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是什麼?
商事法是規範公司組織、票據流通、保險契約與海商運輸等營利性商業活動與交易安全的核心法律總稱。
商事法命題大綱
- 一、 公司法
- 總則與負責人:公司之法律人格、公司負責人(董事、經理人)之忠實與注意義務、實質負責人與影子董事。
- 股東會與董事會:股東會召集程序與決議之瑕疵(無效與撤銷)、董事會職權、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
- 資本運作與變更:股份轉讓限制與特別股、發行新股與公司債、公積撥充資本、公司解散與合併。
- 二、 票據法
- 通則與票據行為:票據無因性與文義性、票據行為之代理、票據之偽造與變造、票據之善意取得。
- 票據權利與消滅:票據喪失之救濟(公示催告與止付通知)、追索權之行使要件、票據時效。
- 三大票據各論:匯票之承兌、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支票之提示期限與平行線支票效力。
- 三、 保險法
- 總則與基本原則:保險利益之要件、保險契約之雙務與最高誠信原則。
- 要保人與保險人:要保人據實說明義務與違反效力、通知義務、保險人之代位權。
- 財產與人身保險:複保險之通知與無效認定、超額保險、人壽保險受益人之指定、健康與傷害保險。
- 四、 海商法
- 船舶與權利:船舶之法律性質、船舶優先權與抵押權之受償順位。
- 運輸契約:貨物運送契約、運送人之勘航能力義務與免責事由、載貨證券效力。
- 海上事故:船舶碰撞責任、海難救助報酬、共同海損之要件與分擔、責任限制。
商事法考試範圍
- 1. 公司法(企業組織的運作與治理)
- 2. 票據法(商業信用的流通與安全
- 3. 保險法(風險分散與契約保障)
- 4. 海商法(海上運輸與海上事故
商事法考試重點
- 公司法(負責人責任與股東權益,必考機率 95%)
- 負責人之忠實與注意義務:公司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此條常結合第 2 項對第三人的連帶賠償責任進行案例命題。
- 經營權爭奪之股東會召集權:公司法第 173 條之 1 規定繼續持股三個月以上且持有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這個俗稱「大同條款」的規定,以及第 173 條少數股東召集權、第 220 條監察人召集權的相互比較,是近年申論題的超級大熱門。
- 股東會與董事會決議瑕疵:必須精通股東會決議「撤銷之訴」(程序違法,第 189 條,三十日內提起)與「確認無效之訴」(內容違法,第 191 條)的區分;而董事會決議若違反法令或章程,則直接歸於無效。
- 票據法(票據行為與權利救濟,必考機率 90%)
- 票據之無因性與文義性:票據法第 5 條與第 13 條是整個票據法的骨架。票據上之權利義務,悉依票據上所載文義決定;且票據基礎原因關係的無效或抗辯,原則上不得對抗善意執票人。
- 偽造與變造之責任歸屬:票據法第 15 條與第 16 條的案例極常出現。被偽造簽名的人(如老闆)不負票據責任,但偽造人(如小偷)應負變造或偽造的法律責任;至於在變造前簽名的人依原條文負責,變造後簽名的人依變造後條文負責。
- 票據喪失與本票裁定:票據喪失時應立即依第 18 條辦理止付通知,並於五日內聲請公示催告;而本票執票人依第 123 條得聲請法院裁定後逕受強制執行,其免除訴訟程序的法律特性與三年消滅時效是選擇題必考細節。
- 保險法(告知義務與複保險,必考機率 85%)
- 據實說明義務與契約解除:保險法第 64 條是保險契約「最高誠信原則」的具體展現。要保人故意隱匿、遺漏或為不實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但保險人知悉原因後一個月間不行使,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者,即不得解除。
- 惡意複保險之宣告無效:保險法第 36 條與第 37 條規定,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若故意不通知而意圖不當得利,該複保險契約全部無效。此處常結合人身保險(如人壽、傷害險)究竟適不適用複保險規定的實務見解進行命題。
- 保險人之代位權:保險法第 53 條的代位權,限定在財產保險與非以人身生命為標的的保險。保險人依保險契約給付賠償金額後,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 海商法(運送人責任與共同海損,經建行政必備)
- 運送人之勘航能力義務:海商法第 62 條規定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於發航前及發航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船舶具備安全航行能力。若未盡此義務致貨物損害,運送人應負賠償責任。
- 單位責任限制與免責事由:海商法第 114 條與第 115 條的責任限制,以及第 69 條的航行過失、天災等十七項法定免責事由。在申論題中,常考驗貨主與運送人之間關於「損害原因」的舉證責任分配。
- 共同海損之成立與分擔:海商法第 110 條規定,在海上遭遇共同危險,為了船貨共同安全而刻意進行的處分(如拋棄部分貨物),其所生之直接損失與費用,由各利益關係人按比例共同分擔。
商事法常見題型
主要分為要求剖析經營權與理賠案例法律關係的申論題,以及考驗法條適用要件與消滅時效天數的選擇題。
商事法準備方法
理解四部法律的立法目的為骨架,熟記負責人責任、據實說明義務等核心條文與重要實務裁定,並透過狂刷考古題來精準掌握申論法律關係剖析與選擇題的細節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