發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類科

    【經建行政】

    分發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央銀行、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類科

    【商業行政】

    分發

    「各縣市政府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經濟發展局、工商發展局、商業處、市場處」等。

    類科

    【法制】

    分發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縣市政府法制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鄉鎮市區公所」等。

    類科

    【法律廉政】

    分發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類科

    【公職社會工作師】

    分發

    「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法務部矯正署、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衛生行政】

    分發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食品藥物管理局、國民健康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所」等。

    類科

    【地政】

    分發

    「各縣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事務所、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都市發展局、城鄉發展局、財政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

    類科

    【交通行政】

    分發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類科

    【觀光行政】

    分發

    「中央及各縣市觀光旅遊局」、「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

    類科

    【土木工程】

    分發

    「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水利署及工業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工務局、農委會林務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各縣市政府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

    類科

    【機械工程】

    分發

    「經濟部水利署、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水利局、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勞委會所屬機構、國防部軍備局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電力工程】

    分發

    「各縣市政府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能源局、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法務部矯正署、港務局、廣播電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國父紀念館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電子工程】

    分發

    「各縣市政府機關、內政部警政署、空中勤務總隊、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標準檢驗局、國防部軍備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國家通訊傳播員會、廣播電臺」等。

    類科

    【電信工程】

    分發

    「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等。

    類科

    【資訊處理】

    分發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交通部公路總局、中央氣象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中央銀行、故宮博物院、司法院及地方法院、各縣市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單位」等。

    類科

    【交通技術】

    分發

    「通部公路總局、國道高速公路局、高速鐵路工程局、鐵路改建工程局(所屬各機關)、各縣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捷運工程處、監理所、停車管理處、公共運輸處」等。

    類科

    【衛生技術】

    分發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各縣市衛生局及鄉鎮市衛生所」等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