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篇】:【一般警察特考】的【介紹說明】:
1.一般警察特考是什麼?
- 一般警察特考,俗稱(外軌)警察考試,是專門提供給非警大、警專畢業的(一般大眾、一般民眾)報考的國家考試。
- 這一項一般警察特考,凡符合年齡與學歷限制者皆可報考。藉此取得警察資格,提供給一般高中、大學畢業生也能透過考試、訓練後成為正式警察,不需要提早進入警校就讀,也可以成為正職的警察。
- 一般警察特考,錄取後需接受專業訓練,訓練及格、畢業即分發至基層單位,享有薪資穩定、福利完善等警察公務人員保障。
2.一般警察特考的重點特色:
- 報名與考試:通常於每年3月報名,6月進行考試。
- 報考資格:
- 對象:18歲至37歲,學歷需高中職以上。
- 條件:有身高限制(男性165公分、女性160公分,原住民除外)及體格檢查要求。
- 考試階段與考試科目:
- 1.第一試(筆試):包含國文、英文、法學知識等共同科目,以及專業科目(如刑法、警察法規、犯罪學等)。
- 2.第二試(體能測驗):筆試錄取後須通過立定跳遠與跑走測驗。
- 薪資與福利:警察待遇優於一般公務人員:
- 警察四等考試(基層警員):月薪加津貼高達$56,635元起步。
- 警察三等考試(巡官):職位較高,月薪加津貼高達$66,280元起步。
- 一般警察特考錄取後的訓練:考取後,必須依照等級接受不同長度的訓練:
- 警察四等:職前訓練於台灣警察專科學校進行教育訓練12個月+實務訓練6個月,合計18個月。
- 警察三等:職前訓練於中央警察大學進行教育訓練22個月+實務訓練2個月,合計24個月。
3.一般警察的(報名日期、考試日期):
- 一般警察的報名日期與考試日期:
- 固定於每年的3月份辦理報名、6月份舉行第一試筆試。這項考試專為非警校體系畢業的一般大眾設立,是進入警界最主要的管道。
- 報名日期:約於每年的3月中旬考試報名。
- 考試日期:第一試筆試固定於當年的6月中旬週末舉行;第二試體能測驗(含立定跳遠、跑走兩項)則於當年的10月份舉辦。
- 固定於每年的3月份辦理報名、6月份舉行第一試筆試。這項考試專為非警校體系畢業的一般大眾設立,是進入警界最主要的管道。
- 上屆(115年)一般警察特考考試時間:
- 報名日期:已經於115年3月10~19日報名。
- 考試日期:已經於115 年 6 月 13 日至14日筆試舉行完畢。共計錄取2451名
- 本屆(116年)一般警察特考考試時間:
- 報名日期:預定於116年3月9~18日報名。
- 考試日期:預定於116年6月12~13日舉行考試。
- 下屆(117年)一般警察特考考試時間:
- 報名日期:預定於117年3月中旬報名。
- 考試日期:預定於117年6月中旬舉行考試。
4.一般警察的(報名資格、報名方式):
- 一般警察的報名資格:
- 共同年齡條件: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二等特考放寬至42歲以下)。 學歷限制與排他條款:
- 四等考試: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即可報考。
- 三等考試: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 特別限制:凡是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已通過警察人員考試(內軌)及格者,皆不得報考本項特考。
- 重要體格標準變革:為因應實務用人需求與平權保障,現行考試已全面取消身高限制!不過仍有其他基本體格規範,例如:
- 身體質量指數(BMI):
- 男性需在18.0至28.0之間;
- 女性需在17.0至26.0之間。
- 身體質量指數(BMI):
- 握力限制:任一手握力必須達到30公斤以上。
- 共同年齡條件: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二等特考放寬至42歲以下)。 學歷限制與排他條款:
- 一般警察的考試場地:
- 第一試筆試考區:全國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大考區同步舉行,考生可於報名時自行就近選擇。唯一的例外是(三等外事警察)類別,其筆試與口試均集中在臺北考區。
- 第二試體能測驗:由於需要標準的體能施測場地與全國一致的評審標準,第二試複試一律集中在(臺北考區)舉辦。
- 一般警察的特點與待遇:
- 考試特點:
- 缺額多且考科以背科為主:每年招考多以「四等行政警察」與「四等消防警察」為主力大宗,動輒釋出上千名缺額。考科主要偏向法規等背誦科目,第一試只要總平均達50分以上即有極大機會通過。
- 考訓用制度(需受教育訓練):非警校生考取後,並非直接分發上工,而是必須經歷完整的「考、訓、用」階段。四等錄取學員需前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進行12個月的教育訓練,外加6個月的實務訓練,總計18個月培訓合格後才能正式任用。
- 工作型態高壓且須日夜輪班:行政警察主要分發至地方警察局的派出所、分局,職責包含巡邏、臨檢、值班與受理報案。消防警察則分發至消防局第一線分隊,負責救災與救護。兩者皆屬於24小時不間斷輪班型態,需要強健的體魄與心理抗壓性。
- 轉調區域限制:及格取得證書後,在原分發任職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限制三年內不得轉調;且必須在原錄取分發區(例如內政部警政署或各地方警察局)再服務三年,總計綁約期滿6年後方能轉調其他機關。
- 考試特點:
5.一般警察的(招考類科、考試科目):
- 共同考試科目(不分行政與技術,全體皆考):除了專業科目之外,無論報考哪一個類科,皆須加考2科共同科目:
- 三等共同科目(2科):1.國文(作文與測驗)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四等共同科目(2科):1.國文(作文與測驗)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行政與刑事類科(招考名額最多,不限科系)行政與刑事類組完全不限科系,只要學歷符合(三等需大學畢業、四等需高中職畢業)且年齡在18歲以上、37歲以下即可報考,是跨領域考生加入警界的熱門首選:
| 等別 | 科別 | 專業科目 |
| 三等 | 行政警察 | 1.國文(含作文、測驗)2.法學知識(含憲法、法學緒論) 與英文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4.行政法5.心理學6.公共政策7.行政學 |
| 三等 | 外事警察 | 1.國文(含作文、測驗)2.法學知識(含憲法、法學緒論) 與英文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4.國際公法5.國際關係 6.社會科學研究法與統計 7.外語口試(英語、日語)(選試科目) |
| 三等 | 犯罪防治 (預防組) | 1.國文(含作文、測驗)2.法學知識(含憲法、法學緒論) 與英文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4.社會學與社會工作 5.心理學6.諮商與輔導7.社會科學研究法 |
| 三等 | 消防警察 | 1.國文(含作文、測驗)2.法學知識(含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 3.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4.建築防火5.微積分 6.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7.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
| 三等 | 資訊人員 | 1.國文(含作文、測驗)2.法學知識(含憲法、法學緒論) 與英文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4.資料庫應用5.資訊管理 6.網路安全與資訊倫理7.物件導向程式設計 |
| 三等 | 法制人員 | 1.國文(含作文、測驗)2.法學知識(含憲法、法學緒論) 與英文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4.行政法5.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6.民法與民事訴訟法7.智慧財產權法 |
| 三等 | 行政管理 | 1.國文(含作文、測驗)2.法學知識(含憲法、法學緒論) 與英文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4.公共政策5.行政法 6.人力資源管理7.安全管理 |
- 消防與專業技術類科(缺額穩定,消防組不限科系):消防警察同樣不限科系(需具備基本體能),而電力、電子、資訊等技術類組則有特定理工科系背景之報考資格限制:
| 等別 | 科別 | 專業科目 |
| 四等 | 行政警察 | 1.國文(含作文、測驗) 2.法學知識(含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 3.英文4.犯罪學概要 5.警察法規概要(含(1)行政程序法(2)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3)行政執行法(4)社會秩序維護法(5)集會遊行法(6)警察法(7)警察職權行使法(8)警械使用條例) 6.刑法概要 |
| 四等 | 消防警察 | 1.◎國文(含作文、測驗) 2.法學知識(含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 3.英文4.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5.火災學概要6.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
6.一般警察的(報名人數.錄取人數.錄取分數.錄取率):
- 歷年整體報考與錄取數據概況:
- 據範圍以近年考選部官方統計之平均趨勢為主:
- 總報名人數:約7,500~9,500人。
- 全程到考人數:約5,500~7,000人(到考率普遍落在72%~76%之間)。
- 總錄取人數:約1,300~2,300人(高度受當年度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之實質缺額與政策影響)。
- 整體平均錄取率:以到考人數計算,約為20%~32%。
- 熱門主力類科(錄取分數與錄取率)精準剖析:一般警察特考以四等考試(高中職畢業、18~37歲即可報考)為報名人數大宗,各級別與核心類科指標如下:
- 四等行政警察(基層警員,月薪含津貼約$5.9~$6.5萬)
- 報考特色:完全不限科系,是文商科與多數跨領域考生的第一首選。
- 錄取分數:總平均約56~64分。
- 錄取率:以到考人數計算,近年約落在11%~20%之間(依當年度男、女警開缺比例與考題難易度微幅變動)。
- 四等消防警察(防災救護,月薪含津貼高達$6.5~$7.5萬)
- 報考特色:完全不限科系。因打火救護工作體能要求高、近年缺額極多,是公認最好考的國營與公職鐵飯碗。
- 錄取分數:總平均約50分(法定最低錄取門檻)。
- 錄取率:以到考人數計算,近年維持在35%~55%的超高錄取率。
- 三等行政警察(基層警官,月薪含津貼約$7.8~$8.0萬)
- 報考特色:大學畢業即可挑战,受訓合格直接以「巡官(兩線一星)」階級進用。
- 錄取分數:總平均約52~58分(因全為高難度申論題型,容錯率相對較有彈性)。
- 錄取率:以到考人數計算,約8%~15%,競爭相對四等更為專業密集。
7.一般警察的(錄取名額):
- 一般警察四等特考(114、115、116)的(招考類科)與(錄取名額):
| 等別 | 類科 | 114年錄取 | 115年錄取 | 116年錄取 |
|---|---|---|---|---|
| 四等 | 行政警察 | 1250名 | 1250名 | 待公告 |
| 四等 | 消防警察 | 1000名 | 1000名 | 待公告 |
- 一般警察三等特考(114、115、116)的(招考類科)與(錄取名額):
| 等別 | 類科 | 114年錄取 | 115年錄取 | 116年錄取 |
|---|---|---|---|---|
| 三等 | 行政警察 | 16名 | 13名 | 待公告 |
| 三等 | 外事警察 | 0名 | 0名 | 待公告 |
| 三等 | 犯罪防治 (預防組) | 5名 | 8名 | 待公告 |
| 三等 | 消防警察 | 7名 | 10名 | 待公告 |
| 三等 | 資訊人員 | 4名 | 5名 | 待公告 |
| 三等 | 法制人員 | 10名 | 9名 | 待公告 |
| 三等 | 行政管理 | 2名 | 4名 | 待公告 |
8.一般警察的(薪水待遇與福利津貼):
- 一般警察的薪水待遇:
- 由於工作涉及高度危險性,並包含密集的深夜輪班,警察的待遇包含了極高比率的(警勤加給)與(超勤加班費),起薪與實領薪資在所有公職特考中高居前段班。
- 四等行政/消防警察(一線三星警員):本俸加計專業加給與近年調高15%的警勤加給後,每月固定基本薪資約為62,540元至69,480元。若加上外勤單位每月實領的超勤津貼與夜勤獎金,社會新鮮人剛下單位月薪即可輕鬆突破7萬元。
- 三等行政警察(二線一星巡官):通過後為基層幹部職,每月基本起薪約為73,190元至80,130元。
- 一般警察的福利津貼:
- 福利津貼保障:每年固定享有1.5個月年終工作獎金,加計考績獎金後每年最高可拿2.5個月獎金。同時依法享有子女教育補助、結婚生育補助、以及每年16,000元的國民旅遊卡額度。此外,由於警察工作職能特殊,更擁有比一般文官公務員更早申請危勞退休的專屬福利。
9.一般警察的(工作內容與分發單位):
- 分發單位:錄取人員通過警察請假、受訓與實習期滿後,將由內政部警政署依據受訓成績排名與志願,統一分發到全台各基層單位,且需在分發單位服務滿一定年限(通常為6年)方可申請調動:
- 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分發比例最高。包含各縣市警察分局、下轄之派出所(分駐所)、交通警察大隊、刑事警察大隊、保安警察大隊等。
- 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
- 保安警察總隊(保一至保七總隊):負責政府機關警衛、水庫與國家公園維護、特定廠區安全。
- 鐵路警察局:負責高鐵、台鐵、捷運等軌道交通沿線與車站的治安與秩序。
- 航空警察局:負責全國各機場的邊境管制、安全檢查與秩序維護。
- 國道公路警察局:負責全國高速公路、快速道路的交通執法與事故處理。
- 港務警察總隊:負責基隆、台中、高雄、花蓮等國際港口的港區安全。
- 工作內容(依考試等別與類科):一般警察特考以「行政警察」與「刑事警察」為最大宗,採24小時輪班制(需熬夜排班):
- 四等行政警察(基層警員層級):多數考生的報考首選,屬於最前線的執法尖兵,工作內容多元且繁雜:
- 值班與備勤:於派出所櫃檯接待民眾、受理各類報案(如失竊、詐騙)、處理緊急突發狀況。
- 巡邏與臨檢:駕駛警車或騎乘警用機車巡視轄區、針對治安熱點實施盤查臨檢,以嚇阻犯罪。
- 交通執法:負責主要路口的交通指揮疏導、針對違規停車或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進行取締、處理交通事故現場。
- 為民服務:協助迷路老人、尋找失蹤人口、處理鄰里糾紛、發放各類政令宣導等。
- 三等行政/刑事警察(基層警官層級)通過三等考試者,受訓後以「巡官」職務任用,主要擔任基層幹部或專業偵查工作:
- 行政警察(巡官):擔任派出所所長、副所長或分局內勤派出巡官。負責內勤行政業務規劃、督導基層警員勤務、內部管理及轄區大型活動的安全維護調度。
- 刑事警察(偵查員):分發至各分局偵查隊或刑事警察局。負責重大刑案(如槍毒、詐騙集團、殺人偷竊)的線索追查、蒐證、聲請搜索票、逮捕嫌犯及筆錄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