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勞工法令是什麼?
勞工法令是指國家為了調節勞資關係、保障勞工權益、提高勞動條件、增進勞雇和諧,並防範職業災害所制定之一切法律與法規命令之總稱。
03勞工法令命題大綱
- 各類考試的勞工法令(勞動法令)之命題大綱:
- 個別勞動法規
- 《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大核心):
- 勞動關係之開端與終止:勞動契約性質(定期與不定期)、合法解雇(第11條資遣、第12條懲戒解雇)、資遣費與退休金基數計算。
- 勞動條件底線:工資認定原則(工資與非經常性給予)、工時限制、變形工時、一例一休、特別休假折算工資、加班費計算公式。
- 職業災害補償:職災補償責任(第59條之醫療、傷病、失能、死亡補償)與民法損害賠償之抵充關係。
- 《性別平等工作法》:職場性騷擾之防治義務與救濟、性別歧視之禁止、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產假、育嬰留職停薪、陪產檢及陪產假)。
- 《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核備之程序與救濟。
- 集體勞動法規
- 《工會法》:工會之組織類型(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工會之權利與強制入會之爭議。
- 《團體協約法》:團體協商之進行、誠信協商義務、團體協約之效力(不可減損效力與限縮效力)。
- 《勞資爭議處理法》:
- 爭議類型:權利事項(依法規)與利益事項(依期望)勞資爭議之區分與調解、仲裁程序。
- 合法爭議行為:罷工之法定要件(工會發動、調解不成立、會員直接無記名投票過半數)、設置糾察線之合法性。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雇主打壓工會幹部或拒絕誠信協商時的救濟管道。
- 勞工福利、安全衛生與勞動保險法規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災保險之納保範圍、職災醫療與傷病給付、職災勞工之復工保障與職業重建。
- 《就業保險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非自願離職之失業給付要件、勞退新制(雇主提繳6%)之強制性與自願提繳部分。
- 《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防範職業災害之法定義務、過勞預防(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職場霸凌防制(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禁止年齡歧視、推動定期契約進用高齡者之彈性規定。
- 勞動市場、國際勞工趨勢與新興勞動議題
- 非典型勞動型態:外送員(平台經濟)、派遣勞工、承攬與勞動契約之實質認定(人格、經濟、組織從屬性判定)。
- 數位科技與勞動法:遠距工作(在家上班)之工時紀錄與出勤管理、雇主電子監控員工與個人隱私之權衡。
- 國際勞工標準:國際勞工組織(ILO)核心公約精神對我國勞動立法的啟示。
04勞工法令考試範圍
- 個別勞動法體系(保障勞動條件)
- 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動契約(定期/不定期)、工資認定與未全額給付、工時、變形工時、休假(例假/特休/請假)、退休金(舊制)、資遣與解僱。
- 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個人專戶提繳、提繳率、自願提繳、請領資格、資遣費新制計算。
- 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歧視禁止、職場性騷擾防制(雇主知悉後之立即糾正及有效補救措施)、促進工作平等措施(育嬰留停、生理假、產假)。
- 集體勞動法體系(促進勞資對等)
- 工會法:工會組織與類型、理監事選舉、工會財務、不當勞動行為(第 35 條)。
- 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義務(第 6 條)、團體協約之效力、餘後效力。
- 勞資爭議處理法:權利事項與利益事項之爭議、調解、仲裁、裁決程序、合法罷工之要件與限制、安全維護義務。
- 社會安全與勞動安全體系(就業與經濟保障)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強制納保對象、保險效力、職災給付種類與基準、雇主職災補償責任與抵充、災後重建與補助。
- 就業服務法與就業保險法:18項就業歧視禁止、外國人聘僱與移工留才、非自願離職認定、失業給付與提繳津貼請領要件。
- 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雇主之安全衛生義務、勞工退避權、大量解僱之通報期限與協商程序。
05勞工法令考試重點
- 勞動契約終止與解僱最後手段原則:
- 《勞基法》第 11 條(經濟性解僱,須給付資遣費、符合預告期間)與第 12 條(懲戒性解僱,無資遣費,須注意 30 天知悉時效)的法定事由。
- 司法實務如何認定雇主已盡最後手段原則始得解僱員工。
- 職業災害之補償、賠償與抵充實務:
- 《勞基法》第 59 條的雇主無過失責任補償(醫療、工資、殘廢、死亡補償),以及如何與《災保法》之保險給付進行「抵充」。
- 《民法》第 184 條或《職安法》衍生之雇主過失責任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制之雇主責任:
- 職場性騷擾因應修法後的最新規範:區分權勢性騷擾與非權勢性騷擾。
- 雇主在知悉性騷擾事件後,不論被害人是否申訴,皆須啟動的立即糾正及有效補救措施之法定具體作為。
- 不當勞動行為(ULP)裁決與爭議行為限制:
- 《工會法》第 35 條禁止雇主因勞工加入工會、參與工會活動而給予降職、減薪、解僱等不利益處分之判定基準。
- 《工會法》第 35 條禁止雇主因勞工加入工會、參與工會活動而給予降職、減薪、解僱等不利益處分之判定基準。
06勞工法令常見題型
●法條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闡述題:
○例題:試說明我國《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工資應具備何種法定構成要件?並請舉例列舉三種不屬於工資之恩給性給付。
●實務程序與數字期限題:
○例題:依據《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之規定,事業單位預期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多久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人員?違反該規定之行政罰鍰為何?
●多法綜合案例分析題:
○例題:勞工甲在某製造廠工作,因廠房機械設備缺乏安全防護欄(違反職安法),導致甲右手捲入受傷住院三個月。住院期間,雇主口頭通知甲因其「無法勝任工作」而將其解僱,且拒絕給付任何醫療費用。請依《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詳細分析。
●最新修法與實務見解評析題:
○例題:最高法院近年針對非典型勞動(如平台外送員)之勞動契約認定,多從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與組織從屬性進行綜合判斷。請詳細闡述這三種從屬性的法理內涵。
07勞工法令準備方法
●精確掌握法律條文的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法律人的讀書法:讀每一個法條時,請自動在腦中拆解成「如果...(要件滿)」「則...(效果產生)」。
○例如《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4 款:「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要件)」,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效果)」。答題時就必須針對何謂「情節重大」進行法理上的論述。
●熟記關鍵條號與重要救濟期限
○條號是申論題的門面:在高考申論題中,精確寫出條號(如:依勞基法第 11 條、第 12 條、第 59 條、工會法第 35 條)會讓您的試卷呈現出法律專業感,大幅拉高起評分。
○自製數字對照表:將所有法律的「時效(2年、5年)」、「預告期間(10天、20天、30天)」、「通報時限(24小時、一個月)」集中整理,這在普考選擇題中是拿滿分的關鍵。
●演練法學申論的三段論法(IRAC)面對案例分析題,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系答題格式,切忌流於溫情主義或個人偏見:
○大前提(Issue / Rule):開門見山指出本案涉及何種法律條文與爭點(如:本案之核心爭點在於雇主之解僱是否違反勞基法第 13 條醫療期間禁止解僱之規定...)。
○小前提(Application):事實涵攝。將題目中雇主或勞工的具體行為,對應到法規的構成要件中進行正反辯證(將法條套入事實)。
○結論(Conclusion):給予明確、肯定且具備法律效果的判斷(如:該解僱處分無效,勞工得請求給付醫療期間之工資補償)。
●追蹤司法院「憲法法庭判決」與最高法院「具指導性裁判」
○考題的隱形題庫:許多高難度的申論題,都是直接拿最高法院的指標性判決作為個案背景。
○備考期間,可多利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關注近兩年關於職業災害認定、勞動契約從屬性、經理人與公司之關係(委任 vs 僱傭)等熱門爭點的最新判決與勞動部解釋令函。
08常見問題
核心破解:這是本科目第一名必考題,兩者本質完全不同:職災補償(勞基法第59條):屬於「雇主的個人無過失責任」。只要員工發生職災,雇主就必須 100% 現金補償。職災給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屬於「社會保險責任」。由國家(勞保局)負責發給。關聯性(高分爭點):雇主可以用幫勞工投保職保所產生的「保險給付」,來抵充勞基法上的雇主補償責任。如果保險給付不夠(例如投保薪資以少報多),雇主必須自己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