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考銓制度是什麼?

國家依法對公務人員進行考試、任用、考績、薪俸、福利、保障與退休等全方位人事管理的規範與體制

現行考銓制度命題大綱

  • 一、 考銓制度之基本理論、核心價值及人事機構
  • 體制價值:功績制(Merit System)的演進、政治中立、代表性官僚制與弱勢保障。
  • 人事體制:官職分立制(官等與職等)、品位制與職位制之比較。
  • 組織權責:考試院之定位與職權、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保訓會),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DGPA)的權責劃分。
  • 二、 公務人員之考選、訓練、任用與陞遷
  • 考選訓練:公務人員考試種類(高普初考、特考)、應考資格限制、錄用人員之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
  • 陞遷機制:陞遷序列表之設計、內陞與外補原則、考績與陞遷之連結。
  • 三、 公務人員之俸給、福利、考績、獎懲與激勵
  • 俸給待遇:本俸與年功俸之結構、各項加給(職務、技術、專業加給)之支給、俸級晉敘。
  • 考績獎懲:年終考績與專案考績之條件、甲乙丙丁等次之獎懲效應、平時考核與行政懲處。
  • 激勵措施:績效獎金、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與福利制度。
  • 四、 公務人員之身分保障、權益救濟、倫理、行政中立、退休、資遣與撫卹
  • 權益救濟:公務人員保障法之救濟程序(復審與申訴、再申訴之區分及適用範圍)。
  • 倫理與懲戒:公務員服務法之義務(兼職限制、旋轉門條款)、司法懲戒(公務員懲戒法)之處分種類與程序。
  • 退撫制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新進人員確定提撥制(個人專戶制)、自願與命令退休條件、撫卹金給付。

現行考銓制度考試範圍

  • 1. 考銓架構與人事體制
  • 2. 考試、訓練與錄用分發
  • 3. 任用、陞遷與俸給制度
  • 4. 考績、獎懲與激勵發展
  • 5. 身分保障、權益救濟與倫理責任
  • 6. 退休、資遣、撫卹與福利

現行考銓制度考試重點

  • 考績法歷史性大翻修(2026 最新焦點)
  • 等次結構大調整:廢除實施多年的「甲、乙、丙、丁」四等次制度,全新改為「優秀」、「良好」、「未達良好」三等次。
  • 打破人數上限限制:全面取消過往引發極大爭議的「甲等百分之七十五人數上限限制」,考績徹底回歸工作實際表現。
  • 獎金與救濟配套:考績獎金提高,評定優秀者可領一點三個個月;且明定免職或降敘等重大處分時,受考人得委任律師到場陳述意見以保障正當程序。
  • 行政懲處 vs. 司法懲戒(必考不變核心)
  • 行政懲處(考績法):由各行政機關主管長官發動,處分種類較少,包含申誡、記過、記大過、免職。最重要的是,政務官完全不適用行政懲處。
  • 司法懲戒(懲戒法):由監察院彈劾或主管機關移送給懲戒法院審理。處分種類極多,包含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政務官適用司法懲戒,但僅限於免職、撤職、剝奪/減少退休金、減俸、罰款、申誡。
  • 保障法救濟途徑(申論、選擇必備)
  • 復審路線:針對改變公務人員身分或對權益有重大影響之行政處分,例如:免職、降級、不予提敘。不服時,直接向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提起復審。
  • 申訴、再申訴路線:針對機關所為之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例如:調整辦公座位、平時考核記過、考績評定。不服時,先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若對申訴結果仍不服,再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 退撫新制與人力資源理論
  • 新進人員確定提撥制:針對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已由舊制的確定給付制(大水庫概念)全面走向「確定提撥制(個人專戶制)」,其法律依據、提撥比例與投資選擇是選擇題熱門。
  • 代表性官僚與政治中立:考銓不再只背法條,常結合「公共人力資源管理(PHRM)」理論,考驗公務員在多元化社會(身障、原住民保障)與維持政治中立間的平衡。

現行考銓制度常見題型

主要分為要求法理剖析與法條跨章節比較的申論題,以及考驗救濟流程與數字細節的選擇題。

現行考銓制度準備方法

以熟稔《公務人員任用、考績、保障法》等法規為底蘊,並結合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理論與最新修法草案來狂練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