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特考】~【工作內容】
【一】.「關務人員」職務之特殊性,較「一般公務人員」享有更高之專業加給,並享有公務人員「資格及優渥福利」。
【二】.考取後取得類別及官稱之資格,分發至「關稅總局」暨各地區關稅局,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之規定取得任用資格。
【三】.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於「財政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再服務 3 年,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等別 |
【三等】 |
【四等】 |
【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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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關務類】 |
【技術類】 |
【關務類】 |
【技術類】 |
【船舶駕駛】 |
【輪機工程】 |
內容 |
「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 |
在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及「巡補艇」擔任艦艇上勤務。 | ||||
未區分職系,採任職期間調任及內外勤業務職務輪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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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及關稅課徵」。二、辦理其他機關受託查核事項。三、辦理外銷品進口「原料保稅、退稅」之核辦事項。四、貨物進出特定地區通關事項。五、通關流程「研究發展、規劃改進」。六、關務法令「研析和解釋、行政救濟處理」。七、辦理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及處理」事項。八、進出口「貨物查驗、旅客行李檢查」。九、進口貨物價格之事後「稽核、調查、審核、補稅」事項。十、辦理各項海空運進口貨物「通關、沖退稅、保稅、人事、會計」等各項業務電腦化作業。十一、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監管。十二、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之「設立、管理及考核」。十三、運輸工具「通關管理及報關行設置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