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屆(114 年)】:已定【114 年 8 月 9~11 日】→考試!
(二)、【上屆(113 年)】:已於【113年 8 月 10 日~11 日】→考試!
★[調查(三等)特考]:「大學畢」暨「以上學歷」→「年齡 18~30 歲」 →男女皆可報考!
(1)【110 年 10 月 30 日】→「調查(三等)特考」→共計錄取「140 名」!
(2)【111 年 8 月 13 日】→「調查(三等)特考」→共計錄取「148 名」!
(3)【112 年 8 月 12 日】→「調查(三等)特考」→共計錄取「229 名」!
(4)【113 年 8 月 10 日】→「調查(三等)特考」→共計錄取「127 名」!
(5)【114 年 8 月 9 日】→「調查(三等)特考」→將再招考「更多名額」!
★[調查(三等)]:[共同科目(考 2 科)]+[專業科目(考 4 科)]→共考[6 科]!
(一)[調查(三等)特考]→[招考科別]:
(1)【(調查工作)組】;(2)【(法律實務)組】;(3) 【(財經實務)組】;(4)【(資訊科學)組】;(5)【(電子科學)組】;(6)【(營繕工程)組】; (7)【(化學鑑識)組】;(8)【(醫學鑑識)組】……等」
→【共計 8 種‧組別】!→請詳洽 【大東海(全國各分班)】!
[調查(三等)特考]錄取:取得[(薦任官‧六職等)調查人員官位]→月薪「75,000 元」起!→還有[各項福利、考績晉薪、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國旅補助、結 婚補助、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房貸低利貸款……等等]!→每年‧再加發「2 個月 以上」的年終獎金!→另外,還有「考績獎金」→年薪‧高達「100 萬元」以上!
【一】、「調查特考」之「錄取人員」→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 1 年」, 成績及格者,分發至「調查局」及「所屬各機關(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
【二】、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污」、「防制重大經濟及洗錢犯罪」以及「查緝毒品」 「國家調查官」之工作→無分「男女性別」、「報考組別」或從事之「調查工作類型」,必須服從命令,接受任務指派!
【三】、「調查局」鼓勵「調查人員」→接受「各項職務歷練」,以豐厚完整之調查工作資歷→ 所以,原則上「新進(調查人員)」須接受「外勤(第一線)工作」歷練,將自身專業運用於「調查工作上」!
【四】、其中「資訊科學、電子科學、醫學/化學鑑識、營繕工程組」及「調查工作組」→選試 「特殊語文」之錄取人員,「外勤歷練」後,應配合該局業務需要,調任相關專業 「內勤單位」服務!→「部分錄取人員」可能於結業分發後,直接派任相關專業內勤 單位服務!
【五】、「外勤」主要「工作項目」,(依任務需求調配):
(1)【案件調查工作】:包括「前期蒐證、案件執行之規劃」、「詢問、搜索、跟監、守候、拘提、逮捕、借提、還押、通訊監察、調查書類製作」,及「協助」公訴蒞庭等調查蒐證作為!
(2)【據點工作】:「全盤掌握」分配「轄區之狀況」,「進行」有關「國家安全、貪污 瀆職、賄選查察、毒品防制、經濟犯罪」,「情報資料」之「蒐集」,及「案件線 索」之「發掘」!
【六】、【外勤調查(工作情境)】,如下:
(1).兼具「團隊」及「單兵作戰」特質→案件執行時,須賴「團隊分工」,據點工作,則 須「獨立進駐」轄區情蒐,與各類人士交往、建立關係!
(2).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例如,在「深夜」或「凌晨」、在「山區」或「海邊」, 進行「跟監、守候、拘提、逮捕」等,各項「隱密性」偵查作為!
(3).出勤「機動性高」→須「24 小時」待命!
(4).「值勤時間長」:「執行案件」或「據點掌握轄區狀況」時→均須「一氣呵成」,故任務常[自(凌晨)至(午夜)]!
【七】、【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體能及毅力」,始能通過嚴格訓練課程(除專業課程外→還包括,折返跑、 3000 公尺跑步、單槓、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山訓等體能訓 練),以勝任日後調查工作→請「應考人」於「報考前」,慎重考慮!及早準備!