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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巡特考

    工作內容

    ◉【海巡特考】~【工作內容】

    【一】.錄取後須經過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分發任用。

    【二】.【海巡署】工作包括「海域、海岸」有關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情報、反情報、反滲透」工作等與情報資訊相關業務事項。


    類科

    【海巡行政】

    內容

    1.辦理「岸巡隊」業務幕僚工作。
    2.查緝「走私犯罪及國家情報」蒐集之外勤工作。

    類科

    【海洋巡護】

    內容

    1.依「海岸巡防法」第 4 條規定,職司「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並執行「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及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

    2.工作性質需視勤(業)務實際需要,部分工作採「24 小時輪值」方式執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