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勞動基準法是什麼?

《勞動基準法》是中華民國為了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而特別制定的勞動法規母法。

03勞動基準法命題大綱

  • 各類考試的勞動基準法(勞基法)之命題大綱:
  • 總則與適用範圍
  • 立法目的與法律性質:勞基法作為「最低勞動條件(地板原則)」之社會法本質、強制驅逐效力(低於標準者無效)。
  • 適用範圍與主體認定:勞基法現行「原則適用、例外排除」之行業別認定;「勞工」與「雇主」之定義判定(如:高階經理人是否適用勞基法之爭議)。
  • 勞動契約之「訂定、履行與終止」
  • 契約類型判定: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與不定期契約(繼續性工作)之區分要件。
  • 勞動契約之終止(解雇與資遣):
  • 經濟性終止(第11條):歇業、虧損、業務緊縮、業務變更、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之認定。
  • 懲戒性解雇(第12條):暴行、違反勞動契約、無故曠職等重大過失認定(須符合「情節重大」與「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
  • 預告期間與資遣費:法定預告天數計算、勞退舊制與新制資遣費之基數計算公式。
  • 調職五原則: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五大合法性指標(第10條之1)。
  • 工資制度
  • 工資之認定標準:區分「經常性給與(工資)」與「恩惠性給與(非工資)」(如:年終獎金、三節禮金是否納入平均工資之計算)。
  • 工資保障原則:工資應全額、直接、定期給付給勞工(禁止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基本工資與平均工資:基本工資審議機制;平均工資與原領工資之定義與計算(影響資遣費、退休金及職災補償之基準)。
  •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與延長工時
  • 法定工時與休息時間: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上限;工作 4 小時應休息 30 分鐘之規範。
  • 變形工時制度: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之實施要件(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 延長工時(加班)與加班費:
  • 加班之程序(勞資會議同意、女性夜間工作之限制與例外)。
  • 加班費計算(四大劇本):平常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例假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之加倍發給公式。
  • 例假、休假與特別休假:「一例一休」制度;特別休假(特休)之排定權(勞工主導)、年度終了未休完之工資折算義務。
  • 責任制(第84條之1):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核備之法定程序與其排除一般工時限制之範圍。
  • 童工、女工與技術生保護
  • 童工保障: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童工工作時間、行業限制與深夜工作之禁止。
  • 女工與母性保護:分娩前後 8 週產假、流產假之工資發給標準;哺乳時間之規定;女性夜間工作之勞安設施設置義務。
  • 退休制度與職業災害補償
  • 自願與強制退休:勞基法舊制退休要件(第53條自願、第54條強制退休年齡)。
  • 職業災害補償(無過失責任):
  • 四大補償項目:醫療費用補償、工資補償(不能工作期間發給原領工資)、失能補償、死亡及撫卹補償。
  • 抵充關係:雇主已支付之勞保、職保給付,得抵充勞基法職災補償之實務操作;勞基法職災補償與民法損害賠償之抵充。

04勞動基準法考試範圍


  • 勞基法總則與適用範圍:勞基法之立法目的、勞工與雇主之定義、適用行業之判定(如:責任制、公務員、醫師之適用進程)。
  • 勞基法總則與適用範圍:勞基法之立法目的、勞工與雇主之定義、適用行業之判定(如:責任制、公務員、醫師之適用進程)。
  • 勞動契約之訂定與消滅: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之區辨、最低服務年限條款、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派遣勞動之規範。
  • 勞動契約之訂定與消滅: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之區辨、最低服務年限條款、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派遣勞動之規範。
  • 工資與勞動條件保障:工資之定義與範疇、基本工資、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原則、工資序位與墊償基金。
  • 工資與勞動條件保障:工資之定義與範疇、基本工資、工資全額直接給付原則、工資序位與墊償基金。
  • 工時、休息與休假制度: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加班)限制、變形工時(二周、四周、八周變形)、一例一休(例假與休息日)、特別休假之核給與結算折現、女性夜間工作規範。
  • 工時、休息與休假制度: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加班)限制、變形工時(二周、四周、八周變形)、一例一休(例假與休息日)、特別休假之核給與結算折現、女性夜間工作規範。
  • 契約終止與勞退舊制:雇主法定解僱事由(勞基法 11 條經濟性、12 條懲戒性)、勞工被迫解僱事由(勞基法 14 條)、資遣費與退休金(舊制)之計算基準(平均工資)。
  • 契約終止與勞退舊制:雇主法定解僱事由(勞基法 11 條經濟性、12 條懲戒性)、勞工被迫解僱事由(勞基法 14 條)、資遣費與退休金(舊制)之計算基準(平均工資)。
  • 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職災補償之四大種類(醫療、工資、失能、死亡補償)、雇主之無過失責任、職災補償與其他社會保險(如災保法)之抵充(勞基法 59 條)。
  • 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職災補償之四大種類(醫療、工資、失能、死亡補償)、雇主之無過失責任、職災補償與其他社會保險(如災保法)之抵充(勞基法 59 條)。
  • 技術生與工作規則:技術生之保護準則、工作規則之訂定與報備門檻、雇主違反勞基法之行政罰則。
  • 技術生與工作規則:技術生之保護準則、工作規則之訂定與報備門檻、雇主違反勞基法之行政罰則。

05勞動基準法考試重點

命題焦點高度集中在(契約消滅的法律效果)、(工時與工資的彈性變革)以及(最高法院的最新司法實務見解):

  • 解僱最後手段原則與知悉時效: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或 12 條解僱勞工時,司法實務如何審查雇主是否已窮盡所有安置可能(最後手段原則);雇主依第 12 條懲戒解僱時,是否符合「知悉後 30 日內」的法定除斥期間限制。
  • 工資之定性與勞退投保薪資認列:各類津貼(如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夜班津貼、特休折現)在司法與行政院勞動部釋令中,究竟屬於經常性給付還是恩給性給付之判定基準。
  • 工時彈性化與彈性工時之要件:實施變形工時、延長工時(加班)、女性夜間工作時,是否依法經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通過(法定程序要件缺失則處罰雇主)。
  • 職災補償責任之抵充與損害賠償:理解勞基法第 59 條的「無過失補償責任」如何與民法第 184 條的有過失損害賠償責任區分,以及雇主如何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的保險給付進行金額抵充。
  • 勞退新舊制之資遣費銜接計算:精熟舊制(勞基法:一年一個月平均工資)與新制(勞退條例:一年半個月平均工資,最高 6 個月)的資遣費計算公式。

06勞動基準法常見題型

●純粹數字與法條程序題:
○例題: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其特別休假應為幾日? 
●多法綜合計算題:
○例題:勞工 A 月薪 36,000 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150 元),於休息日出勤工作滿 8 小時。請計算雇主當日應依法發給 A 的休息日加班費總額為多少? 
●經典司法實務與案例分析題:
○例題:某公司因全球景氣低迷、業務嚴重緊縮(符合第11條第2款),於當月 15 日通知勞工甲,因公司要進行裁員,要求甲自下個月 1 日起不用來上班。甲當時正因職災受傷住院治療中。請依勞動基準法分析:該公司的解僱程序是否合法?甲此時得向公司主張何種權利?
●新興科技與非典型勞動認定題:
○例題:隨生成式 AI 普及與遠距工作(Hybrid Work)興起,許多勞工在家辦公。請申論雇主應如何依法置備勞工之「出勤紀錄」?若發生工時認定爭議,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

07勞動基準法準備方法

●運用「勞工生命週期」建立法規體系圖
○契約的開始與維繫:勞動契約性質(第9條)、工作規則(第70條)、最低服務年限與競業禁止(第15-1、15-2條)。
○勞動條件的日常保障:工資定義(第2條、第21條)、工時與休息(第30、32、36、37、38條)。
○契約的消滅與災後保障:解僱與資遣(第11、12、13、16、17條)、舊制退休(第53、54、55條)、職業災害(第59、61條)。
●精熟黃金條號與法定處罰數字
○條號是申論題的專業門面:在申論題中,能精確寫出條號(例如: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之經濟性解僱事由、第 12 條之懲戒性解僱事由、第 59 條之職災補償義務),會大幅拉高閱卷老師對您專業度的評價。
○製作「數字與程序清單」:如勞動契約預告期間(10天、20天、30天)、職災補償請求權時效(2年)、懲戒解僱除斥期間(30天),這些在選擇題中是必須拿滿分的秒殺題。
●嚴格演練法學申論的三段論法(IRAC),面對案例分析題,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系答題格式,切忌流於溫情主義或個人偏見:
○大前提(Rule):開門見山指出本案涉及何種法律條文與其構成要件(如:依據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小前提(Application):事實涵攝。將題目中雇主或勞工的具體行為,對應到法規的構成要件中進行正反辯證(分析本案勞工的行為是否真的達到情節重大與最高法院規定的最後手段原則)。
○結論(Conclusion):給予明確、肯定且具備法律效果的判斷(如:綜上所述,該公司之解僱處分不合法,雙方勞動關係依然存在)。
●追蹤勞動部「最新行政解釋令函」與最高法院判決
○勞基法考題極度喜歡拿最新的勞動部訴願案例或最高法院的指標性判決作為個案 background。
○備考期間,務必隨時關注勞動部官網的最新消息與解釋令函(例如:針對新興外送平台、AI 監控工時之認定)。做錯歷屆試題時,一定要翻回法條原文重新對齊,確保觀念沒有因舊參考書而落後。

08常見問題

必須依據延長工時的階梯式時數,精確區分為三分之一與三分之二的加成計算。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 前兩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在兩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即發給 1.34 倍工資)。 * 後兩小時:再延長工作時間在兩小時以內者(即第三與第四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即發給 1.67 倍工資)。 * 考場核心陷阱:選擇題極愛考小數點的化整陷阱,或是故意將休息日、例假日的加班費計算與平日延長工時混淆。備考時必須將平日加班、休息日加班的加成倍數獨立拉出表格對照,才能破解相似選項的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