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特考】~【 工作分發】
【一】.「調查特考」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體能及毅力」!始能通過「嚴格訓練課程」,才能勝任日後「調查工作(各類組錄取人員)」➔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地區)」服務!
【二】.「負責的工作」:包括「防制」內亂與外患、「保護」國家機密、貪瀆和賄選的「調查」;以及毒品、組織犯罪、經濟犯罪與洗錢防治等工作!
【三】.「調查局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6 年內不得轉調」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四】.「調查人員」的「使命」:「社會正義、國家安全」,等你來守護!
◉【調查(三等)】~【 工作分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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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
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營繕工程組等等 |
單位 |
(1) 「均須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一年養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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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四等)】~【 工作分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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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組 |
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營繕工程組等等 |
單位 |
(1) 「均須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半年養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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