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特考】~【工作內容】
【一】.錄取人員須具備「良好體能及毅力」,始能通過嚴格訓練課程,以勝任日後「調查工作」各類組錄取人員,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地區)等服務。
【二】.負責的工作包括「防制內亂與外患」、「保護國家機密、貪瀆和賄選的調查」,以及「毒品、組織犯罪、經濟犯罪」與「洗錢防治」等工作。
【三】.調查局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 6 年內」不得轉調「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社會正義、國家安全,等你來守護。
【三等工作內容】
類組 |
【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營繕工程組】 |
內容 |
(1)【案件調查工作】:前期蒐證、案件執行「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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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工作內容】
類組 |
【調查工作組】、【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學組】、【營繕工程組】 |
內容 |
(1)【輔助行政工作】(原則上占個人八成之工作量):例如「通訊監察、人事、會計、總務、秘書、收發、檔案管理」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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