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保險學是什麼?

所謂保險學,係指探討個人或團體如何透過保險制度,將風險轉移並分散至多數參與者之學問。其內涵不僅包括保險契約之成立與履行、保費計算與理賠機制,亦涵蓋風險評估、保險經營及保險監理等議題,強調大數法則與風險分散原則之運用。其目的在於減輕意外損失對個體與社會之衝擊,促進經濟活動之穩定,並強化社會整體之風險承擔能力。

02保險學命題大綱

  • 初等考試、各類(五等)特考的保險學(大意)之命題大綱:
  • 風險管理與保險
  • 風險的基本觀念
  • 風險管理的目標、過程與方法
  • 風險管理與個人效用及企業價值
  • 保險的基本要素
  • 可保危險的要件
  • 保險的種類
  • 保險對社會與經濟的效益
  • 個人風險管理與效用
  • 家庭風險管理與效用
  • 公司風險管理與公司價值
  • 保險契約
  • 保險契約的意義
  • 保險契約的特性
  • 保險契約的特性
  • 保險契約的種類
  • 保單條款的內容
  • 保險契約的無效、解除、失效、終止及停效
  • 保險契約與基本原則
  • 保險利益原則
  • 最大誠信原則
  • 損害填補原則
  • 保險代位原則
  • 賠款分攤原則
  • 主力近因原則
  • 保險組織與經營
  • 保險組織型態
  • 保險訂價
  • 保險行銷
  • 危險選擇與資訊不對稱
  • 共同保險
  • 再保險
  • 責任準備金
  • 保險業資金的運用與投資業務
  • 保險監理
  • 保險監理目的
  • 保險監理之方法
  • 保險監理現況
  • 保險業的業務監理
  • 保險業的財務監理
  • 保險安定基金
  • 保險各論
  • 產物保險
  • 人身保險
  • 社會保險
  • 政策性保險
  • 普考考試、各類(四等)特考的保險學(概要)之命題大綱:
  • 風險管理與保險概要
  • 風險的基本觀念
  • 風險管理的目標
  • 風險管理之過程
  • 保險的基本原理
  • 可保危險的要件
  • 保險的類別
  • 保險對社會與經濟的效益
  • 保險契約與基本原則
  • 保險契約的意義
  • 保險契約的特性
  • 保險契約的主體
  • 保險契約的種類
  • 保險契約的種類
  • 保險契約的變更、消滅與停效
  • 最大誠信原則
  • 保險利益原則
  • 損害補償原則
  • 主力近因原則
  • 風險管理的需求概要
  • 個人風險管理與效用
  • 公司風險管理與公司價值
  • 保險組織與經營概要
  • 保險組織型態
  • 保險訂價
  • 保險行銷
  • 危險選擇與資訊不對稱
  • 共同保險
  • 再保險
  • 責任準備金
  • 保險業資金的運用
  • 保險監理概要
  • 保險監理目的
  • 保險監理之方法
  • 保險監理現況
  • 保險監理現況
  • 產物保險
  • 人身保險
  • 政策性保險
  • 高考考試、各類(三等)特考的保險學之命題大綱:
  • 風險管理與保險
  • 風險的基本觀念
  • 風險管理的目標
  • 風險管理之過程
  • 保險的基本原理
  • 可保危險的要件
  • 保險的類別
  • 保險對社會與經濟的效益
  • 保險契約與基本原則
  • 保險契約的意義
  • 保險契約的特性
  • 保險契約的主體
  • 保險契約的種類
  • 保單條款
  • 保險契約的變更、消滅與停效
  • 最大誠信原則
  • 保險利益原則
  • 損害補償原則
  • 主力近因原則
  • 風險管理的需求
  • 個人風險管理與效用
  • 公司風險管理與公司價值
  • 保險組織與經營
  • 保險組織型態
  • 保險訂價
  • 保險行銷
  • 危險選擇與資訊不對稱
  • 共同保險
  • 再保險
  • 責任準備金
  • 保險業資金的運用
  • 保險監理
  • 保險監理
  • 保險監理之方法
  • 保險監理現況
  • 保險各論
  • 產物保險
  • 人身保險
  • 政策性保險

03保險學考試範圍

  • 風險管理基礎:
  • 風險的定義與分類(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風險管理流程(識別、衡量、選擇工具、執行與檢討)、風險控制法與風險理財法。
  • 保險學基本學理:
  • 保險的定義與成立要件、可保風險的條件、大數法則與機率原理在保險的應用、保險的社會與經濟功能。
  • 保險契約法理與原則(核心):
  • 四大基本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最高誠信原則(含告知義務)、損害填補原則、近因原則。
  • 保險契約的法律性質。
  • 保險種類各論:
  • 財產保險:火災保險、運輸保險(海上與航空)、汽車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政策性保險(如巨災保險、住宅地震險)。
  • 人身保險:人壽保險(死亡險、生存險、生死合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意外險)。
  • 保險公司經營與監理:
  • 保險行銷與通路、核保與理賠實務、保險定價與費率釐訂原理、準備金提存、再保險安排、保險資金運用與資產負債管理(ALM)、償債能力監理。

04保險學考試重點

  • 四大法理原則的實務應用與計量:
  • 損害填補原則:在財產保險中,結合共保條款(Coinsurance Clause)、不計免賠(Deductible)或比例分攤(Contribution)的複雜計算。
  • 最高誠信原則與要保人告知義務:
  • 民法/保險法關於違反告知義務解除契約的時效與因果關係認定。
  • 道德危險(Moral Hazard)與逆向選擇(Reverse Selection)之防範:
  • 保險中介與契約設計如何利用免賠額、自負額、等待期、經驗費率、體檢等機制,化解資訊不對稱帶來的經營風險。
  • 新興風險與政策性保險:
  • 極端氣候引發的農業保險、巨災保險及再保險機制。
  • 綠色保險(如碳匯保險、電動車專屬保險條款)、資安風險保險(Cyber Insurance)的最新發展。
  • 人身保險之契約權利變更:
  • 人壽保險契約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處理、停效與復效程序、保單借款、展期定期保險與繳清保險的轉換權益。
  • 保險業財務監理制度變革(時事焦點):
  • 因應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IFRS 17)與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保險公司在負債公允價值衡量、資本適足率要求的實務衝擊與因應政策。

05保險學常見題型

●法理案例分析題(申論題主流):
○案例(最高誠信與近因原則):要保人甲在投保健康保險時,因疏忽未告知曾有高血壓病史。兩年後,甲因遭遇車禍不幸身亡。保險公司得知甲有高血壓病史後,拒絕給付身故保險金並主張解除契約。問保險公司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契約條款綜合計算題:
○案例:某工廠實際價值為 1,000 萬元,投保火災保險時,契約內含 80% 的共保條款,但投保金額僅為 600 萬元。若該工廠因火災造成實際損失 400 萬元,且保單約定有 5 萬元的自負額,試計算保險公司應賠償之金額。
●新興政策評析題:
○案例:隨著極端氣候加劇與 2050 淨零碳排趨勢,我國產險業近年積極發展「電動車專屬保險」與「農業保險」。試從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理角度,申論這兩類新興保險在核保、定價與再保險安排上面臨哪些挑戰?

06保險學準備方法

●將(保險學理)與(保險法規)綁定研讀:
○保險學與《保險法》具有高度重疊性。在讀到特定學理(如:保險利益、代位權、複保險、不實告知)時,務必將《保險法》相對應的條文(如第 14、53、36、64 條)一併背誦。在申論答題時,同時寫出學理定義與法條依據,是獲得高分的標準組合拳。
●重視(風險管理)的架構層次:
○保險學的第一章通常是風險管理。寫到風險管理的申論題時,切忌散落論述。應嚴格採用(風險識別→風險評估(機率與幅度)→選擇管理工具(控制型/理財型)→執行與監督)的四部曲架構,這能向閱卷委員展現您具備系統性的學術底蘊。
●密切關注中華民國(產、壽險公會)與時事修正:
○保險是一個與實務高度接軌的學科。備考期間應多瀏覽產險公會、壽險公會的最新動態,以及金管會保險局的最新監理政策。特別是 IFRS 17 接軌進程、新型態專屬保險條款(如防疫險後續變革、微型保險、外溢保單),這些時事往往是當年度國家考試或研究所考試的熱門必考題。

07常見問題

主要是透過限制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備經濟上的利害關係,以防止賭博行為與道德危險。可保利益是保險契約成立的前提要件。其規範與效力如下: 核心定義:可保利益是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因特定法律關係或經濟利害關係,而享有的合法經濟利益。亦即保險標的安全時,該人能獲得利益;保險標的受損時,該人會遭受經濟損失。 缺乏的法律效力:如果保險契約在訂立時缺乏可保利益,依據保險法規定,該保險契約原則上屬於完全無效。此規範的目的在於避免不肖人士將保險當作賭博工具,或故意促使保險事故發生以牟取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