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現行考銓制度是什麼?

所謂現行考銓制度,係指國家依據憲法及相關法律規範,對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考試制度、銓敘審定及人事管理等事項,所建立之一套完整制度。其內涵不僅包括公務人員之進用與資格審查,亦涵蓋職務分類、俸給制度與陞遷管理等面向,強調公平、公正與專業化原則。其目的在於建立公開競爭之用人制度,確保公務人員素質,並維持政府行政之穩定與效能。

03現行考銓制度命題大綱

  • 高考考試、各類(三等)特考的現行考銓制度之命題大綱:
  • 考銓制度概論:
  • 人事行政理念發展。
  • 功績制度。
  • 人事機構與組織。
  • 人事分類制度。
  • 我國考銓制度綜論。
  • 其他相關議題。
  • 人才規劃與選拔:
  • 人力規劃。
  • 職位(工作)分析。
  • 考選制度與法規。
  • 人力配置與精簡。
  • 其他相關議題。
  • 人才任用與陞遷:
  • 任用制度與法規(含各類人員)。
  • 陞遷制度與法規。
  • 平等就業機會相關制度法規。
  • 其他相關議題。
  • 人才激勵與維護:
  • 考績制度與法規。
  • 薪俸制度與法規。
  • 獎金制度與法規。
  • 退休保險撫卹制度與法規。
  • 權利義務制度與法規。
  • 保障救濟制度與法規。
  • 其他相關議題。
  • 人才培育與發展:
  • 訓練制度與法規。
  • 終身學習制度與法規。
  • 其他相關議題。
  • 服務倫理與考銓制度相關議題:
  • 獎懲制度與法規。
  • 行政中立與倫理制度暨法規。
  • 公務人員協會制度與法規。
  • 高級文官相關議題。
  • 其他相關議題。

04現行考銓制度考試範圍


  • 考銓架構與人事體制
  • 考試、訓練與錄用分發
  • 任用、陞遷與俸給制度
  • 考績、獎懲與激勵發展
  • 身分保障、權益救濟與倫理責任
  • 退休、資遣、撫卹與福利

05現行考銓制度考試重點

  • 考績法歷史性大翻修(2026 最新焦點)
  • 等次結構大調整:廢除實施多年的(甲、乙、丙、丁)四等次制度,全新改為(優秀、良好、未達良好)三等次。
  • 打破人數上限限制:全面取消過往引發極大爭議的(甲等百分之七十五人數上限限制),考績徹底回歸工作實際表現。
  • 獎金與救濟配套:考績獎金提高,評定優秀者可領一點三個個月;且明定免職或降敘等重大處分時,受考人得委任律師到場陳述意見以保障正當程序。
  • 行政懲處 vs. 司法懲戒(必考不變核心)
  • 行政懲處(考績法):由各行政機關主管長官發動,處分種類較少,包含申誡、記過、記大過、免職。最重要的是,政務官完全不適用行政懲處。
  • 司法懲戒(懲戒法):由監察院彈劾或主管機關移送給懲戒法院審理。處分種類極多,包含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政務官適用司法懲戒,但僅限於免職、撤職、剝奪/減少退休金、減俸、罰款、申誡。
  • 保障法救濟途徑(申論、選擇必備)
  • 復審路線:針對改變公務人員身分或對權益有重大影響之行政處分,例如:免職、降級、不予提敘。不服時,直接向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提起復審。
  • 申訴、再申訴路線:針對機關所為之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例如:調整辦公座位、平時考核記過、考績評定。不服時,先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若對申訴結果仍不服,再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 退撫新制與人力資源理論
  • 新進人員確定提撥制:針對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已由舊制的確定給付制(大水庫概念)全面走向確定提撥制(個人專戶制),其法律依據、提撥比例與投資選擇是選擇題熱門。
  • 代表性官僚與政治中立:考銓不再只背法條,常結合公共人力資源管理(PHRM)理論,考驗公務員在多元化社會(身障、原住民保障)與維持政治中立間的平衡。

06現行考銓制度常見題型

一、 保障法救濟程序之(復審)與(申訴、再申訴)二分題
這是每年必考、錯一個字就拿不到分數的指標技術題型。
•常見問法:公務人員如果不服服務機關所作成的行政處置,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應如何提起救濟?請具體說明(復審)(申訴、再申訴)的適用對象、審理機關與程序時效。
•答題關鍵:必須以(是否改變公務人員身分、或對權利有重大影響)為判準:
•復審:針對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或重大權利之行政處分(如免職、降級、不予晉敘)。向原處分機關提起,並由保訓會審議。
•申訴、再申訴:針對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如考績記過、考績評定乙等、調動單位、請假被拒)。向原機關提起申訴,不服再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二、 司法院(懲戒)與行政機關(懲處)雙軌制比較題
題目考查我國特殊的司法、行政雙軌懲處機制之權責劃分。
 •常見問法:請比較《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與《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懲處)兩者在發動主體、適用對象、處分種類(如:免職、撤職、降級、記大過)及救濟途徑上有何異同?
 •解題技巧:必須條列或以表格對比:
 •懲戒:主體為司法院懲戒法院,處分包含免職、撤職、降級、減俸、罰鍰等,救濟走懲戒法之審理與再審議程序。
 •懲處:主體為行政機關(各部會首長),處分包含免職(丁等)、記大過、記過、申誡,救濟走保障法之復審或申訴程序。

三、 退撫個人專戶新制(確定提撥制)法制要件題
此題型聚焦於政府針對新進公務人員推動的重大退休金制度改革。

 •常見問法:我國推動(新進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全面實施(確定提撥制(個人退休金專戶)。請具體述明其適用對象、提撥比例、資金運用方式及該制度的法制核心要件。
 •答題關鍵:必須展現對最新法規的熟練度。精確寫出新制適用於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的公務人員,採行個人專戶自負盈虧、提撥費率比例(如共同撥繳與自願增額提撥上限),並說明年資可攜帶性等法條實務規範。

四、 公務員服務法兼職放寬與辦公時數修法題
題目高度緊扣近年修正通過的《公務員服務法》條文。

 •常見問法:為保障公務人員之健康權與實質平權,《公務員服務法》近年針對(辦公時數上限)(公務員兼職、經營商業限制)進行了重大修正。請具體述明其修正重點與法律規範。
 •核心條文:必須精準寫出法定數字:每日辦公時數原則、延長工時上限(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得超過 60 小時);以及明定公務員在不影響本職工作下,得依規定兼任不支薪的非營利組織職務、或發表文章、投資特定事業等兼職限制放寬要件。

五、 任用陞遷與考用配合實務案例題
題目常設計一個情境(例如某機關欲提拔某位人員、或某職務出缺),考查考生對《公務人員任用法》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的整合應用能力。
 •常見問法:某機關科長職務出缺,首長欲免經陞遷程序直接調任其機關內部之某位專員,是否合法?又若欲外補他機關人員,其陞遷甄審程序應如何踐行?
 •答題關鍵:必須檢驗《公務人員陞遷法》中有關(免經陞遷甄審)的例外規定(如同一主管職務之調任);以及任用篇中有關(官等、職等、職系、職組)之相互轉任、權理限制等法條要件,論證該人事命令的合法性。

07現行考銓制度準備方法

一、 精熟(保障法)救濟二分法
這是每年考銓的必考命題重鎮。讀書時,必須將公務人員保障法的救濟途徑區分為絕對二分。針對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或重大權利之行政處分(如免職、不予晉敘、降級),一律走(復審)程序;針對機關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如考績評定乙等、調動單位、記過),則走(申訴、再申訴)程序。將這兩條救濟路徑的適用項目、審理機關與三十日等法定時效整理成清晰的流程圖,是拿穩分數的基本功。
二、 鎖定退撫與兼職等重大修法條文
現行考銓制度具有高度法律實務性,備考必須更新觀念,鎖定現行最新法令新制。
 •退撫個人專戶新制:精熟新進人員全面換軌實施的(確定提撥制)法條規範與運作邏輯。
 •公務員服務法:牢記公務員服務法最新修正的辦公時數上限(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原則不得超過六十小時)、兼職限制放寬、以及經營商業消極資格的具體法定數字。在刷歷屆試題時,凡是遇到舊制的數字,一律要依現行最新公告施行的條文進行更正。
三、 橫向對比(司法懲戒)與(行政懲處)
我國特殊的公務員處分,採取司法、行政雙軌制,這在申論題中是極高頻率出現的比較題型。備考時必須建立橫向對比表格。從發動主體(司法院懲戒法院對比行政機關首長)、適用對象、處分種類(懲戒包含免職、撤職、降級、減俸、罰鍰等;懲處則為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以及各自對應的保障法或懲戒法救濟程序進行完整統整,並釐清兩者一事不二罰的動態調整規定。
四、 融入公共人力資源管理學理(HRM)
高考三等現行考銓制度申論題,越來越不滿足於單純的法條默寫,出題風格偏向結合學理的政策評估。當你背完一條法規後,要強迫自己進行人力資源管理的學理包裝。例如:研讀考績法的甲等比例限制或丙等輔導時,要能融入赫茲伯格的兩因素理論、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績效考核偏誤(如哈囉效應、寬大心理、趨中傾向)進行政策優缺點評估,並提出引進多元評估(三百六十度評估)的制度性建議,這才是拿高分的關鍵。

08常見問題

差別在於處分發動的主體與適用的法律體制不同。 * 行政懲處(考績法):機關首長可對表現極差的員工給予考績(丁等),法律效果為免職。這屬於行政處分,不服處分必須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 * 司法懲戒(懲戒法):當公務員違法失職,被移送至司法院懲戒法院,法官依法可判決免職或撤職(撤職還會限制一定期間內不得再任公務員)。這屬於司法判決,不服判決不能走保障法復審,而必須依《公務員懲戒法》提起再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