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特考】~【工作分發】
【一】.「(關務人員)職務』之「特殊性」,較「一般公務人員」➔享有「更高之(專業加給)」➔「並享有」公務人員資格及「優渥福利」!
【二】.「考取後」,取得「類別及官稱」之資格➔分發至「關稅總局」暨「各地區關稅局」,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之規定「取得任用資格」!
【三】. 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並須於「財政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再服務 3 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等別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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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關務類 |
技術類 |
關務類 |
技術類 |
船舶駕駛 |
輪機工程 |
分發 |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台北、台中及高雄(關稅局)」。 |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台中及高雄(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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