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移民特考

    工作內容

    ◉【移民特考】~【工作內容】

    移署署考試錄取人員主要係分配至「北、中、南區」事務大隊(含各地專勤隊、服務站及收容所)、「國境事務大隊」等業務單位。


    單位

    【全國 25 服務站】

    內容

    辦理「全國各縣市入出國及移民事務」各項申請案件,「外籍配偶輔導」推動等工作。

    單位

    【國境事務大隊組】

    內容

    須「24 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執行旅客「入出國證照查驗」、「管制案件處理」、「入出國冒用及偽變造證件」之查處及「人蛇偷渡 查緝、反恐」等工作。

    單位

    【專勤事務大隊及下轄各縣市專勤隊】

    內容

    須「24 小時輪值服勤」,辦理全國各縣市專勤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查察、「臨時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執行境內面談、「外來人口查察」等工作。

    單位

    【全國 6 收容所及各縣市專勤隊附設臨時收容所】

    內容

    須「24 小時輪值服勤」,辦理「非法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送」等工作。

     


     

    單位

    【入出國事務組】

    內容

    1.「入出國政策及法令」之擬訂。
    2.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展、管制考核」。
    3.臺灣地區「人民入出國及進入大陸地區」之規劃及執行。
    4.「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入國(境)停留」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5.入出國管制之「規劃及執行」

    6.服務站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7.其他有關入出國事項。

    單位

    【移民事務組】

    內容

    1.「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及執行。
    2.「移入人口指紋建檔」之規劃及移民相關資料之「蒐集、統計、分析」。
    3.移民輔導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4.「移民人權保障」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5.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之管制。
    6.移民業務機構之「許可、管理及移民專業人員」之訓練。
    7.「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入國(境)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管理、協調及聯繫。
    8.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者收容、遣送之規劃及督導。
    9.其他有關移民事項。

    單位

    【國際事務組】

    內容

    1.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
    2.駐外業務之規劃及督導。
    3.「難民相關法規」之擬訂、「難民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
    4.「涉外案件」之處理及協調。
    5.「入出國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統合及事證調查。
    6.重大、突發、緊急案件處理、勤務之指揮、管制、督導、支援及與有關機關之聯繫、協調。
    7.其他有關本署國際事項。

    單位

    【移民資訊組】

    內容

    1.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及協調」。
    2.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通安全」。
    3.資訊作業之「開發、建置及研究」發展。
    4.資訊系統之「管理及運作」

    5.與其他機關相關資訊之移轉與交換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6.電腦檔案資料之「管理及運用」。
    7.資訊系統相關設備之「維護及管理」。
    8.資訊教育訓練計畫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9.其他有關移民資訊事項。

    單位

    【秘書室】

    內容

    1.「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2.公共關係及新聞發佈。
    3.印信典守及文書處理。
    4.檔案管理。
    5.法令之「研究、整理、編纂」及諮詢。
    6.「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7.「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8.其他有關秘書事項。

    單位

    【人事室】

    內容

    人事事項

    單位

    【會計室】

    內容

    「稅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單位

    【政風室】

    內容

    政風事項。

    單位

    【服務事務大隊】

    內容

    1.【有戶籍國民】之「入出國服務」。
    2.【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出國、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3.【大陸地區人民】之「入出境、停留或居留」之審理、許可,及其定居之審理。
    4.【香港澳門居民】之「入出境、停留、居留」或定居之審理、許可。
    5.【外國人】之「停留延期、居留、永久居留」或重入國之審理、許可。
    6.移民輔導之執行。
    7.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行為之舉發。
    8.「逾期居留」、停留之裁罰。
    9.移民業務機構之管理。
    10.移民管理及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管制之執行。
    11.其他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服務事項。

    單位

    【專勤事務大隊】

    內容

    1.面談業務之規劃及「國境內面談」之執行。
    2.外來人口「訪查與查察」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3.國境內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
    4.其他有關專勤事項。

    單位

    【國境事務大隊】

    內容

    1.入出國證照之「查驗、鑑識及許可」。
    2.國境線「入出國安全管制及面談」之執行。
    3.國境線「證照核發、指紋建檔及入出國服務」。
    4.國境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過境監護、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及遣送戒護」。
    5.「證照鑑識」及查驗之教育訓練。
    6.其他有關國境事項。

    單位

    【收容事務大隊】

    內容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收容、強制出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