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特考】~【工作內容】
【一】.錄取後分發至「外交部門、各國家外交領事館」等,工作內容包括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
【二】.代表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類科 |
【外交領事】 |
【外交行政】 |
內容 |
1.辦理各項涉外事務,秉承政府訓令執行外交政策。代表「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進行談判及協商,並透過此一過程增進國家利益。 |
1.「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各項行政庶務,包括「電務、總務、會計及人事業務」等。 2.「駐外館處」交辦其他相關行政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