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地方特考

    工作內容

    ◉【地方特考】~【工作內容】

    【一】.「地方特考」與「高普考」最大的差別,就是在於「地方特考」為「分區錄取、分區分發」,因此「地方特考」很適合想就近在家鄉、或者有屬意想待在哪個城市的考生。

    【二】.「工作內容」以較為普遍的「一般行政」來看,工作包括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


    類科

    【一般行政】

    內容

    處理「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等「一般文書行政業務」、一般行政「管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倉庫管理、物料採購、出納、打字」等。

    類科

    【一般民政】

    內容

    (1)凡與「民眾」有關之業務皆為辦理範圍。

    (2)例如:救災、造冊、發放補助款、公文往返、協助村里長。

    類科

    【戶政】

    內容

    辦理「戶籍行政」相關工作、「戶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類科

    【社會行政】

    內容

    社會團體之申請許可及其「會務、財務」之輔導、各合作社人員「講習、宣導合作教育」、社區發展的「推行與執行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福利業務。

    類科

    【人事行政】

    內容

    辦理「考選行政、人事行政、人事管理」等相關業務。

    類科

    【勞工行政】

    內容

    「勞政業務」、「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類科

    【教育行政】

    內容

    (1)【普考及格】多為「學校幹事」、【高考及格】多為「督學」。

    (2)「工作內容」多為「行政工作規劃」,例如:校地勘查、學區規劃等。

    類科

    【文化行政】

    內容

    舉辦許多的「靜態或動態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藝文活動」的「籌畫、監督」等工作。

    類科

    【客家事務行政】

    內容

    客家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業務、文化團體」與「文化活動」之推廣「規劃執行、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活動」策劃執行、推廣「客家語言、教育文化、民族禮儀」等業務。

    類 2 科

    【財稅行政】

    內容

    各區「國稅局」、各「縣市政府機關」、「稅務局」、「稅捐稽徵處」、「稅捐稽徵所」、「健康保險局」等。

    類科

    【金融保險】

    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央銀行」、「勞工保險局」、「健康保險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等。

    類科

    【會計】

    內容

    司法院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各部「會所屬會計室」、各「政府機關」及「學校主計處、會計室」等。

    類科

    【財務審計】

    內容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類科

    【績效審計】

    內容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類科

    【審計】

    內容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類科

    【統計】

    內容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類科

    【財經廉政】

    內容

    (1)整肅行政風氣、接受「民眾申訴、政令宣導、防貪防瀆」等。

    (2)例如法令規定: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

    類科

    【經建行政】

    內容

    辦理「經建行政」、「工商發展登記、工商輔導管理、公用事業管理、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

    類科

    【商業行政】

    內容

    「商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公司與商業之「登記管理、商品展覽」與推廣「國內外商情調查」、「物資調節供應、市場管理」及「商業現代化推展」等工作。

    類科

    【法制】

    內容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辦理「法制作業、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類科

    【法律廉政】

    內容

    「行政院」及其各部會所屬機關(構)、各縣市「政府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單位之「政風室、政風處」等。

    類科

    【公職社會工作師】

    內容

    (1)社會工作服務之「執行、特殊危機個案處理」及社區相關資源連結等

    (2)社會福利中心志願服務人員「組訓、管理、輔導」等事項;「兒童、少年及老人」之保護服務、「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類科

    【衛生行政】

    內容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類科

    【地政】

    內容

    辦理「地政、土地徵收地價、出納」及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類科

    【交通行政】

    內容

    「交通行政」相關業務如:「公務運輸管理」、「違反交通管理事件案件控管」、「交通運輸政策研擬」及相關業務之執行。

    類科

    【觀光行政】

    內容

    處理「觀光事業」之「規劃辦理」,如:「計畫、研擬、審核、督導及執行」觀光發展業務。

    類科

    【土木工程】

    內容

    工程之「計畫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施工說明書「編訂、工程器材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與審核」、建築物與結構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工程材料之應力與應變之分析」及「工程材料之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類科

    【機械工程】

    內容

    「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城市舞台之舞台、燈光、音響各項專業設備操作維護管理」。

    類科

    【電力工程】

    內容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 AM 、 FM 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類科

    【電子工程】

    內容

    「AM、 FM 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類科

    【電信工程】

    內容

    辦理「民防管制中心防情報務業務」、負責「防情 HF 無線電報收、發傳遞作業、負責警報系統、有(無)線電話操作維修故障排除,保持暢通、辦理民防管制中心」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輪值勤務及無線電報通信技術運用」。

    類科

    【資訊處理】

    內容

    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網管」等相關事項。

    類科

    【交通技術】

    內容

    (1)「綜合性交通技術」及「鐵、公路都市交通、港埠、機場」等運輸系統之「運量旅次分析與預測」等工作。

    (2)「大眾捷運系統」與其附屬設備之檢查、養護、修理與配置、路網設計規劃、停車場規劃」及「肇事重建、原因分析與防制」等工作。

    類科

    【衛生技術】

    內容

    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研究性質的技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