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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特考

    工作內容

    外交特考】~【工作內容】

    【一】.錄取後分發至「外交部門、各國家外交領事館」等工作內容包括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

    【二】.代表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類科

    【外交領事】

    【外交行政】

    內容

    1.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
    2.辦理接待訪賓之禮賓工作,包括「機場接送、宴會安排、參訪導覽及傳譯」等工作。
    3.保護居住在國外之「我國僑民」,協助我國各政府機關蒐集我國所需各種資訊。
    4.辦理「護照製發、外國人訪台簽證及文件證明」等領事事務業務。
    5.在駐外館處兼辦有關外交事務之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1.「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2.「駐外館處」交辦其他相關行政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