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特考】~【工作內容】
【一】.考試分 6 考區舉行,「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臺東」。錄取後,須經訓練。
【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三】.身心特考分發的單位皆有保障身心障礙員工的工作環境,工作機關多屬於較為單純且不須外務的內勤工作。
【行政類科】
類科 |
【一般行政】 |
內容 |
「一般行政」業務、總務採購、協助學校「行政業務及公文登記」收發、「檔案管理」。 |
類科 |
【一般民政】 |
內容 |
「一般民政」業務、處理村里事務。 |
類科 |
【社會行政】 |
內容 |
社會福利業務、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 |
類科 |
【勞工行政】 |
內容 |
「勞工行政」相關工作:辦理有關「勞、農保、就保、勞退」及「國民年金、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競賽業務」。 |
類科 |
【人事行政】 |
內容 |
「人事行政」業務及「待遇、退休、撫卹、公保、健保」等事務。 |
類科 |
【教育行政】 |
內容 |
各項事務及「文書行政、學務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 |
類科 |
【文化行政】 |
內容 |
舉辦藝文活動、親身參與各項活動的「籌畫、監督」。 |
類科 |
【戶政】 |
內容 |
「國境內查驗執行」等相關業務:辦理「非法外籍及大陸人士」收容管理工作、收容所「一般行政」業務、各項櫃檯申請案件及相關業務。 |
【商管類科】
類科 |
【財稅行政】 |
內容 |
各項國稅課稅資料「蒐集、租稅宣導」及稽徵相關業務、「營所稅申報收件、財稅行政」相關業務。 |
類科 |
【金融保險】 |
內容 |
承辦全民健康「保險業務、金融保險、櫃檯服務、外勤金融檢查」、辦理質物「鑑定、估價、核貸」及電腦處理或現金交付及保管等業務。 |
類科 |
【會計】 |
內容 |
「會計」相關業務、「會計帳務、傳票編製、公文收發」、憑證整理歸檔。 |
類科 |
【統計】 |
內容 |
辦理「主計業務、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 |
類科 |
【審計】 |
內容 |
監督預算之「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
類科 |
【經建行政】 |
內容 |
「自來水業務、路燈、農市地重劃」工程統計、經濟建設計畫、政策與措施之「研擬、審議及協調」。 |
【法學類科】
類科 |
【法制】 |
內容 |
「受理訴願及國家賠償」、法制相關業務、公平交易法規之「研擬解釋及案件調查」處理。 |
類科 |
【法院書記官】 |
內容 |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民事強制執行」,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之業務。 |
類科 |
【執達員】 |
內容 |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依據法令執行相關業務。 |
類科 |
【錄事】 |
內容 |
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
類科 |
【庭務員】 |
內容 |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 |
【其他專才】
類科 |
【衛生行政】 |
內容 |
醫療衛生法規之擬訂、「醫療體系策劃、醫事人員管理」、醫事機構「管理與輔導」、醫療業務「管理與督導」、「長期照護、健保爭議」與醫療糾紛之處理及其他衛生相關業務等工作。 |
類科 |
【地政】 |
內容 |
辦理「土地登記業務」、「用地財產管理業務」、施政「計畫管理及地政」相關等業務。 |
類科 |
【交通行政】 |
內容 |
擔任「助理員及辦事員」職務,辦理「公路監理」業務。 |
【技術類科】
類科 |
【土木工程】 |
內容 |
(1)工程「規劃、測繪、設計、檢查」、裝具器材「管理、施工圖說、施工規範」與說明書編訂、器材規格與預算擬訂並審核等。(2)建築物與結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材料之應力與應變分析「物理性與化學性質」等。 |
類科 |
【機械工程】 |
內容 |
裝備「維修支援、系統測試評估」、機械工程相關業務、「衛生下水道機械工程」之施工「管理、舞台」各項專業設備維護管理。 |
類科 |
【電力工程】 |
內容 |
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及促進用電安全方案、機電工程規劃設計、「AM 、 FM 發射系統、機電工程」設備保養辦理「電力工程、電纜電路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
類科 |
【電子工程】 |
內容 |
「AM 、 FM 發射系統、成音工程」設備保養及維修等相關業務、裝備維修及支援、辦理「專利申請案審查」、辦理「資訊系統管理及維護」作業。 |
類科 |
【資訊處理】 |
內容 |
辦理「資訊處理業務」、資訊系統「維護、維修、架設、網管」等相關事項。 |
類科 |
【衛生技術】 |
內容 |
執行「疾病防治、醫療口質、婦幼衛生、衛生保健」等研究性質的技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