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工作分發】
【一】.「一般警察特考」:錄取後「須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將由「保訓會」發出「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依序分發任用。
【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將會「訓練 22 個月」➔由「中央警察大學教育訓練(消防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除外)」,「消防警察人員」類科第一階段預定「(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實施➔第二階段「消防機關」實施實習訓練➔第三階段才於「中央警察大學」實施。
【三】.「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將會「訓練 12 個月」➔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育訓練」➔結訓後統由「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製發「結業證書」,「實務」訓練「6 個月」➔於「教育訓練」結業後「一週內實施」,合計「共 18 個月」。
分發地點 |
轉調限制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後,限制「6 年內」「不得」轉調「內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以外機關、學校任職」。 |
類組 |
【刑事警察人員】 |
分發 |
(1) 【中央】:「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刑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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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
【行政警察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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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 |
(1) 【中央】:「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學校警政勤、業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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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
【消防警察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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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 |
(1) 【中央】:「內政部消防署暨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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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
單位 |
(1) 【中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科(包括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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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
【事外警察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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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 |
(1) 【中央】:「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外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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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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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 |
(1) 【中央】:「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學校資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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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
警察法制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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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 |
(1) 【中央】:「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學校法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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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
行政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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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 |
(1) 【中央】:「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學校各單位(核心:行政、後勤;次要:秘書、人事、督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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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
水上警察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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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海洋巡防總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